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体下的法律与秩序
日本对於台湾的最大贡献就是输入一套法律和秩序。虽然,当台湾人和日本统治者的利益互相冲突时,日本警察的管束极为严酷,法律的施行也颇不公平,然而,无论如何,这套法律制度奠定了经济与社会进步的基础,这是众所皆知的。
十九世纪的纷乱不安终於转为秩序井然的社会,假如每一个台湾人安分守己,不参与谋反的事件,则均能享有生命财产和生活的安全保障。法庭受到尊敬,人民享有诉讼权利。假如一个台湾人在法庭公然向日本人控诉(甚或在街头派出所争论),裁判时常有失公道,但在一般的乡村生活里,每一个人都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自从日本投降以後,这些保障也跟着消失殆尽了。
诚如前章所述,最大的纷乱发生在「接收时期」的头几个月。日本首相吉田茂曾宣布日本在海外的财产将移交给同盟国做为赔偿,可是在台湾的日产管理委员会直到一九四五年十二月才在台北正式成立,美国军事顾问团的代表变成了活跃的委员。由於他们的出面,日本人更决心要规规矩矩的办理合法移交。然而这却是妨碍中国人想在移交制度尚未确立前动手脚攫取这批财产的举动。前面已经提到,在这个时候,许多的怨言已经悄悄地「从背地里」传到在重庆的美国当局,控诉美国人在台北非法的「爱管闲事」。美国人期望财产合法移交,却被指控为「想袒护日本人」,於是,魏德迈(Wedemeyer)总司令部指示他的官员,他们是专门处理遣送归国的「联络队」而不再是「顾问团」。
「接收时期」的纷乱现象很容易为各色各样的小偷与歹徒所利用,在这些小偷歹徒之中,有一部分居然是省长及高级官员的家属。在这班人眼中,法律是一件很麻烦的东西,而对於「低级的台湾人」居然胆敢在报端揭发他们的丑行,甚至不断地告到法院去,感到非常惊讶。
这可让他们痛苦地丢尽了脸!
我们可以用一个日本投降後不久的事件来说明陈仪行政部属的法律道德。他的高等法院总检察官被发现擅自利用法院的朱红大印滥发命令,让他的部下没收私人的财产,他们强迫淡水一家汽船公司的老板偷运财物到中国大陆去,这件事终於被揭露了,当汽船小老板被迫装载偷来的糖做一次危险的海峡偷渡时,他伪称机件故障,把船藏匿起来,然後勇敢地跑到台北向有名的台湾律师和地方报社求助。他终於胜诉,因此陈仪的总检察官不得不离开台湾,当时这位行政长官自己还不太有把握,在此占领时期,像这件众目睽睽之下的案件想公然藐视民意是还太早了一点。
另一个例子,陈长官的农林处长们命令东海岸所有的台湾渔民将船只送到基隆港去「冬天集中保管」,这无疑等於实质上的没收,很少人同意照办,因为大家都清楚,如此「被保护的财产」很可能被并入琉球群岛当时正和日本秘密交易中的一只没收的大船队,而被用来走私「解放」物资到上海。各地的报社最喜欢将政府各部门不老实的内幕一五一十地报导出来,像这种官员为非做歹的例子可以说是屈指难数。呈现在台湾民衆面前的,只是一幅政府腐败贪汚的绝景,这就是所谓的「新民主政治」。
处在这种情况之下,要想眞正实施法律,最感困难的事莫过於安分守己的法律机构了,同时,陈仪管辖之下的法律部门也面临了一件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因为所有的法律文献全都是日文,而台湾法律还得比照中国法律。
律师和法官若想发挥点作用,就必须要读通汉文和日文两种文字,而且还要能讲一种以上的方言,在处理公事上,固然可技巧地避免使用日语,但实际上却仍然不得不使用它。虽然很少大陆人具备语言和法律上的双重能力,但他们在台北却占住了最高的官位。
情势所迫,陈仪不得不任用有资格的台湾人做地区或地方的法官和检察官,他们大部分都具备双重的语文能力——在高等学校学习汉文,并在日本各大学获有法学士学位。我个人就认识了不少人,其中有几位是战前我在台北时的学生,毕业於东京帝国大学,他们广受一般台湾人信任,随时告诉我许多在新法律下影响台湾人利益的事件。
和他们作对的,正是陈仪从大陆带来的警察部队。台湾在一九四五年十月日本投降的时候,警察机关共有官员一万三千人,其中台湾人只有五千六百人,倶为下层警员。行政长官命令所有日本警察仍得留在其原来职位,直到十二月十日,可是台湾民衆对他们颇为冷漠,台湾人的下级警察很不易服命於「失势」的日本长官,而新来的中国人从来就没把日本警察放在眼里。
爲了添满日本人撤离後的七千四百个职位,陈仪并不提升有经验的台湾籍警察,却起用毫无经验的新人递补空缺,无数新来的大陆人被安挿进入,这些都是陈仪官署上下官员的大陆籍亲戚朋友,他们旣不懂日语,更不会说台湾话,有许多尚且还是十来岁乳臭未乾的孩子,对这些年轻的小鬼来说,这不过是弄个可以捞钱的工作而已。他们对於收红包、拿小帐比拿正薪更为热心,当所有日人遗缺被补满之後,政府便开始开革台湾人,好把职位让给更多新来的中国人。
正如同在军中一样,起先台湾人对於这批老粗揶揄嘲笑,可是这有关中国人最重要的面子间题,警察人员仗着武器壮胆,不久再也听不到任何嘲笑之声了。有一天,我在台北市圆环派出所附近看到一些台湾人与三名警察在大声争吵,旁边招来了一群看热闹的人,一个警察立刻拔出他的左轮,子弹向那群人飞去,可是他没瞄准,当群聚一哄而散时,一个无辜的旁观者挨着乱弹而倒地,那三个警察不再向那些原先闹事的台湾人追逐,却拖着鲜血淋淋的屍身回到派出所的台阶上,整天放在那里发臭,用来告诫所有「低级的台湾人」,这就是有关面子的问题。
市长控制了所有都市里的警察力量。日本投降之後,陈仪让久居海外的黄朝琴当了台北市市长,而黄朝琴找了他的老搭挡陈尚文来当警察局长,他们是在中国外交部任职时的同事。
当黄就任市长之後,立刻掌握所有的警察组织,他的下属显然与地下帮会或地方「鲈鳗」有所勾结。
多年来日本人在台湾往往给累犯在两个办法中做一个选择,一是做长期的苦役,二是被送到中国沿岸码头做贩毒走私以煽惑民衆。他们的恶行恶状传遍了上海香港,汚蔑了当时所有台湾人的名誉。而在一九四五年的这个时候,他们都已潜返岛内,开始鱼肉自己的乡民。
在台北,每一个「鲈鳗」帮都有他们自己的势力范围、自己的区域以及自己应该孝敬的警察,可是在偷窃、抢劫及勒索等行径上他们却是互为敌手的。入夜之後,街头巷尾便不得安宁了,鲈鳗成群闯入商店和民房,喧嚷地劫掠财物,然後用卡车运走,他们知道除非警察是来帮助他们,否则是不会露面的,遭殃受惊的人们只有无助地站在一旁,他们知道求救是没有用的,而且如有任何埋怨而被注意更是危险。警察局常挤满了许多被寃枉捉拿进来准备坐牢或罚锾的人,这些人能否被释放,全视他们贿赂的多寡而定。
例如在一九四六年初,就职於一家纺织厂的一名台湾人控告一个中国同事吞并公款,但该同事却用钱贿赂警察让他潜返上海,原告却以负有「行政之责」的理由被送进监牢达数周之久,直到他的家庭为营救他而贿赂钜款以至破产之後,他才被释放出来。
一天接着一天,台湾报社记载下各种有关警察失责、无能、违章犯法、恶行恶为的事件。我个人记载的一九四六年二月的前三个礼拜的笔记,可以说明一些典型的例子。
二月一日,几个毫无经验的中国年轻警察闯进一家拥挤的戏院胡乱开枪射击,恐慌的观衆匆忙逃向街面,事後才发觉这批警察正在捜索一个「可能在戏院里」的嫌疑犯,可是却毫无所获。二月八日,一个中国商人偕同四个被他收买的警察自基隆来到三十哩内陆的桃园镇,他们想以无比可笑的低价强迫一家当地商店售货物,好在愤怒的鎭民及时发现这项「交易」,把这批可恶的警察和中国商人赶出鎭外,这可丢尽了他们的脸。
二月十七日的夜里,三十几个警察——黄朝琴的人——从台北开往近郊的景美进入一个颇有名望的地主家里,宣布他们要在那里「进行一番检查」,一部分家人从後门逃出来大声喊「有贼」!附近的邻居以及地方的警察立刻带着临时可用的武器赶来,一时警笛大作,附近的国军部队用卡车载着机关枪开进来向黑夜开火射击,市长的人马立刻躲藏起来派了两个人回台北求援,直到黎明来临,这一场可笑而危险的三面作战终於揭露出眞象来。诚如事後一位景美村民告诉我的,这件事简直可与十九世纪混乱的情形比美。
二月十六日,一个警察训练班的官员——一个福州人——因强劫民房而就擒。二月十八日,高雄警察局长因商人不愿以无理的低价出售货物给他,使他在看热闹的人的面前丢了脸,该局长居然开枪射击。
我们不用对监狱行政及何人不幸落入警察手中的悲惨遭遇多加描述。一九四六年九月,一位联合国救总官员巡视高雄监狱,发现本来只能容纳一百人的监狱却关了七百人之多,同时又发现新近五十个犯人因缺乏医护照料而死亡,而在七个月中,用在犯人身上的医药开支只有美金十八元,依陈仪辖下的卫生局长经医师看来,任何可以出售的药品都不会浪费在犯人身上的。
敍述这些关於贪赃枉法和警察恶棍合作无间的史实,无非是想显示战後每一个台湾人是如何安置他们自己每日的生活。
一九四五年後半年,「铁箍刑具时期」的作风毫无例外的发生在每一个纪律败坏的国军驻紮的都市或港口,但是一般警察为非作歹的恶风却遍及全岛的每一个乡村邻里。
一九四六年一年中,台湾人的领袖不断地提出系於各县市长手中的警察控制的问题,县市长全为省行政长官所委派,所以很显然的,解决的办法端在於一个选择自己的省长、县市长的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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