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管理层的责任
企业与社会──管理的三重社会责任──能影响企业的社会发展──企业决策对社会的影响──盈利是首要的社会责任──开放机会之门──管理层是领导团体──履行职责离不开职权──管理部门的合法职权是什么──管理与财务政策──最终职责:将社会公众的好处当成企业自身的利益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讨论都把企业视为单独存在,而且追求自我利益。的确,我们也强调了企业和外界的关系──包括企业与顾客及市场,与工会,与影响社会的各种社会、经济和技术力量之间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往往被看做是船与大海之间的关系,大海使船可以航行,但也以风暴和沉没威胁着船的安全。船要在大海里航行,但大海却是如此遥远、如此陌生。大海只是一种环境,而不是船的避风港。
但是,社会不仅仅是企业所处的环境,即使最彻底的私有企业仍然是社会的一个机构,发挥着某种作用。
的确,基于现代企业的本质,企业赋予管理者的责任和过去截然不同。
现代工业要求企业将拥有的基本资源有机组织起来,这完全不同于我们过去所知。首先,现代的生产和决策所涵盖的时间很长,远超过个人在经济流程中发挥作用的时间;其次,必须统筹运用人力和物力资源,而且必须持久,才能发挥生产效率;第三,必须集中使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虽然究竟需要集中多少资源,才能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仍无定论。但这正意味着负责整合调度资源的管理者拥有高于他人的权力,他们的决策对社会有巨大的影响力,而且将影响未来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的面貌。换句话说,现代工业要求的企业是与过去不同的新企业。
在历史上,社会一直都不允许权力像这样高度集中(至少不能集中在私人手上),当然也不允许为了经济目的而集中权力。然而现代企业如果不是如此集权,工业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因此,社会被迫推翻过去的坚持,赋予企业永久的特权(即使不是“法人”在理论上的不朽地位),并满足企业需求而赋予管理者某种程度的权力。
然而,社会也因此要求企业及其管理层负起责任,这种责任超越了任何管理私人财产的传统责任,而且也和传统责任截然不同,不再假定财产所有人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公共利益,或自我利益和公共利益能完全区隔开来,互不相干。相反,企业管理者必须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采取的行动必须符合道德标准。如果追求自我利益或行使职权时会危害公共利益或侵犯个人自由,就必须有所节制。
现代企业为了生存,必须招募最能干、教育水准最高、最能全力以赴的年轻人来为公司服务。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企业只许诺他们前途、生活和经济上的成功还不够,必须给年轻人愿景和使命感,满足他们希望能对社会有所贡献的愿望。换句话说,企业管理者必须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才能达到未来管理者的自我要求。
因此,任何有关管理实践的讨论都不应该忽略了企业的社会性和公共性,即使私人色彩浓厚的公司也不例外。
除此之外,企业必须要求管理者彻底思考企业的社会责任。公共政策和公共法律限定了企业行动和活动的范围,决定了可以采取的组织方式及营销、定价、专利和劳工政策,也控制了企业获取资本和价格的能力,更决定了私人企业是否仍然保持私有性质和自主管理方式,由自己挑选的经营团队来负责经营公司。
在我们的社会中,企业管理层的责任不但对于企业本身,而且对于管理者的社会地位、经济和社会制度的未来,以及企业能否保持独立自主,都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企业的所有行为都必须以管理者的社会责任为依据。基本上,社会责任充实了管理的伦理观。
今天,至少在美国,有关社会责任的讨论从一开始就把企业管理层当做社会的领导团体。其实首先应该讨论的是管理层对企业应负的责任,而且这份责任不容妥协或规避。因为管理层是受企业委托而负起管理企业的责任,其他的一切都源自于这种委托关系。
从舆论、政策和法律的角度而言,企业管理层应负的第一个责任是,将社会对企业的要求(或可能在近期内对企业的要求)视为可能对企业能否达成目标有所影响。企业管理层的职责是设法让这些要求不会威胁或限制了企业的行动自由,反而成为企业健全发展的契机,或至少以对企业危害最小的方式,来满足这些要求。
即使最坚定拥护企业管理的人都不敢声称,目前企业管理已经完美无瑕,无需改善。
有一个例子足以说明我的意思。10年前,美国人口年龄结构正在改变,加上美元购买力下降,导致企业必须对年纪大的员工有所安排。有些企业管理层早在多年以前,就已经碰到这个问题。美国从1900年开始,就已经出现很好的退休金计划。
但是许多企业管理层拒绝正视这个不可避免的问题,结果他们不得不接受员工提出的退休金要求,以至于企业必须承担最多的责任,却不见得能解决问题。退休金无法解决高龄员工的问题,已经是越来越明显的事实。如果有1/5的员工已届退休年龄(我们的社会很快就会出现这种现象),强迫老人退休将造成较年轻的员工无法承受的重担。同时,许多员工的年龄尽管在过去会被视为老年,他们却仍然体力充沛,可以继续工作,也渴望继续工作。企业管理层必须做的是,好好规划如何继续雇佣这批想工作、也能工作的资深员工,不能也不愿意继续工作的老年员工,则让他们领退休金,可以有所依靠。同时,这些计划还需要确保留下来工作的资深员工不会成为升迁瓶颈,挡住了年轻人晋升的机会或威胁到他们的工作保障。对这些问题如果没有深思熟虑,企业管理层不可避免地将面对工会或政府提出的强迫雇佣高龄员工计划,并因此增加额外的成本和新的限制。
美国管理界在稳定薪资和稳定就业方面,几乎立即就要犯同样的错误。必须满足这方面的需求,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不但企业员工需要薪资保障,社会也需要把员工当做中产阶级的象征。同时,20世纪30年代遗留下来的“经济萧条恐惧症”也在背后蠢蠢欲动。
之前我曾经试图说明,我们能通过改善和强化企业,提高生产力和整体利润,以满足这方面的需求。不过,如果企业管理层不肯面对责任,不肯设法将不可避免的问题转为建设性的方案,那么就只能接受保障年薪的做法,而这是满足社会需求最昂贵而无效的方式。
企业管理层也必须确保目前企业的行动和决策不会在未来创造出危害企业自由与繁荣的舆论、要求和政策。
过去几年来,许多公司都在不同的地方分散设厂。在设厂的时候,许多公司只是在新的地点复制了一座原本的工厂,为同样的市场生产同样的产品。在许多情况下,老工厂和复制的新工厂都是当地社区最重要的就业单位。类似的例子包括一家橡胶公司在艾克隆有一座旧厂,在南方小镇又盖了新厂;一家滚珠轴承公司的旧厂设在新英格兰的小镇,新厂设在俄亥俄州的小镇;一家衬衫制造商的旧厂在纽约州北部,新厂则设在田纳西州的乡下。
在经济萧条时期,这样做将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管理层届时将被迫决定要关掉哪一座工厂,保住哪一座工厂──是投入了大量资金、损益平衡点高、因而运营必须获利的新工厂,还是与整个社区共存共荣的旧工厂?但是无论有多么渴望获得新工业,任何社区会默默接受企业剥夺了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以保住其他地方的就业机会吗?因为市场因素和商业周期而导致失业是一回事,但是企业管理层单方面采取行动,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因此,企业管理层在规划新厂时的重责大任,就是必须让新厂拥有自己的市场和产品,而不只是在地理上分散设厂而已。否则企业扩张只会引发管理层和社区的冲突,以及企业需求和公共政策之间的矛盾。
其他引起舆论和公共政策对企业不满的做法还包括:只任用大学毕业生来担任管理职务,因此扼杀了内部员工的机会;减少领班的升迁机会,因此阻断了美国人传统中迈向成功之路最重要的一步;或不雇佣高龄或残障人士的政策。为了履行对企业的责任,管理者必须审慎思考这些做法,以及这些做法对公共福祉的影响。
简单地说,针对每个政策和每个决定,企业管理者都应该自问:如果产业界每个人都这么做,大众会有什么反应?如果这种行为代表一般的企业行为,会对社会大众产生什么影响?
这个问题不只是针对大企业,小企业也会对舆论和政策产生相同的影响。而无论企业大小,所有的企业都应该切记,如果他们只挑容易的路来走,把问题丢给别人,那么最后必定要被迫接受政府的解决方案。
企业决策对社会的影响
本书的讨论已经清楚阐明,管理决策对社会的影响不仅限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而已,管理决策其实与管理层对企业的责任紧密相关。不过,管理层对于公共利益仍然有应负的责任,这份责任是基于一个事实:企业是社会的器官,企业的行动对于社会也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企业对社会的首要责任是盈利,几乎同等重要的是成长的必要性。企业是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器官。企业管理层必须获得充足的利润,以抵消经济活动的风险,保持创造财富的资源不受损害。此外,还必须增强资源创造财富的能力,从而增加社会的财富。
这是绝对的责任,是管理者不能放弃、也不容推卸的责任。企业管理层老爱把“我们有责任为股东赚钱”这句话挂在嘴边,但是至少对上市公司而言,股东总是可以卖掉手上的股票,社会却无法摆脱企业。如果某个企业未能获得足够的利润,社会就不得不承担这部分损失。假如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未能取得应有的成果,那么社会就会变得贫困虚弱。
同理,企业管理层还有一个社会责任,就是必须确保未来有良好的管理层,否则资源将遭到误用,丧失盈利能力,并且终于把资源破坏殆尽。
企业管理层有责任引导企业不违反社会信念或破坏社会的凝聚力。这意味着企业有一种消极的责任──不可以对公民不当施压,要求员工绝对的忠诚。如果企业忘掉了这个原则,社会将会强力反弹,通过政府扩权,来约束企业。
今天的许多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都有这种倾向,总喜欢摆出一副天皇老子的架势,要求管理人员对企业特别忠诚。其实这种要求,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是滥用权力的表现。从对社会的政策以及企业自身的利益来看,这种做法是不可原谅的。公司不能自称(绝对不可自称)是员工的家、归宿、信仰、生命或命运。公司也不可以干预员工个人的私生活或者员工的公民权。将员工与公司连在一起的,只是一份自愿的、随时可以被取消的聘用合同,并不是一条神秘的、不可撤销的纽带。
企业承担对社会信念和凝聚力的责任,有其正面的意义。
至少在美国,企业管理层有责任
给所有的员工提供机会,基层员工可以凭借能力和绩效而崛起。如果企业没有担当这方面的责任,长此以往,企业所创造的财富将会造成阶级、阶级仇恨和阶级斗争,不但不能强化社会,反而削弱了我们的社会。
此外,企业管理者还有其他必须担当的责任。例如,大企业的管理层有责任制定与经济周期逆向操作的资本支出政策(在自动化作业下,这样的政策变得非常必要)。我也相信管理者有责任拟订政策,消除员工对于利润根深蒂固的敌意,原因很简单,仇视利润的倾向对于我们的社会制度和经济体系造成威胁。我还相信,在目前的世界局势下,任何企业都有责任对于增强国家的国防实力做最大的贡献。
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管理者必须认识到:他们应该认真考虑每项企业决策和行动可能会对社会产生些什么影响,应该让企业的每项行动都能促进公众的福利,增强社会的基本信念,为社会的安定、和谐及强大做出自己的贡献。
管理层是领导团体
只有到了现在,我们才能探讨企业管理者身为社会领导团体应负的责任──超越企业本身职责的责任。
企业发言人几乎每天都主张一种新的社会责任。他们说,企业管理层应该为文科大学的生存、为员工的经济教育、为宗教的包容、为新闻自由、为强化或废除联合国的功能、为广义的文化和文化工作者负责。
毋庸置疑,领导团体肩负重责大任,而逃避责任将为社会带来莫大的伤害。然而,危害更甚的是坚持为自己不必负责的团体负责,夺取不属于自己的责任。目前的管理方式却正好出现了上述两种情况:一方面逃避既有的责任,另一方面又把根本不存在、也不应存在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
因为“责任”也代表“职权”,权与责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主张管理层在某方面的责任,就必须赋予其相对的权力。我们有理由认为自由社会的企业管理层对于大学、文化、艺术、新闻自由或外交政策等领域,应该拥有任何职权吗?不用说,这样的职权是社会无法容忍的。即使依照社会惯例,在毕业典礼或年度员工野餐会上,老板们可以讲一些热情洋溢的废话,但是也应该避免提出这样的权利要求。
身为社会领导团体,企业管理层的社会责任应该局限于他们能合法主张职权的领域。
从经验上看,我给企业管理者的建议是,凡是他们不想让工会领袖或政府掌控的活动,他们自己也应该避免为这方面的活动承担责任。这类活动应该是完全自由开放的,由当地公民自动自发地组织发起,而不是由任何团体或统治机构来主导。
如果企业管理者不想让工会领袖控制活动,我们可以合理地假设,工会领袖(及众多的追随者)也不会想让管理层控制这些活动,而且社会也不会允许企业管理层或工会领袖任何一方单独掌控这类活动。因此为了确保这些领域不会遭到控制,明显而单纯的替代方案是由有组织的政府机构代表全民来掌握控制权。
如果企业因为税法的原因而成为某些机构的财务资助来源,管理层必须小心,不要让这种资助变成“责任”,不要因为受到误导而侵占了自己根本不应该拥有的职权。
但是,由于权与责必须相互配合,因此当企业管理者由于他所具备的特殊能力而拥有了职权时,就应该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其中一个相关领域是财政政策。尽管美国的税制结构初建时,最高的所得税率为4%(只有百万富翁才适用这个税率),直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税制都是不合逻辑的、难以管理的、不道德的制度,等于变相鼓励企业和个人不负责任的行为和决策。企业管理者可以在这方面有所贡献,因此这也是他们的重要责任,他们有责任采取积极的行动。
有些企业主管不断高喊税负太重,但是这样做还不够。我们需要的是能够继续维持政府的高额支出,同时又能兼顾社会和经济需求的政策。如果管理层只会不断高喊“降低税率”,他们就没有尽到对财政政策的责任。事实上,呼吁降税是没有效果的,只会显得非常不负责任。
在企业管理者因自己的特长而拥有和负有责任的地方,管理部门在履行其责任时,必须要将公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如果只是从“对企业有好处的,就是对国家有好处”这样的前提出发,那是不够的,尽管这一说法对大企业来说可能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大企业实际上就是美国经济的典型截面。因为当管理层的职权是以能力为基础时,惟有基于公共利益,才能行使这项职权。至于如何才能对企业有利,这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
但是,在认真考虑过企业管理层身为社会领导团体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之后,我们得到了最后一项结论,也是最重要的结论:设法让能增进公共利益的事情也成为企业的自我利益。
对于社会的领导团体而言,仅仅大公无私还不够,甚至把公共福祉置于自我利益之上,也都还不够。企业必须能成功地调和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让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协调一致。“通过我们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凡是能增强国力、促进经济繁荣的事情,必然也同时能增强公司实力,促进公司繁荣。”这是美国最成功的公司之一──西尔斯公司的经营管理原则。就经济上的事实而言,“凡是对国家有利的,也设法让它对西尔斯有利”,这种做法或许和“对企业有利的,也必然对国家有利”没有多大的不同,然而在精神上、本质上和对责任的主张上,却是截然不同。
西尔斯的声明并不代表私有利益和公共福祉之间已经协调一致,相反,要让对国家有益的也有利于企业,还需要艰苦的努力、卓越的管理技巧、高度的责任感和宏观的愿景。要完全实现这个理想,需要能将基本元素点化成金的点金石。但是如果企业管理层仍然担当领导的责任,继续独立自主地经营自由的企业,他们就必须把这个原则当做行为准则,努力达到这个目标,并且成功地实践这个原则。
250年前,英国有位时事评论家,名叫曼德维尔(de Mandeville),他以一句相当出名的警句对当时的新商业时代的精神做了概括:“私利邪恶成了公共利益”──在不知不觉之中,私利竟然成了公众福祉。曼德维尔也许并没有错,不过自亚当·斯密以来的经济学家一直在对这一说法进行着争论,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
但是曼德维尔究竟是对是错,其实都无关紧要,没有任何社会能够长期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因为在一个美好的、道德的、文化悠久的社会中,公共利益必须建立在私人的良好品质的基础之上。没有任何秉持曼德维尔观点的领导团体能够为社会所接受,相反,每个领导团体都必须声称公共利益决定了他们的自我利益。这样的主张是领导地位的惟一合法基础,而领导人的首要任务则是实现这样的主张。
根据19世纪的观点,“资本主义”乃是基于曼德维尔的原则,或许这说明了资本主义为何在物质上如此成功,当然也解释了为何过去百年来,反资本主义和反资本家的浪潮席卷西方世界。的确,无论曼德维尔的说法在逻辑上是多么天衣无缝,也不管它的利润有多么丰厚,主张私人之恶乃是大众之福的社会很难长远存续。
20世纪初的美国人完全接受曼德维尔的原则。但是今天,美国人已经能提出相反的原则──经营管理企业的时候,必须设法让公共利益也成为企业的自身利益,而这也是20世纪“美国革命”的真正意义。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管理层声称,他们有责任在日常活动中实现这个新原则,这将是美国社会,或许也是整个西方社会,未来最大的希望所在。
确保不让这条新原则成为空谈,而是使它成为活生生的现实,是非常重要的。这已成了管理部门最重要的终极责任。管理部门在承担这一责任时,它不光对自己负责,而且是在对企业、对我们的传统、对我们的社会及生活方式负责。
我们身边耳熟能详的人物,无论是第五项修炼的倡导者彼得·圣吉、市场营销之父菲利普·科特勒、领导力大师约翰·科特,还是英特尔公司总裁安迪·格鲁夫、微软董事长比尔·盖茨、通用电气公司CEO杰克·韦尔奇……他们在管理思想和管理实践方面都受到了彼得·德鲁克的启发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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