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租约及房东/租客权利
安大略省住宅租赁应遵守《2006 年住宅租赁法案》(下文简称“法案”)。
本文件有多个语言版本,可帮助房东和租客理解和完成“标准租约表”(下文简称“标准租约”)。该文件仅供信息参考,无意提供关于标准租约或法案的法律意见。若您需要关于标准租约或法案的法律意见,应咨询律师。
凡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或之后签署的新协议,大部分私人住宅租赁都须提供标准租约。
该文件还包含法案赋予的权利和责任的有用信息。
标准租约不适用于养老院、移动住宅园和土地租赁社区的场地、大多数社会保障性住房、其他一些特殊租赁和合作共建住房。
根据《安大略省人权法典(Ontario Human Rights Code)》,人人都有权享有平等的住房待遇,免受歧视或骚扰。租约无法取消法案赋予的任何一项权利或责任。
本文件分为两部分:
标准租约包含哪些内容?
本部分旨在帮助您填写标准租约表。从第 3 页开始,介绍标准租约各条款所包含的内容标准租约的所有条款都是强制性的,均不得更改。完成后,标准租约会创建一份房东与租客合同。
我的权利和责任有哪些?
本部分更加详细地介绍了法案赋予房东和租客的权利和责任,内容从第 7 页开始。该信息与标准租约附录中提供的信息一样。
如有问题,该怎么办
房东与租客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也会提供有关法案赋予房东和租客的权利和责任的信息(提供英文或法文版本)。
房东与租客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免费电话:1-888-332-3234
多伦多地区:416-645-8080
听障人士电话:1-800-268-9242
网站:sjto.ca/l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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