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节:公共访问执法文件
5.1 由第137覆盖的执法档案文件法院法
向法院提交的执法文件属于《法院法》 ( CJA )第 137 条的规定,因此在支付规定费用后可公开访问,前提是没有任何法定条款、普通法规则或法院命令限制访问。
这些文件的例子包括:
令状;
订单;
分配方案;
扣押通知;和
以法院规则规定的格式向执行办公室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5.2 执行文件中的其他文件
其他文件可能包含在强制执行文件中,即使它们没有遵循法院法第137条的规定。
这些文件不会自动公开访问,并且包括执法办公室为执行执法而创建或要求的任何信函或材料(例如,评估、销售通知、扣押货物的储存合同等)。
有关访问执行支持义务所需的文件的信息,请参阅第 4.2.4 节。关于根据1996 年《家庭责任和支持欠款执行法》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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