非个人内在体验的条件:禁忌和僭越的矛盾体验
尽管如此,还是有必要明确一组对立的研究方法,要么在体验 的意义上拓展得越少越好 ,要么坚决将体验研究到底。还必须交代的是,如果研究没有首先运用前一种方法,那么第二种方法就会被指责为我们常见的胡编乱造。最后可以肯定的是,今天我们具有的充分条件,在不久之前还是不存在的。
这里要讨论的是色情(或者基本上是宗教),在禁忌和僭越的平衡还未出现的时代,在这一平衡没有赋予两者以可能性的时代,不可能有清晰的内在体验 。而且只了解这一平衡存在是不够的。要认识色情或宗教,需要关于禁忌和僭越的平等且矛盾的个人体验。
这种双重体验颇为罕有。色情或宗教形象主要引起某些人的禁忌行为,却会引起另一些人的相反行为。禁忌行为是传统的。而僭越行为则是普遍的,至少在所谓的回归自然 ——禁忌与自然相对立——这一形式中是普遍的。但是僭越与“回归自然”不尽相同:僭越解除禁忌,但并不消灭禁忌[1] 。这其中隐藏着色情的原动力,其中同时也有宗教的原动力。如果我首先弄清了法规和违法的深层复杂性,我就能预知本研究的进展。但是,对于努力想描述我讲的体验 的人来说,若的确必须持怀疑(不断地怀疑)态度,那么这种态度必须满足于我表述的以下要求。
我们首先必须说,我们的情感倾向于让我们拥有个人观点。但是这一困难颇为普遍;我认为相对容易的是,思考我的内在体验 在哪些方面与他人的内在体验相吻合 ,我的内在体验 通过什么让我与他人交流 。我这一提问过于模糊和普遍,让我无法强调这个问题,所以我先跳过,虽然通常这种做法是不容许的。反对体验交流的障碍在我看来有另一种本质:这些障碍与作为体验基础的禁忌相连,与我所说的双重性相连,调和原则上不可调和的东西,即守法与违法、禁忌与僭越。
二者取其一:要么禁忌起作用,这样体验 不会出现,或是体验只是短暂出现,并处于意识领域之外;要么禁忌不起作用。两种情况中,后者是更为不利的一种。通常在科学领域,禁忌是非正当的、反常的,是神经症的表现。
禁忌是从外部 认识的:如果我们能有禁忌的个人体验,只要能将禁忌想象成一种病态的东西,我们就可以在其中看到一种入侵我们意识的外部机制。这种看待禁忌的方式并没有抹除体验,而是给予体验以极小的意义。因此,禁忌和僭越若被描绘出来,定是与对事物的描写一样,在历史学家笔下如此——在精神病专家(或精神分析学家)笔下亦是如此。
与宗教一样,若将色情作为事物来理性考察,色情确是一个东西,一个异乎寻常的事物。如果我们不坚定地将色情和宗教放在内在体验 层面考察的话,那么两者对我们来说就是封闭的。哪怕我们向禁忌让步,无论我们对此是否自觉,我们也是将两者放在事物 的层面来看,而事物是我们从外部认识的。在除恐惧之外的其他情况下遵守的禁忌,不再是具有禁忌的深层意义的欲望的对立面。更不济的是,进行客观研究的科学本身就出自禁忌,同时又拒绝禁忌,因为禁忌是非理性的!唯独内部的体验给出了禁忌的全貌,在这一全貌中,最终禁忌得以正当化。如果我们要有效地做科学研究,会将事物视为外在于我们主体的东西来考察:在科学领域,学者本身变成了一个外在于主体的事物,他是唯一能有效地做科学研究的人(但是如果他不能否认作为主体的自己,就不能有效地做科学研究)。如果色情被禁止,如果我们事先就已拒绝色情,如果我们已经从色情中解放出来,那就不会造成问题,但是如果科学(就像科学经常做的)禁止明确被证实是科学的基础的宗教(道德宗教),那么我们就无法继续合理地反对 色情。我们不再反对色情,我们必须不再将其变为一个东西,一个外在于我们的物[2] 。我们必须将色情视为我们内部的存在的运动来考量。
如果禁忌的作用最大化,那就难办了。禁忌提前完成了科学所做的工作:禁忌让其禁止的对象远离我们的意识,同时在我们的意识中——至少在清醒的意识中——遮蔽了恐惧情绪,而恐惧情绪的结果就是产生了禁忌。但是要明晰——保证没有什么能够扰乱——有活动的世界、客观的世界,就必须拒绝混乱的对象,拒绝混乱。没有禁忌,没有禁忌为先,人类就不能获得清晰明辨的意识,而科学正是建立在清晰明辨的意识之上的。禁忌消灭了暴力,而我们的暴力情绪(其中有与性冲动对应的情绪)则摧毁了我们内心的平静,没有平静,人类意识就不可理解。但如果意识正需依靠这些暴力的混乱情绪,那么这首先意味着,意识是在不受禁忌侵扰的状况下得以形成的,这还意味着我们能够将意识之光引向这些禁忌本身,没有这些禁忌,意识就不会存在。因此,意识无法将禁忌视为一种错误,且我们是这一错误的受害者,相反,意识将禁忌视为人类所依赖的基本情绪的结果。禁忌的真相是改变我们人类态度的关键。我们必须明确了解,我们也能够明确了解,禁忌不是外部强加的。当我们僭越 禁忌时,尤其是禁忌还在起作用时,我们在向禁忌所反对的冲动让步的这一中间时刻,我们似乎处于焦虑中。如果我们遵守禁忌,屈服于禁忌,我们就不会意识到禁忌。但是,我们在僭越禁忌时感受到焦虑,没有焦虑感,禁忌就不会存在:
这就是原罪的体验。体验将人带向达成的僭越、成功的僭越,体验同时又维持着禁忌,为了享受禁忌的乐趣 而维持禁忌。色情的内在体验要求体验者具有对焦虑感的敏感性,因为焦虑是禁忌的基础,并且这一敏感性必须强于引导其违背禁忌的欲望。 这就是宗教 敏感性,总是与欲望和恐惧、强烈的快感和焦虑息息相关。
19世纪的年轻女子均有焦虑感、恶心感、恐惧感,而不能或只能短暂感受到这些感觉的人是不具有上述敏感性的,不过受这些感觉限制的人也有不具敏感性的。这些感觉并没有病态之处;在人的生命中,这些感觉如同等待化蝶的蛹。就在破茧成蝶的一刻,人得到内在体验 ,人意识到自我内心撕裂的痛苦,而非外部对抗令他痛苦。蝶蛹内壁会限制客观意识,因此,这种将自身撕裂的变化也与客观意识的超越有关。
- 强调黑格尔对这一过程的表述毫无用处,德语单词aufheben (超越并维持)所表达的辩证意义正是呼应了这一过程。
- 这对心理学整体都极具价值,没有色情和宗教,心理学不过是空口袋一个。我深谙此道,现在,我利用色情与宗教的模糊性来做讨论,但是只有通过这部著作展开讨论后才能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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