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身体不是独立的。我们身体的健康从来都依赖于其他人所做的选择。
“直接而迫在眉睫的危险”这个概念,在流行病肆虐的时期曾被用来为强制性接种辩护。而在现今主要与战争相关的“由于道德或宗教原因而拒服役者”这个概念,最初指的是那些拒绝接种的人。英国曾在1853年推行《强制接种法案》,要求所有新生儿都必须接种疫苗,这项法令遭到大众的广泛抵制。后续法令规定,抵抗接种者可以被多次罚款,于是那些付不起罚金的人要么财产被没收和拍卖,要么人被投入监狱。到了1898年,政府给法令增添了一项允许父母申请豁免接种的良心条款。
条款定义比较模糊不清,仅仅要求反对者的理由能‘说服’法官,证明他是出于良心。[51]该条款引出了上千起良心反对的案件,在某些地区甚至绝大部分的新生儿都借此条款免于接种,同时,它也引发了“良心具体是指什么”的辩论。
早在良心反对被写入法律条文之前,拒绝接种者就已经用它来区分自己和那些因为疏忽渎职而没有给子女接种的父母。“良心”这个词,是为了表示不接种是由关心孩子的家长在思量过后做出的决定。良心反对者争辩说,良心不能也不应该被法官评估,而法官们自己也被这问题困扰,该不该要求证据来证明良心的存在。“我不理解这项法案。”一名法官语带挫折感地说,“我看到你,你说你出于良心而反对,但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就够了。”最终,“说服”这个词被从良心条款中移除,取而代之的是一系列备忘录,清晰指出反对者必须持有诚实的信念,坚信接种会给她的孩子造成伤害,但是她的信念不需要是合理有据的。在辩论法律时,议员们能确定的是,良心是很难被界定和定义的。
从良心条款的引入到现在,《牛津英语词典》一直都把良心定义在关于对和错的概念上。良心的第一个定义是“辨识对与错的能力”。接下来的6个定义分别提到了道德价值观、正义、公平、正确判断、顾忌、知识、洞察力和上帝,第8和第9个定义则是“感觉”和“心”,它们分别被标注着“现在罕见”和“已经废弃过时”。
远在接种成为关乎良心的问题之前,身为天花幸存者的乔治·华盛顿就曾纠结过是否要给革命军士兵进行接种。在1775年围攻英属魁北克省首府魁北克市的战役中,差不多有三分之一的大陆军染上天花。他们最终不得不撤退,遭受了这个国家历史上第一次战场失利。当时正在战场肆虐并总共杀死了约10万人的天花,是美国殖民者到当时为止见过的最致命的流行病,但是天花在英国经常流行,大部分英国士兵都在儿童时期染过病,因而身具免疫力。那时候疫苗还未被发明,因为人痘接种法的危险已为人所知,而且这种行为在一些殖民地中是违法的,华盛顿在做决定之前有点踌躇。有好几次,他命令给士兵接种,但没过几天他又撤销成命。最后,有谣言说英国准备将天花作为生物武器撒播给殖民地军队,华盛顿终于下了决心让所有新募得的士兵都接受接种。
如果说,今日美国的存在有部分是托了接种的福,那么还有一部分功劳应该归于抵抗强制接种的行为。早期的拒绝接种者是那些在美国的警察势力逐渐增长的时候敢于挑战法律的人。我们需要感谢他们,因为有他们的抗争,我们才不会在被枪指着的情况下接受强制接种,[52]或许,妇女有堕胎的权力也是他们的余荫。在上世纪70年代,法官在裁决一些关键性的有关生殖权力的案件时引用了“雅各布森诉马萨诸塞州”一案的判决作为先例,那是1905年由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的一个诉讼案,内容是一个牧师拒绝接种,声称之前的接种操作损害了他的健康。但这个案件也被用来作为无证搜查和拘留美国公民的先例。对雅各布森案的裁决结果,是试图平衡集体利益、国家力量和个人权利而做出的努力。它捍卫了强制接种的法律,但同时也要求州政府给那些可能会因这项法律而遭受压迫和不公待遇的人们提供豁免的可能。
美国从来没有推行过联邦政府级别的强制接种法律。在20世纪早期,有些州有强制性法规,但大约有三分之二的州都不强求接种,有部分州甚至还有反对强制接种的法律。一些学区会要求儿童在接种后才能去公立学校上学,这一点和现在一样,但这个要求常常被执行得很活泛。比如说,在宾夕法尼亚州格林维尔市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入学儿童都有医疗豁免让他们免于接种。
那时候唯一推荐的疫苗是天花疫苗,但是该疫苗有严重的副作用,而且常常被细菌污染。在世纪更迭的时候,这个国家出现了一种温和的新型天花,现在为人所知的名字是“轻型天花”(或“类天花”),它大约会导致1%的感染者死亡,而重型天花的致死率通常是30%。因为被这种新型天花杀死的人变少了,本是无组织的疫苗反对者开始组织起来,发展成由社会活动家罗拉·利特领导的反疫苗运动,利特呼喊着蛊惑人心的口号:“做你自己的医生。管你自己的事。”在某些地区,暴徒用武力驱赶接种者。记者阿瑟·艾伦写道:“接种暴乱随处可见。”
在“免疫力”一词被使用在疾病这一语境中之前,这个词主要出现在法律文书中,被用于描述豁免对政府的服务或义务。这个词在表示“不用服务”之外,逐渐开始具有“不会染病”的意思,这是在19世纪末期政府开始强制接种之后的事。而词意交汇碰撞之处,是不接受对疾病的免疫力这种选择,恰恰是由当年的良心法案让人们不用依从政府的这种豁免权赋予的。而让自己对疾病不具抵抗力的举动,在今时今日也依然是一种法律特权。[53]
先不谈词典定义,拥有良心到底是个什么意思,现在的我们可能不比1898年的人懂的更多。我们能识别什么算是没良心——我们会说“她真没良心”,但确切说起来她没有的是什么?我拿这个问题问了我姐姐,她在耶稣会大学教授伦理学,同时还是北美康德学会的会员。“这是个棘手的问题,”她回答我说,“在18世纪康德写过,我们有义务去检视自己的良心。这暗示着良心不是透明的,它必须被仔细审视和小心破译。康德认为良心是内在的法官,因此使用法庭的比喻来解释它的运作。在良心的法庭中,自己既是法官也是被审判者。”
我问她,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的良心缘自思想,是我们意识的产物。“这是个尚无定论的概念,”她说,“曾有一度,良心与情感的联系可能更紧密,但我们还是会说我们‘感到良心的煎熬’——这包含了意识和感觉两方面的联合作用。”她还告诉我,康德管那个内在法官叫作“内心审查者”。
“棘手的部分,在于如何将仅仅是感觉不舒服和你的良心试图告诉你的事情区分开来。”我姐姐这么说。这个问题堵塞在我心中,让我觉得困扰,我竟有可能把良心的召唤误认为别的什么东西。于是我询问我认识的一位教授该怎样识别自己的良心。这位教授将《旧约圣经》当作文学作品来解析。她看着我,面色凝重地说:“这两者的感觉完全不同,我不认为有人会把自己的良心与其他的感觉相混淆。”
“道德不可能是完全私人的,”我姐姐跟我说,“就跟语言不可能属于私人的原因多有相似。你不能只让你自己理解。但将良心想成是私人的对错判断基准,这暗示了我们对公正性的集体理解可能尚有不足。一名个体或许能够克服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准则中的缺陷,并因此带来重组和改造的可能性——历史中多有例证。但良心的另一种理解,是指你心中将你的行为与公众接受的道德标准调校到一致的那个声音。良心会改造你。”
通过接种产生的免疫力所带来的慈悲善行之一,是让一小部分人能够放弃接种却不会置他们自己或者他人于极大的险境中。但这小部分人的准确数目——让群体免疫力失去效果、疾病风险显著增加、不管接种不接种都有风险的人数的阈值——则和具体疾病、相关疫苗以及影响人数都有关。[54]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只有超越了阈值,造成了不良后果之后才能知道阈值在哪里。所以,那些良心抗拒者实际上正处于可能会引发疫情的险境。我们的法规准许一部分人因为健康、宗教或者哲学的原因不必接种。但是我们该不该让自己成为那一小部分人这个问题,却的的确确是一个要凭良心回答的问题。
在《疫苗之书》中名为《给你的孩子接种是你的社会责任吗?》的章节中,鲍勃医生发问:“我们能指责父母将自己子女的健康凌驾于其他人之上的行为吗?”这本来是个反问句,但鲍勃医生的默认答案却不是我心中的回答。在该书的另一章节中,鲍勃医生向那些害怕麻风腮疫苗的父母传授如下建议:“我同时还警告他们不要将自己对疫苗的担忧讲给邻居听,因为如果有太多的人不接种麻风腮疫苗的话,我们很可能会看到这些疾病的发病率大幅度升高。”
我不需要去询问伦理学家都能看出来这里有些什么不对劲。但是我姐姐一言挑明了我的不适感:“这里的问题在于标准的双重性,即只给你自己保留特别豁免的权利。”这让她想起了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提出的一种思维方式:设想一下,你不知道你在社会中处于什么境地——富有、贫穷、受教育、有保险、没有医疗服务、婴儿、成人、免疫系统健康等,不一而足——但是你会意识到各色人等各有各的需求。在那种情况下,你想要的政策,是无论你处于哪种境地都能受到平等对待的政策。
“想象一下依赖关系,”我姐姐建议说,“你不拥有你自己的身体——我们不是那样的,我们的身体不是独立的。我们身体的健康从来都依赖于其他人所做的选择。”她在这里暂时停顿,搜索合适的词语,这不像平素伶牙俐齿的她。“我甚至不知道该怎么谈论这个话题,”她坦承,“重点在于,独立性只是个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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