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
在博弈论研究者眼中,我们和印度店家其实是“联盟”。一般人想到联盟,只会想到政党或是有相同目标(常常是战争或军事的目标)的国家,但博弈论研究者将这个概念延伸,只要是成员之间彼此协调出策略,为共同目标同心协力,就可以称为“联盟”。
在博弈论研究者看来,婚姻是联盟(虽然有时会出轨),球队也是联盟;不论是两个行人各走一边,还是买家卖家的金钱货物交易,只要便于协调双方策略,都是联盟关系。
如果结盟不成,则必须承担被称作“独身联盟”(singleton coalition)的侮辱。总之,在博弈论研究者眼中,一切都离不开“联盟”的概念。
本书的产生过程,也是我和编辑经过协商而形成合作联盟的过程。我的策略重点是要想清楚自己的想法,以有条理的方式呈现,再提供有趣的例子,好让读者了解;而编辑的策略重点,则在于让我以多数读者为考量,着重日常情形和世界目前存在的问题。市面上关于策略和协商过程的著作多如牛毛,领域也已涵盖政治、国际外交、商业管理、组织经营、人际关系等,就算我能做得到,也不想再写出一本差不多的书。我和别人不同的地方,就在于我关注的是过程所指引的方向,以及如何定目标才能使合作成功。
其中一个明显的目标,就是建立联盟,让各方协商出策略,彼此信任,信守承诺。这可以让所有人跳出社会困境,实现双赢。
根据博弈论研究者罗杰·A.麦凯恩的说法,成功的可能就在于“原则上,只要各方能够达成一个合作方案,任何非定和的博弈(non-constant sum game)都能转换成双赢博弈”。要是办得到的话,我还真想让这句话从书上跳起来,并且加上音效,跑来跑去大声广播,因为这正是我当初读到这句话所感受到的震撼。我要找的,就是如何让社会困境能有双赢的结局,而博弈论告诉我,的确有法可循:只要建立起真正稳固的联盟即可!
要建立起联盟,关键就在于信任。圣诞节的时候,我朋友的两个孩子收到祖父母的礼物,一人拿到脚踏车,一人拿到电动玩具。但麻烦的是祖父母弄反了,想要脚踏车的拿到了电动玩具,想要电动玩具的拿到了脚踏车。听起来这也不是什么大问题,交换就好了,但刚开始的时候就是没办法,因为两个人都不肯先放手,他们担心:“要是我先给他,如果他两个都抓着不放,怎么办?”[2]
两个小孩会掉进这种陷阱,是因为不够信任对方,无法形成承诺交换的联盟。最后爸妈威胁说再不换就统统没收,轻松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这么一来,小孩被迫组成临时联盟,交换也就不再有阻碍。
这个小故事的启示是,小孩之所以形成联盟,是因为爸妈让他们觉得形成联盟比较划算。世上人人都自私,因此“觉得划算”就会是我们同意形成联盟的主因:可能是自己觉得划算,或是别人让你有这种感觉。加入联盟的报酬可能是情感上的,如归属感,或是团体能提供的安全感;也可能是实质上的,如职位、权力、资源,或是利益受到威胁,甚至也可能是因为金钱(答应付钱买货,给中介一些甜头,或是真的提供贿款)。
对于这些报酬,博弈论研究者不加以道德判断,而是一律归类为“补偿给付”(使对方跟你站在同一阵线,不要脱离联盟的报酬)。
甚至连你付给店家的钱,也算是一种补偿给付,好说服他们合作,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有些补偿给付看起来十分公正,而有些看来就不太道德,但无论如何,事实就是,多数人一定要能从联盟得到些好处才会想合作,愿意加入联盟。
如果联盟牵涉的不止有两方,情形就更复杂,但道理相同,只不过联盟的选择变多,就算只有三方,就已有三种不同方式,可以让其中两方结盟,共同对抗第三方。而在委员会、商业组织与社会组织甚至是家族这些较大的团体中,就会不可避免地形成派系,很多小说都在描写派系的钩心斗角、背后捅刀、流言蜚语、投靠敌营,如果你翻翻报纸,也会读到许许多多的相关报道。
要是蚂蚁、蜜蜂、黄蜂也有报纸,上面大概不会有这种报道,因为在它们的基因中,就内定好要组成“大联盟”(grand coalition),所有个体都是其中的一分子,而且毫无逃跑的权限。至于我们人类,还是想保留一点个人特质,所以采取的方式就是提供补偿给付,好让个人愿意在各个小群体中合作。但这只是麻烦的开始。
开始合作后,我们还得想办法维持合作,而这绝非易事,特别是因为我们从不会真正彼此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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