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道德的形成
研究人的道德的形成过程,要追溯到人的形成过程。人的形成有种族发生史和个体发生史。个体发生史是种族发生史的缩影,可以成为研究人的道德的入手处。个体的人的道德的形成,经历了自然道德、生理道德、社会道德、理想道德等阶段。从人的个体发生史看,人的生命始于上一代父母的精子和卵子结合形成的受精卵。受精卵混元气形成的一刹那,即决定人的特性的一刹那,其体和用的特性随之产生,此即人的自然道德的开始。智能气功认为,人的道德、功能、体性不是上帝赋予的,是精子和卵子相合而成的混元气决定了人的道和德。以后,受精卵即按其自身的规律分化、演化,成为胚胎。胚胎衍化到一定程度,开始在人体内形成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当神经系统有了雏形以后(约在胚胎期的第4—6周左右)。一个独立的自然的人的特性开始形成,脱离了低等生物,这时就叫作胎儿了。胎儿进一步按人的特性发展,逐渐内有五脏六腑,外有肢体百骸,五官七窍俱全。这个过程仍是依据了受精卵的道德特性进行的。这个道德是一个自然人的自然道德。人在整个一生的新陈代谢层次的生命活动,都是依照这一规律进行的。人的各组织器官的功能也是由此决定的。
胎儿出生后,大脑皮层虽然有若干亿脑细胞,全部神经系统的功能在脑子中综合起来结合成一个整体,即意元体。但这时它们都是“空”的。对周围事物还没有分辨能力,小孩子不睁眼,也不怕声音。这时他仍是一个自然的人,还没有来自社会的群体信息,而只是一个自然、具体的客观存在物。它有新陈代谢功能和简单的非条件反射。例如:吃奶、拉屎、撒尿等,而且是属于本能的反映,把奶嘴或手指放到他嘴里,他也出现吸吮动作。婴儿的这些功能,完全是按照人体遗传的生命结构带来的特性进行的。因为没有意识的活动,是被动地按照自身生命活动规律来进行的,这时还只是自然的人、本能的人。婴儿的这种本能的活动仍属于人的自然道德。由此可知,人的自然道德完全是种族遗传的结果。
那么婴儿是如何由自然道德演进到社会道德的呢?我们知道,道德是意识活动的一部分,道德是在人的意识活动形成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首先是从自然道德演进到生理道德。
现代医学告诉我们,新生儿仅有维持基本生命活动的非条件反射,如前述的吃奶的吸吮反射、瞬目反射以及内脏的各种功能活动。随着新生儿的个体生命活动的展开,很快形成了各种条件反射并能形之于表情。如喂奶可消除饥饿感,保证了机体发育的营养的供给。经过多次重复之后,喂奶的人,妈妈或阿姨等就成了上述良性刺激的标志,所以当一见到妈妈(或其他经常喂奶者)就表示高兴。俗语说,不懂事的孩子“有奶便是娘”。当婴儿能表示出对喂奶人的高兴表情时,这实际上已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雏形了。随着语言的灌输,以后逐渐把婴儿与成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起来。在这一时期,婴儿在接触和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对爸爸和妈妈以及周围其他人高兴或不高兴的标准,不是一般社会上的好与坏,善与恶,而是是否有利于自身生命活动的进行。由于婴儿大脑中还没有更多的分辨功能,所以在婴儿头脑中最早印入的这些社会性的色彩,仍属生理的自然的反应,较婴儿早期的摄取(吸收)、排泄、休息、肢体活动等属于维持生命活动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本能反应提高了一个层次。处理周围人际关系是从生理的需求出发的。没有私心杂念,没有你我之分,无忧无虑等。它是自然道德向社会道德的过渡,我们称它为社会自然道德。这个时期的道德特点如前所述,这里不复赘。须知这种道德观念也是由客观存在决定的,是婴幼儿的自身生命活动的各种信息以及周围人对婴儿的各种刺激内化到婴儿意元体的结果。比如,婴儿需要的各种生活条件,都由家长准备好了,当婴儿需要吃时就吃,需要穿时就穿,不需要婴儿对这些物品操心。这一现实反映到婴儿头脑中,就表现为没有占有权、归属权之分,也不知你的、我的等。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他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各取所需”,用完后也不藏为己有。又如,家长总是主动地关心婴儿的一切,直接地、顺利地满足婴儿的需要。这些现实反映到头脑中,就是单纯、直爽,没有曲折多变……。由于婴幼儿的头脑中尚未建立起各种差别,尤其对周围的人的好与坏更无从建立,因此,在处理与周围人的人际关系时,只是凭那种单纯的心理状态,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身生理状态的影响。鉴于此,婴幼儿的生理、心理、情绪和生命活动紧密结合到一起了。婴幼儿处理事物是以自己的精神状态为依据的,而婴幼儿的精神境界则是他自身生机勃勃的生命活动的反映,是周围人对他关心、爱护、帮助、体贴的反映。婴幼儿时期主要是感觉、运动思维,进而到形象思维,所以模仿性很强。明了这一点,对婴幼儿的社会自然道德的内容就不感到奇怪了。由此可知,孔孟的“人之初,性本善”以及荀子的“人之初,性本恶”的说法,把道德说成是先天的,与生俱来的,这两种说法都是不正确的。婴儿生下来如果不接触人,不接受人类社会的信息,不是处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就没有人的意识。诸如所谓狼孩、虎孩、狮孩、猪孩等等,在特定环境的感染熏陶之下,失去了人的道德特性,很难称之为性善。至于性恶的说法,乃是把婴儿求生的本能夸大歪曲为人的私欲。私欲和本能的为生虽有关联,但绝不能等同。婴儿在成长过程中,也会产生出趋向,如吃得好些,生活得好些,这种愿望也在大脑皮层中反映出来,但这不是私,而是为了生存的摄取,是本能的表现。私欲是求生本能向一个方向演化、发展,肆意掠取为己有才称为私。而前述平等的、为公的观念,也是一种求生本能的反映,是为使他的生命活动进行得更顺利,使他内在的精神更舒适而派生出来的。至于向哪个方向分化,则决定于周围的社会环境。
随着婴儿的发育,不仅在实际生活中逐步学会了生活,而且建立了形象思维,这一切都促成了大脑皮层的发育而逐步走向成熟。至儿童期,脑细胞发育已接近于成年人。意元体的体性功能也趋于完善,意识活动也逐步走上了逻辑运算的阶段,这时的儿童开始走出家庭的小圈子而接触到了社会。我们知道,社会是繁杂的,社会中不同的人对待儿童的态度也是不同的。即使是家长,也不再象对待婴幼儿那样无条件地满足其需要了。这样的外在环境内化到儿童的意元体中后,就必将改变其单纯的心理状态,成人的道德行为对儿童影响尤大。我们知道,在私有制的物质不丰富的生活环境中,成人的言行大都是自私的,都会影响到婴幼儿的意识,使之产生偏激性,从生命活动的需要转化到为了生活得更好、更方便,去占有更多的东西,表现出了自私的行为和观念。从为生命而变化为私,有了为私和为我,就把我和私结合到一起了。过去的那种有利于生命活动而表现出来的喜悦心情,慢慢地被各种嗜好代替,随之产生各种欲望。在这种状态下,人的情绪是围绕着我和私变化的。因此,在处理事物时,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不是从是否有利于生命活动的需要出发了,而是根据其私欲的观念来决定取舍了。随着逻辑思维的形成,以及社会中的阶级地位、经济状态等对生命活动的影响,综合地反映到意元体中来。加之成人的文化和思想的灌输,法律的影响,从而建立起善与恶、美与丑、好与坏、爱与憎的观念,牢固地印记在意元体的参照系中,成为评判是非的标准,成为运用意识的基础,成为驱使意识运动的原动力。因而完全进入到了社会道德之中了。人的道德就是这样发生、发展、变化的。
需要指出的是,个人的道德虽然是在儿童、少年时期开始形成,在青年时期才基本定型的,但在婴幼儿与儿童前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尽管在这一阶段还不能形成道德意识,但成人的道德行为以及成人对幼儿行为(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的奖惩,都会在其意元体的参照系中打上深刻的烙印,对以后道德的形成有着难以估量的影响。为什么有的孩子易于接受善良、诚实的道德教育,有的孩子则易于接受自私、虚伪的影响,这与幼儿时期不知不觉地打在意元体中的烙印有一定的关系。
至于理想道德的形成,则是在社会道德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其极端发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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