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救济总署在中国的独特办法
联合国救济总署在中国的工作,是美国慈善事业百年来为改良中国人民生活一连串善擧中的最近一次,但并非最後的一次。整个十九世纪的传教工作实在含有一点救济的意义,却未被大部分中国知识分子所欢迎。十九世纪传教工作的成功,大都局限於最低阶层的中国人。在二十世纪时,对中国的援助工作逐渐开始制度化,而以不同的方式出现,如支持医院、学校、研究机构和国际奖助金等。中国人并不一定要变成基督徒才能直接从这些外国的慈善事业得到利益。一九三二年日本侵略中国,退出国际联盟,又於一九三七年再度侵占中国,使美国的「援华」达到一个颇高的水准,而且含有国家利益和国际政治的意义。在中国首都,对於援助基金和银行信托等款项的操纵已成为一大商业,常常都是由蒋宋集团所控制。
当美国提供贷款中国时,宋子文坚持「中国人的尊严」;一定要使贷款的法律控制权全部操在中国人手中。
严家淦当时是陈仪在福建省的主要经济助手,他在重庆是中国战略物资委员会的采购主任。实际上这个职务是采集中国境内的生产品再加以重新分配,是专为接收和分配美援物资而设的。
这并不是令人高兴的安排,因为在华的美军单位常常在急需供给时不能得到所需的补给,例如航空用汽油,虽然堆积在附近,却是控制在中国人之下。
二次大战末期,联合国救济总署想为中国做点事,一切决定竟然必须透过宋子文,当时他是外交部长。当此事项正进行的时候,他以行政院长的身份来加以指挥,而由他的妹婿孔祥熙当副院长。
中国方面的工作是联合国救济总署在世界各国所举办的工作内容中规模最大的一个。从这个救济工作,中国接收到超过五亿美元的物资和利益,其中包括美国贡献的四亿七千万美元,我们想尽办法拯救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忽然变成「世界强国」的盟邦,实际上它正很快地崩溃下去。没有多少援助品是以援助品的名义由上海的仓库送到别处。
美国所支配的联合国救济工作在中国采取了一个极不切实际的办法。在欧洲,这个国际性的组织虽与主权国合作,但美国却掌握所有救济物品控制权,直到这些救济品直接送到受惠人手上,然而在中国就不是如此了。中国的发言人在宋美龄和他的哥哥宋子文领导下,坚称只有中国人才懂得怎样在中国办通事情,同时又说「中国人的尊严」是不容外国人加以干涉的。联合国的机关只准在中国以顾问的姿态出现。他们以使人信服的诚意宣称,他们是深知美国生活方式的指导者,并称他们为改革古老的中国而献身。我们什麽也不能拒绝他们!
华盛顿方面同意了,当然联合国只好接受这些条件。这眞是个天大的例外。联合国救济总署只要把物品一放到中国港口的任何一只船的甲板上时,就再也没有权力干涉一切了!
这是踏入中国土地和台湾的代价,而事实上等於大敲诈。
但又没有其他选择余地,没有这些大量援助的话,中国只有沦於大乱和共产主义。美国民衆并不知道宋美龄的家族控制着中国的仓库和船运利益,包括招商局的操纵中国内河航运及全国每个重要河港的码头仓库。这些就是联合国救济总署的援助品所要送去的码头及所要储藏的仓库。联合国救济总署还得付出运输和储藏的费用。
透过行政院(宋子文为院长),中国政府制造一个叫做「中国善後救济总署」的团体(Chinese National Relief and Rehabilitation Administration),简称CNRRA「中国救总」。这个团体用来控制所有的救济品,并执行联合国救济总署的专家技术人员所计划推荐的工作。联合国救济总署的人员无权过问执行的情形。❶
中国人之所以要坚持拥有救济品的行政主权,可能也含有一些国家自尊和面子的问题。国民政府要藉机会向人民表现至少他们是自己家里的主人。在中国境内分配这些援助品时,他们花了极大的气力,把外国或国际的色彩加以掩盖或抹煞。蒋介石要人民把功劳归到国民党的政府;孔祥熙和宋子文则要把那些钱财物资送到他们家族的银行和仓库。
比法律权益的转移(和失去控制)更令人惊奇的是,中国人为了增加这些国际礼物的价値所巧设的办法。虽然价値五亿美元的物品送给了中国,中国政府却叫苦说他们出不起钱来分发这些救济品。因此,联合国救济总署只有无可奈何地同意中国善後救济总署把这些救济品「以相当公道的价格」卖出去,这样才能取得一些钱去付分发的费用!
结果中国向联合国救济总署报了「行政费用」的帐一亿九千万美元,而且大量的救济品一送进门口洞开的仓库之後就暗渡陈仓消失於私人的手中了。(分秒时间都没浪费;有个挪威船长告诉我,有一天早上他的船停泊在上海,运进一批联合国救济总署的货,其中有些很不寻常的罐头。早上他还在监督卸货,近黄昏的时候,他在码头附近街上看到有人在叫卖这种特别的罐头。有时一两箱罐头难免会「溜到船外去」,但他不以为然;後来一査,他看到仓库的一头还在从船上卸货进来,仓库的另一头即有几个马车夫正以同样快的速度把货物搬运出去!)
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救济总署唯一的自衞武器就是使用其权力停止再送救济品入中国领海,但是这是个很难使用的武器。
- 联合国救济总署(UNRRA)和中国善後救济总署(CNRRA)的活动 和观测报告主要是根据下列资料:
⒜UNRRA-CNRRA会员致Paine和Kerr的24封私人信函。
⒝台湾地区办公室对上海UNRRA的经济、财务办公室20个周报。
⒞E. E. Paine对UNRRA在台湾的分部部长——Walter D. Fitzpatrick的特别报告。
⒟1946年9月,台湾地区台北分部办公室的摘要报告,共15页。
⒠Allen E. Shackleton的工业後苏报告(Report on Industrial Rehabilitation)。UNRRA——纽西兰,1946年,台北,共14页。
⒡CNRRA台湾地区台北分部的工作报告(1946年4月1日), CNRRA的卫生和社会福利报告(分别是1946年9月11日及同年8月)。台北,共27页。
⒢CNRRA台湾分部处理海南岛归国义士的特别报导(台北,10月11日,1946年),共2页。
⒣UNRRA台湾分部对228事件及其影响的报告(台北,5月17日,1946年),共9页。
⒤UNRRA台湾分部的历史(台北,没时间登记),共15页。
⒥Allen E. Shackleton所着〈台湾——失意的金鹅〉( Formosa——Unhappy Golden Goose)《世界事务》季刊第四卷第二册(在纽西兰的联合国机构,1948年6月),28~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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