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书苑

伟大的人物

大律师丹诺

一个乡村妇女的侮辱,使他奋而成为那个时代美国最伟大的律师。

大约在70年前,一位小学校的女教员拧了一个小学生的耳朵,因为这个小学生坐在椅子上经常动。这个女教员是当着许多学生的面拧他的耳朵的,这个小孩感觉自己受到了莫大的羞辱,在回家的路上,哭个不停。虽然这个小学生当时只有五岁,但是他却开始憎恨残酷的暴力和不公正,并发誓一生都要为此而抗战。

那个小学生就是克拉伦斯·丹诺,后来,他成了美国最著名的律师,毫无疑问,他是那个时代的最伟大的刑事律师。他的名字多次在全美各大报纸上以特大号字体登出过。他是一个仗义之士、革命者、叛逆、斗士,他是被压迫者的福音。

他第一次代理的案件,至今还被俄亥俄州阿什塔比拉城的老人们所津津乐道。这桩激烈的案件,却只是为了一套仅值五元钱的旧马鞍,也许有人会问“这是为什么啊?这值得吗?”但是丹诺却认为这涉及一个根本的原则性问题。不公平伸出来的丑恶的利爪,激发了丹诺要与之抗争的斗志。委托人只愿为此案出五元钱的诉讼费,于是丹诺便自己承担了其他的诉讼费,这一案件前前后后经过了七个法庭,争辩了七年,他最终胜诉了。

丹诺对金钱和权势从来不曾有过野心,他说自己永远是一个懒汉。

他原本是乡下的一名教员。有一天,在他那原本平静的生活中发生了一件改变了他一生命运的事。当时城里有一位铁匠,这个人在工作之余,自学法律。一天丹诺在这位铁匠家里,听到他和别人因一个案件展开辩论。

丹诺对这位铁匠的机智和演说口才大为惊叹。那位铁匠在与人辩论时的风采深深地吸引了他,他也想去试一试。于是,他向那个铁匠借了一本法律书,开始自学起了法律。每个星期一的早晨,他都把那本书带到学校去,当他的学生在作数学题或学地理时,一有时间便抽空翻翻那本书。他承认,假如不是后来发生了一些事促使他奋发向上的话,他可能一辈子也只能做一个乡村教师了。

他和他太太决定从阿什塔比拉城的一位牙医手中将一所小房子买了下来,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总房价为3500元。丹诺将他仅有的500元积蓄从银行取出,剩下的3000元双方商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这宗买卖几乎就算办妥了,但到了最后,牙医的太太却无理地拒绝在合同上签字。不但如此,她还用带有侮辱性的口吻对丹诺说道:“嘿,小伙子,我就不相信你这一辈子能赚出3500元来。”

丹诺非常愤怒。他再也不能在这个城里待下去了,激愤之下,他一甩手去了芝加哥。

他在芝加哥第一年只赚了300元——这点钱连付房租也不够。但第二年他的收入却是第一年的10倍——达到了3000元——这是他充任该城特别律师所获得的报酬。

丹诺说:“当我时来运转的时候,每件事似乎都顺着我的心幸。”不久他就当上了芝加哥西北铁路公司的大律师,并且走上了一条轻松赚钱的道路。后来,他遇到了一个突发事件,即罢工运动。在这一事件中充满了仇恨、暴动和流血!

丹诺是同情罢工的工人的。当铁路公司的总经理尤金·德布斯来找丹诺商谈起诉的事情时,他辞掉了自己的工作——他不但不替自己的公司辩护,反而帮助罢工者申辩。那次辩护就是大律师丹诺所代理的许多激烈的、意义重大的案件之一,而实际上,他经手办过的每个案件都可以说翻开了美国法律史上的重要一页。例如,著名的凶杀犯利奥波德与洛布在刺杀小宝宝弗兰克斯之后又投案自首这个案件。

公众对这一凶残的案件大为震惊。而丹诺居然担任这两个凶手的辩护律师。他的行为激起了公愤,人们都痛骂他、打击他,指责他为这两个罪人辩护的行为。那么,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丹诺说:“我要尽我所能地与仇恨和罪恶作斗争。凡是我所代为辩护的人,没有被判处过死刑的。而且,如果有人被判处死刑的话,我觉得这就像是要杀我一样。我从不敢读有关死刑的故事。遇到要处死犯人的那一天,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会跑得离城远远的。我强烈地反对杀人。”

他说罪人是由社会所造成的,并且每个人都有可能犯罪。

丹诺深知受审判的滋味。他一度被指控贿赂了审判官,并且只能通过自己的口才为自己辩护。他一生最感激的人,就是当他自己受审判时,一位以前他曾为之辩护过的人对他说:“听我说,你曾经把我从绞刑架上救了下来;现在你遇到了危难,我应当帮助你。我愿意把和你作对的主要见证人全部杀死,而且不用你花一分钱。”

在几年以前,丹诺出版了一本书,讲述的是有关他一生的故事。我还记得当时读到他讲自己的人生哲学这一章时,我被感动得彻夜难眠。

他这样写道:

“我不知道我这一生真正完成了多少事情。我这一生中也做了很多错事,不过让我感到慰藉的是,我也尽可能地从多舛的命运中享受乐趣。我尽力让自己的每一天都不虚度;在我的心中,永远只有自己将要前进的方向和奋斗的目标。我并不认为自己已经老了。整个世界都摆在我的面前,我还有无穷无尽的时间可以利用。现在,这一生的路程似乎已经快走完了,未走的路途是这样的没有尽头,而足迹所踏过的又是何其的短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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