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人财产充公
陈仪的亲信旣把仓库的储备品运光,又牵亲引戚把职位占满了,还把大批台湾领导人送到「改造中心」去,他们现在已经可以快活又安心地把日本人的充公财产好好地分赃了!他们确已发现了蓬莱仙岛台湾,这是个东海中的金银岛。
当日本在东京湾投降後,留在台北的日本人组织了一个财产登记委员会,准备向联军或代表联军的国军移交登记他们的财产。受降移交的财富种类繁多。在此我们把它分成三大类。
政府的财产包括台湾总督府和东京政府的财产,或者共有的财产。这一类包括所有公共建筑物和公有地,国营的运输和交通系统,包括铁路、电台、电报及电话诸系统、警察联络系统、港口设备,及其他许多不太醒目的财产。国营企业如制盐、酒、樟脑、火柴和麻醉专卖品亦是。尚有一些半国营的大公司,国有的部分亦包括在内,如台湾银行、台湾开发公司、台湾电力公司和其他大企业公司。
公共社会福利机构和财产待移交的,包括学校、医院、硏究机构、农场、实验场、训练所,及其他许多小机关或公共服务性质的机构和财产。财政的现金被移交的包括邮政储金,台湾人和日本人寄存的储金不少;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和其他许多投资及信用机构也曾有不少人的终生积蓄,因为他们把台湾当作终生的「故乡」。
私人财产被移交的,包括公司和个人的股份,这些股份公司是日本大公司的分公司或皇室财团的分公司,包括制糖、木材、凤梨、化工品和矿产等方面。三十万几乎已是永久居留在台湾的日本人私人财产,包括住宅、店舖、印刷厂、戏院和私人诊所或医院、餐舘以及各行各业数以百计的小本生产、工商单位。
准备遣送的日本平民接到通知规定,他们能带走的财产只限於两手能提和背後能背的东西。其余所有的东西必须卖掉、移交、遗弃或送人。他们没有得到任何通融,不像一八九五年当初日本领台时给与清国人的两年通融期间,不过至少现在他们可以有个机会登记他们的损失,期待将来也许还有希望回东京向日本政府请求补偿。
最难处理的问题在於许多日本人和台湾人共有的财产。有许多这种共有财产是在过去数十年间双方同意合资共营的,也有一少部分台湾人的产业在日人强迫下接受日人投资的。中国人在处理上坚持把这类共有财产全数充公,因为他们说台湾人活该要和敌人互通声息!
当日本财产登记委员会完成一切工作之後,据权威经济学估计,等待移交的所有非军事财产共高达二十亿美元,这是以战前的兑换率折算的。假设日本人在登记时故意虚报他们的损失数量,我们相信至少也有十亿美元的价値。在当时上海和台北的物价瞬息万变的情况下,不可能将台湾的物价作更实际的估计,尤其像这种被充公的财产。总共算来,除了军火弹药之外,日本移交给中国的大量财产,事实上有四十亿或五十亿美元的价値。假如善加管理,台湾现代化的经济足可生产过剩品以供给中国本土复员需求,并且可为技术人员的养成所,训练数以万计的技术人员以供中国大陆各省之需。
在华盛顿国务院的「中国第一」主义者,决定不将台湾当作赔偿中国的代价加以讨论;要讨论的话,台湾必须当作是「被偷」的财产,现在物归原主。(有一次在华盛顿时,我曾经想要讨论台湾当为「赔偿品」的问题,但我们国务院中国部门的官员拿起电话大谈,当时我们正要送给蒋介石和蒋夫人的一架新飞行机内部如何装饰布置的问题。因为他的电话内容必须马上写成公文送出,所以我便被搁到第二天和另外的官员去讨论。)
这些充公的财产移交後,眞正的利益落到中国政府和人民手上的,实在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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