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多优于信息少
对于一个有效的市场到底需要多少信息,经济学家之间仍存在一些分歧。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信息过少,就会导致糟糕的决策。但是如果反过来,它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在一个市场上,如果每个人都知道其他人的每件事情,那些有新想法的参与者在盲目的模仿者和搭便车的人出现前,就可能很难因其新想法而获得足够的利益(所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所有的信息都会传达给每个人,那么处理如此海量的信息会非常困难,成本也会非常昂贵。不过,经济学圈中的压倒性意见依然是:在市场中,信息过多优于信息过少。
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市场都会有信息共享的硬性规定。例如,在美国,出售汽车的人会被要求将车辆所涉及的任何重大事故都告知买主。在股票市场上市的公司,需要向股市监管机构提交季度财务报告。银行和投资基金公司也一样,必须遵守严格的报告要求。(然而,正如我们在次货危机中所看到的那样,如果银行和公司把相关信息埋得够深,潜在的投资者就有可能注意不到。)许多国家的法律要求,在直接与消费者做生意时,卖方必须在最后达成交易前,向买方公开任何不寻常的合同条款。某些行业的公司,从制药公司和医疗保健公司到教育公司和航空公司,都需要向监管机构和公众提供附加信息。
即使没有人故意隐瞒信息,信息的自由流动也会遇到障碍。当一件艺术品真实价值的信息被遗失后,本不该发生的交易就可能发生——此艺术品在跳蚤市场以低价被出售,之后它被证明是一件珍贵的原作!在这样的案例中,其中一方遭受的只是经济损失。而当一些重要的,甚至是能拯救生命的信息,它们只被有限的人所掌握,不能很快地传播到那些急需它们的人时,这种信息流动的失败导致的则是更大的悲剧性后果。
想想维姬·梅森的案例吧。维姬是一位年轻的英国女士,她在1961年的秋天怀上了她的第一个孩子。为了缓解晨吐的孕期反应,她从一家德国制药公司,即格兰泰药厂,购买了一种新型镇静剂。这种药当时拥有很高的美誉度。服用这种药也是她的医生建议的,而且似乎没有风险,英国政府甚至允许一家名叫Distillers的饮料公司,在其分公司的柜台出售这一产品。在维姬开始服用这种叫作沙利度胺的新药时,一位德国医生已经开始积极地调查服用此药与新生儿四肢畸形的关系。因为他惊讶地发现,四肢畸形的新生儿人数越来越多了。到当年11月中旬,他向格兰泰药厂报告了自己的发现。当年年底,沙利度胺已经不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英国出售。维姬的女儿路易丝出生于1962年6月,是英国最后一个活过了婴儿期的“沙利度胺婴儿”。维姬·梅森怀孕时没有办法知道,当她决定服用格兰泰药厂的药物时,她犯了一个多么可怕的错误——关于沙利度胺副作用的数据没有及时传递到她或是医生那里。尽管最重要的信息会传播到市场的每个角落,但时间非常关键,如果信息没有及时传递给那些面临决策的人,结果就可能导致严重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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