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否有罪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戴维森(Davison)教授在1983年提出“第三人效应”(The Third-Person Effect),多数人认为大众媒介对别人的影响力较大,对自己的影响力较小。换言之,绝大多数的人会倾向于低估大众媒介对自己的影响力,高估大众媒介对别人的影响力。戴维森教授在他的文章《传播中第三人效应的作用》中这样描述这个预测假设:“人们会倾向于高估大众传播对他人态度与行为的影响。更明确地说,暴露在说服信息下的阅听人会期望该说服信息对其他人的影响比对自己的影响大。而阅听人对说服信息对他人的预期影响力,可能促使他们采取某些行动。”互联网出现至今,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属性仍然是它的媒体属性。由于互联网打破了边界,以往被禁锢在角落的信息现在变得易于传播。这些信息加剧了人们的道德恐慌,也催生了人们对于互联网等新技术真实角色和其正义性的质疑。
从历史来看,人们每一次接触新技术时,都无可避免地被兴奋和恐惧的情绪所包裹。每当未知事物出现,这两种情绪总是搭配出现,对我们来说这显然是一种情绪的两面。电灯和电话发明之时,人们也曾面临同样的恐惧。大众认为,新技术会给社会带来非常巨大的变化,但回头来看很多变化根本没有发生得那么剧烈,人们平滑地度过了发生巨变的时期。事实上,人们真正恐惧的并不是技术,而更多的是对社会结构和前景的担忧,技术恐惧只是一个托词。这种人们普遍存在的担忧,会被某些利益团体所利用,他们向当局建议、施压,极力敦促监管机构对某些敏感问题表达立场。这往往会产生很多矛盾,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制约或者扭曲技术的发展方向。比如我们看到,当前对互联网内容监管的呼吁声音盖过了对互联网促进内容挖掘和内容生产的讨论等。我们相信每一方都有充分的理由,但回归到技术本身,技术的发展总是利大于弊。针对新技术的讨论曾一次又一次地将我们社会和个人理解的边界向前推进,我们对伦理的理解也随着这个过程变得更加深刻。如果说这是技术带给我们的副产品,那这个副产品的价值也是极其巨大的。
我们常常会听到一种论调:暴力、性内容充斥着互联网,这些内容毒害儿童,影响社会稳定。互联网是这些有毒内容滋生的温床,互联网容忍这些内容的生产和传播,给内容生产者提供变现渠道,他们通过种种手段将这些不正当的内容掩藏在合法内容之中。监管者对于这些内容的态度非常强硬,我们在文章开头提到过,由于“第三人效应”的驱使,监管者认为不管是儿童还是成人,都会随着这些不良内容的传播,将不正常、非传统的行为变得常规化、生活化,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乃至动摇社会的根本。
当然事物总是有其两面性,我们也看到了另一种论调的存在。人们通过互联网接触暴力、性的内容,对人们树立积极正面的人生观和社会态度有积极意义。这怎么讲呢?比如,人们广泛地接触凶杀暴力对缓解精神压力、正确面对奇情现象有很大好处,人们可以充分理解某些极端行为的后果和反应,这便于每个人在面对类似情况的时候采取正确的选择;性的内容通过互联网的传播,也有助于人们获得对性的认识,从而帮助大家获得积极正面的性观念。
以上两种观点从各自角度出发,都表达了充分的理由。事实上,能开诚布公地讨论就是社会的进步。我认为,在将来并不是哪一种观点将另一种观点消灭,社会最终会找到一个平衡点,中和两方带来的益处。今天,我们以往观念中“性就是不好,就是堕落和糜烂的”思维惯性随着讨论的进行正在瓦解,人们也开始正确理解、客观对待与我们相伴的暴力和性的问题。比如,我们对残忍凶杀的内容就保持了抵制,首先当然是这部分内容会对人的心理产生巨大刺激,但更重要的是,诸如ISIS这类恐怖组织借助于互联网传播的凶杀血腥的内容,其背后所代表的是扭曲的、违背人类准则的价值观。同样的,我们对儿童色情的态度也是一贯的反对,因为保护儿童的原则未曾改变。
在互联网内容方面,当监管环境较为宽松,潜意识会促使普通人相信这是解决很多棘手问题的一个机会,而不会错误地会意为这是监管者鼓励大家作恶。我们看到在较宽松的环境下人们可以进行坦率的交流,坦率的交流会形成更多的词汇和句式,而新形成的词汇和句式是对以往模糊问题更准确的表达。比如现在我们就会坦然谈到性问题,而不是之前三缄其口所说的“那种事儿”。
事实上,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网上内容并没有极端主张者口中那么可怕或者可爱,可以说,问题与进步并存。在信息时代,尤其是新媒体发达的今天,人们由于长期的闭塞,接触到了很多以往未曾接触的直白的内容。这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可这一切来得太快、太猛烈。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对于人们当前表现出的担忧和恐惧,我们应该准确地看成是一种善意的不知所措。
本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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