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道德和其他思维领域
除了知道如何识别与道德问题相关的道德概念和原则之外熟练的道德推理者必须能够对道德和其他思维领域进行区分如社会习俗、宗教和法律等。道德推理通常会与其他的思维模式相混淆。比如人们通常会把社会价值观和社会禁忌当作道德原则。
因此通常人们会错误地认为宗教意识形态、社会规范和法律等观念规范本身就是道德的。如果我们将这些领域与道德混合在一起我们就会认为任何宗教系统里的行为实践都是道德的任何社会规范都是道德的每条法律都是公正的。这样一来我们就不能批评某一宗教实践比如折磨异教徒是不道德的。
同样如果道德和社会习俗规范是一样的那么任何文化下的社会实践都是道德的包括纳粹德国的社会规范。因此不论在道德上多么不合理我们都不能在道德上指责任何社会传统、规范、习俗和禁忌。另外如果道德和法律逃脱不掉这样的混淆那么任何法律系统内的任何一条法律都是道德的包括那些公然违反人权的法律。
如此看来学习区分道德和其他通常与道德相混淆的思维领域就很关键了。掌握了这种区分能力我们就能够对被普遍接受但不道德的社会习俗、宗教实践、政治观点和法律做出批判。缺乏这种区分能力的人很难做到公平公正。
1. 道德和宗教
理论推理回答了形而上学的问题例如:
什么是所有事物的起源上帝存在吗?存在不止一个上帝吗?如果有上帝的话他的本质是什么上帝传达神法来指导我们的生活和行为了吗?如果有神法的话这些神法是什么它们如何传达给我们的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来忠于神的旨意?
2. 宗教信仰具有文化多样性
宗教的多样性源于神学论信仰本质上就易受争议的事实。人们有无数种方式去思考并解释“精神”的本质比如《美国百科全书》列出了300多个宗教信仰。被社会群体和文化接受的传统信仰通常具有社会习俗规范的力量因而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对于任一群体中的个体来说他们的信仰似乎是思考“上帝”的唯一合理方法他们并不清楚自己的宗教信仰只是许多宗教信仰中的一种。思考宗教信仰与道德原则混淆的一些例子。
■ 多数派宗教团体成员通常将自己的信仰强加给少数派。
■ 宗教团体的成员通常认为他们的神学观点是正确的是不证自明的。他们不假思索地依照自己的信仰采取行动蔑视持有其他观点的人。
■ 宗教团体的成员通常不清楚“原罪”只是一个神学概念而不是道德概念“罪”是神学上定义的。
■ 不同的宗教以不同的方式定义原罪但是通常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所有人把它当成通用的道德原则。
当宗教信仰在人们生活中占支配地位时它会通过规则、要求、禁忌和仪式影响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道德上这些规则大部分都既非正确也非错误它们仅仅代表了一种社会倾向和文化主体的选择。
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宗教信仰的权利比如不可知论和无神论。这就是为什么在《世界人权宣言》当中第18条有对宗教信仰权利的描述每个拥有思考、行动和宗教自由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
众所周知关于神和精神的信仰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宗教信仰并不具有强制性。任何一个信仰都不能证明自己优于其他信仰进而排除其他所有信仰而存在。出于这个原因宗教自由是一项人权。人们可以客观地证明谋杀和袭击的有害性但是却不能证明不信上帝的有害性。
受到宗教激情驱使而谋杀、折磨他人的事实表明道德评判必须处于宗教信仰之上。历史上的宗教迫害现象司空见惯只有在道德的庇护下人们才能保护自己免受宗教的迫害。
思考这个例子如果一个宗教团体认为每个家庭必须用第一个出生的男孩献祭神灵那么这个团体中的所有父母都会认为自己有道德义务杀死第一个男孩。他们的宗教信仰会让他们做出不道德的事情并且降低这些父母觉察自己残忍行为的能力。
另外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宗教实践包含任何形式的奴役、折磨、性别歧视、种族歧视、迫害、谋杀、攻击、欺骗、谎言或者恐吓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不道德的。暴行经常发生于宗教冲突中即使现在宗教迫害和宗教冲突还是很常见。没有宗教信仰能够证明违反人权是合理的、有道德的。
简而言之神学信仰不能超越道德原则。我们必须依托道德原则才能保护自己不受宗教实践的侵害。
3. 道德和社会习俗规范
让我们回到道德和社会习俗规范之间的关系。过去在美国人们有100多年的时间都认为奴役制是合理的这是当时社会习俗规范的一部分。毫无疑问自始至终这一规范都是不道德的。另外在整个历史当中许多妇女、儿童和残疾人都成了歧视的受害者这种歧视在当时的社会规范中被认为是有道德的。然而不论多少人支持这些规范作为一个批判性思考者我们都有必要对这些违反道德的行为规范进行审慎思考。
除非我们能对从一出生就强加在我们身上的社会习俗规范进行彻底的批判性思考否则我们就会把这些规范视为权利而不加批判地接受、遵从。由于我们所有人都受到社会的制约因此不会自然而然地发展出针对社会习俗规范的有效批判能力。
学校往往成了传统思想的捍卫者教师不注重培养学生区分社会习俗规范和道德的能力因为他们已经内化了社会习俗不会对这些习俗规范进行批判性思考。因此真正的教育应该培养学生区分文化习俗和道德原则的能力以及区分社会法令和道德的能力。出现道德冲突时道德原则应该占支配地位。
4. 社会文化下的不同实践
文化的多样性源自社会群体满足其自身需要的方法的多样性。通常来讲社会群体和文化内的传统生活方式会作为习惯和风俗而被传承下来。对于群体中的个体来说这些方式似乎是唯一合理的行事方法并且具有道德含义。社会风俗习惯回答了这样一些问题:
■ 婚姻如何产生?哪些人可以结婚?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样的仪式或庆典?一旦一对夫妻结婚了, 男方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女方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多个婚姻伴侣可行吗?可以离婚吗?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离婚?
■ 谁应该照顾孩子他们应该教给孩子哪些行为如何对待犯了错的孩子?
■ 孩子在什么时候应该被当作成人对待他们何时结婚他们是否有选择结婚对象的权利?
■ 当孩子产生生理需求时他们应该怎么做习俗允许他们和谁发生性关系什么样的性行为是可接受的、健康的什么样的性行为是堕落的、有罪的?
■ 男人和女人应该如何穿着?允许他们暴露身体的程度是多少?如何对待裸体?如何处理那些违反社会准则的人?
■ 应该如何获取和准备食物谁有责任获取食物谁来准备它食物应该如何保存如何吃?
■ 社会是如何分层的分成权力的不同水平如何控制社会哪些信念观点能够证明稀有货物的分配以及社会规范、社会实践是合理的?
■ 如果社会受到外部的威胁它该如何应对这些威胁呢如何保卫自己社会如何加入战争或者它应该加入战争吗?
■ 在这个社会中应该开展什么类型的游戏或娱乐活动谁可以参与其中?
■ 这个社会中哪些宗教信仰是可以得到传播的谁被允许参加宗教仪式或者谁会向群体阐释神灵的旨意?
■ 社会中的不满如何解决谁来决定孰是孰非违规者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 许多社会对人的身体制定出许多禁忌并且会严厉惩罚违反这些禁忌的人。
■ 许多社会制定禁忌反对给予男女平等的权利。
■ 许多社会将宗教迫害合法化。
■ 许多社会禁止跨种族的婚姻。
对接受这些社会禁忌的人来说他们认为这些实践是道德的。
5. 道德和性禁忌
社会禁忌通常与强烈的情感有关。当他人违反禁忌时人们通常会感到厌恶这种厌恶情绪告诉他们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但是他们忘了社会厌弃的东西可能并不违反任何道德原则它只是与社会习俗的要求不同而已。性方面的社会教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社会把习俗对性的界定当成了道德真理常常对违反习俗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甚至惩罚人的身体。如一些社会会对妇女进行不公正的惩罚仅仅妇女是在公众场合没有用棉纱完全包裹住自己的这一行为都会被许多文化视作不得体的甚至含有性挑逗的。但是根据道德原则只有带来伤害的性行为才是不道德的。
我们希望这一章会激励读者努力去做到准确熟练的道德推理能够对道德原则与社会禁忌、法律和宗教信仰做出明确的区分不会再混淆这些领域。由于这些领域都有可能出现在读者的生活当中所有读者在做出道德判断时都应该对每个领域进行恰当的思考。
6. 道德和政治意识形态
政治意识形态分析了当下的财富和权力分配并且形成了与这些分析相一致的策略。它既对当前权力结构提供了“支持”又对这种权力结果提出了“批评”。它既想保护和维持事物的现状又试图改变它们。它既寻求细微的改变又希望巨大的变革它既将现在和过去对比又将过去、现在与将来进行比较。
保守的意识形态“支持”现状或者希望回到之前的“理想”时代自由的意识形态批评现状并试图证明纠正当下问题的“新”政治形式是合理的。反动的意识形态为“彻底”回到过去进行辩护革命的意识形态为“彻底”推翻“腐朽的”基础结构辩护。保守的意识形态认为最高价值体现为私有财产、家庭、上帝和国家自由的意识形态认为最高价值体现为自由、平等和社会公正。
分析意识形态具有重要的道德意义。这种分析应用于实践时通常会对人类幸福产生深远的影响。政治家公开支持的意识形态通常与他们追求的个人目标有很大的不同。所有的政治意识形态都以“人民”的名义说话然而大多数意识形态只是为了维护竞选活动团体的既得利益。最终这些既得利益者会退出统治地位独立于“官方的”意识形态而存在。因此不难理解在后苏维埃时代的权力结构中许多之前在共产党中掌权的人都位于贪得无厌的新资本家之列。
政治家的行动很少是出于道德考虑他们相互之间为了权力而斗争不惜牺牲道德理想。他们通常还会为不道德的行为找借口称这些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比如是他们的对手“逼他们”的利用宣传加快自己利益的获取。
7. 道德和法律
要发展道德推理能力你应该能够对道德和法律做出区分。违法不等于违背道德原则道德上义不容辞的事情也可能是非法的。道德和法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法律通常源自社会习俗和禁忌。因为我们不能预设社会习俗是道德的所以我们也不能说法律就是道德的。而且大多数的法律根本上是由政客制定的他们经常混淆社会价值观和道德原则。正如前文所述除了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否则政客的首要目标都是权力或私利他们不会考虑道德问题因此制定出来的法律未必是道德的。比如19001930年美国政治家回应宗教信仰者的要求通过了禁止包括医生在内的任何人宣传任何生育控制信息的法律结果造成无数贫困妇女因非法用药和不卫生堕胎而遭受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给违反社会习俗的行为“定罪”对政治家来说是一种由来已久的获胜方式。思考下列人们混淆道德和法律的例子。
■ 许多具有非常规行为的人比如同性恋者受到了终身监禁或者死刑等不公正的惩罚。
■ 许多社会根据种族主义观点制定了不公正的法律。
■ 许多社会制定了歧视妇女的法律。
■ 许多社会制定了歧视儿童的法律。
■ 许多社会的法律认为折磨和奴役合法。
■ 许多社会制定法律武断地禁止人们使用某一药物。
8.自身不道德的行为
任何不道德的行为都内在地否定了其他人或者生物的一些应有权利。下列行为本身是不道德的个人可以站在道德立场上有充分依据批判有下述行为的人或群体
■ 奴役以个人或群体的形式拥有、役使他人。
■ 种族灭绝大规模杀戮以铲除整个民族或种族。
■ 折磨出于报复或其他不合理目的对他人施加严重痛苦。
■ 性别歧视由于他人的性别而不公平地并且有害地对待他人。
■ 种族歧视由于他人的人种或种族而不公平地并且有害地对待他人。
■ 谋杀为了报复、取乐或者获得好处而有预谋地杀害他人。
■ 攻击攻击他人给他人带来身体伤害。
■ 强奸迫使他人进行性行为。
■ 欺骗故意地欺骗他人放弃自己的财产或权利。
■ 欺诈把假的东西说成真的以达到伤害他人的自私目的。
■ 恐吓用威胁或者暴力迫使某人伤害自己利益的行为。
■ 不告知指控理由就将人关进监狱不给他人自我辩护的机会。
■ 仅仅因为政治或宗教观点而将他人送进监狱并施以惩罚。
培养判断任何信念系统、实践、规则或法律是否符合道德的能力对于个体来讲是非常重要的。擅长道德推理意味着要有不屈从不道德法律、社会习俗和宗教信仰的决心。在你处理生活中的道德问题时你要合理地运用道德原则。反复练习你的道德推理能力会有明显的提高见图14-1。
理解我们的固有自私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道德推理还需要我们控制自身从自我服务视角看待世界的自私倾向。在第11章我们探讨了人类的无理性倾向详细地分析了人类自我中心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将会应用第11章的一些主要观点来解决道德推理中的问题。
人类天生就是心胸狭窄、自我中心的。我们可以轻易感受到自己的痛苦却很难感受到他人的痛苦。我们想自己之所想却不容易想到他人的想法。并且随着我们的成长我们的共情能力不会自发地发展我们也不会去考虑与我们对立的观点。出于这些原因我们通常不能从一个真正道德的角度进行推理。共情并不是人类都有的能力但掌握批判性的思维或批判性地思考道德问题则是有可能的。经过恰当的练习我们能够掌握从对立角度分析情境的能力。
正如我们在前面章节中提出的人类倾向于从自我服务的角度来评判世界擅长自我欺骗和合理化。我们通常会悍然不顾我们眼前的证据坚持错误的信念做出公然违背道德原则的行为并且不会觉得不合情理。
每一个偏离道德的行为实质上都存在着一定形式和程度的自欺而每一次自欺实质上都存在一些思维的漏洞。比如希特勒自信地认为他对犹太人的迫害和屠杀是正确的事情。他认为犹太人要比雅利安人低下并且犹太人是德国问题频发的原因。他的行为就是这种错误信念的产物。在铲除德国犹太人的活动中他相信自己在做符合德国最高利益的事。因此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完全正确的。他偏离道德的推理导致无数犹太人遭到伤害和屠杀。
要掌握道德推理能力我们必须清楚即使面对强大的自私欲望我们也要做正确的事情。要生活得有道德我们必须要控制固有的自我中心倾向。单单理解道德生活的重要性是不够的单单在不损害自己利益时做正确的事情也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牺牲自己的私欲来履行道德义务。
因此理解人的自私倾向与掌握道德推理能力是道德生活的关键。
图14-2是对三种思维模式的综合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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