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的手法
当日本财产委员会登记他们的财产时,台湾人并没有袖手旁观。他们坚持自己的立场,认为日本人留在台湾的财产是由台湾人的劳力和资源造成的。事实上一大部分日人被充公的财产(尤以蔗田为甚)是强从台湾人手中非法刼取的,这些都有据可査。
台湾人在一九四五年所期望的,到底是什麽呢?
一大部分的台湾领导人认为这些充公的财产应该分成三部分。中央政府可以将东京日本政府的财产充公,台湾政府可以保留他们的一份,其余的日人私产应该暂时由信用托管,以便将来用於台湾住民的福利,台湾人以为应该给他们机会,要他们能筹齐足够的钱,应让他们买回这些私产。
我们不知道台湾人为什麽认为事情会如愿以偿,为了有备无患,台湾的商人组织了一个大公企业会社,筹足了一亿的资产(当时约値美金六百六十万),在台北,他们的股票很快就卖光了。不知什麽原因,他们鼓励买股的人以千元大钞付款。
当这件事情进行得相当成熟时,财政处长严家淦以迅电不及掩耳的手法宣布,私人所有或银行所存之千元大钞冻结停用一年。原来政府知道这新公司的所有资金均为千元大钞之故也!这一绝招马上使台湾人的投资公司瘫痪,同时也除去许多可能与大陆人竞标购买日产的台湾人。此外,陈仪的爪牙对於日本留下的产业和地产则另有一套计策!
新近来自上海的人有的是资金,不然,他们也可大量印制钞票(有一天严家淦居然坦白告诉我说,他对於目前通货膨胀的解决办法觉得简单极了,「多印些钞票」。)台湾人别梦想和他们竞争!
不过这些新客还是要受垄断禁止法的约束,否则只好走买通政府各部门官僚的路綫。
大概说来,方法很简单。陈仪的九大处长控制并指挥着日产处理委员会,他们另外再制造一些小团体,每个小团体专门负责一类项目或一种财产。例如,工矿处在包处长的指挥下,直接控制了两百多个不同名目的小团体,包括所有重要的电力设备、糖业、冶金、化学品、纺织品、机械工具及电气工业。
又如农林处的赵处长把所有的食品加工业除糖厂之外都掌握在手,另外则又控制木材工厂、锯木厂、海产工业以及几万亩的农耕地、农场和森林。财政处长则控制所有的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钞票印制机,这机器供给中国统治台湾最初几个月的钞票)。同时他又控制一些团体,专门负责出租或买卖小块地皮或其他小本生产、住宅和店舖,因为这类财産不包括在上述大项之中。
本来在移交之後,这样精细地加以分工负责是无可厚非的,但他们的下一步棋就露狐狸尾巴了,亦就是货眞价实的「必然国家社会主义」的眞面目!
在每个控制的部门当中,陈仪的爪牙先占满了最重要的位置,每个人再依其职权把亲戚朋友和同帮安置下来,然後,每个部门中又组织一些特别处理委员会之类的,以控制个别的产业。例如,所有的铁工厂由另一个部门控制,所有的造纸厂又由另一个部门控制,如此这般,直到所有的数百种小产业单位尽为一个机构所控制。用这种方法,像工矿处的包处长一个人,在一九四六年中就控制了至少三十三个公司。
第二步棋子是最明显的。处理委员会开始变形,成为「董事会」或其他便於控制的名堂。理论上政府仍继绩拥有这些资本金和财产,但事实上这些混合公司的经营如同私人企业公司,一夜之间,有效的日本经营和所有权即变成无能的中国经营和所有权,而台湾人充其量只能徒呼倒霉,无处诉苦!
最後还有一步绝招。这些董事、委员或经理人员——无论上下那个阶层尽为中国人把持——接着就自己发自己的薪水、红利和奖金了,还包括住宅公舘、私人汽车及内购公司新股的特权。
如此,台湾的生产经济大都转入中国大陆人的手中了。
严、包、赵等高级处长且掌握实权,可以自定贸易、运输、徵收税金、和复原津贴等单行法规。他们既可批准又可取消贸易执照,他们规定运输的费用,同时发行或取消外销经营执照。
他们可说稳稳地挿足在接收的产业和财产之中!
同时,这些高级处长和他们的私人亲信,旣占住高薪的职位又拥有红利的股份。在公开的言论中,陈仪和他的爪牙口口声声要重建台湾的工业,早日恢复台湾战前的高度生产。但实际上,众所皆知他们先把自己的高薪、红利支取之後,假如尚有一杯剩余残羹的话,才会落到台湾的长期重建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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