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紊乱与饮食失调
参与有组织的体育运动和一般性的体育活动具有诸多身心方面的益处。但是,竞技比赛所带来的压力可能会助长文化层面对苗条的追求。这就会大大增加运动员饮食失调甚至饮食紊乱的风险(McArdle et al.,2005;Sundgot-Borgen and Tortsveit,2004)。一项对挪威运动员的研究表明,与一般人群的4.6%相比,13.5%的受试运动员患有亚临床或临床饮食紊乱症(Sundgot-Borgen and Tortsveit,2004)。
许多项目的运动员面临着这样一个矛盾,为了达到某个体重值或在所从事的项目中取得成功而需要采取的一些行为措施(如半饿、催吐、强迫运动),这些行为对他们的身体健康、热量的储备、生理和心理功能带来负面影响,而另一方面,他们同时期望获得在该体重水平上进行训练和比赛的能力。减少碳水化合物的摄入会影响身体燃料的存储,而减少蛋白质的摄入可能会导致瘦体重组织的减少。微量元素的整体匮乏会造成能量摄入的骤减,不利于机体的生长和修复、运动后的恢复,并增加了运动员受伤的风险(McArdle et al. ,2005)。
饮食紊乱大多数发生女子体育项目中,但饮食失调与饮食紊乱在男子体育项目中也有发生,尤其是在那些审美类体育项目、有体重级别的体育项目,或那些要求运动员保持小体型和精瘦的体育项目中。
饮食紊乱的运动员中男性比例为6%~8%(Baum,2006;McArdle et al.,2005;Glazer, 2008)。出现饮食紊乱的男性运动员中,克服重力的体育项目(如跳水、体操、跳高和撑竿跳)的运动员占22%,有氧耐力项目的占9%,球类项目的占5%。出现饮食紊乱的女性运动员中,审美类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占42%,有氧耐力项目的占24%,技巧性项目的占17%,球类项目的占16%(Sundgot-Borgen and Tortsveit,2004)。一项有关男性饮食紊乱患病率的研究表明,25个小体重级别的大学摔跤选手和59个轻量级赛艇运动员中有52%的存在暴饮暴食,16%的摔跤选手和8%的赛艇运动员存在病理性饮食紊乱特征(Thiel,1993)。
此项研究与文献报道的相一致,这些文献估算女运动员的饮食紊乱患病率比例为15%~62%;患病率最高的项目是芭蕾舞、健美、跳水、花样滑冰、啦啦队和体操(McArdle et al.,2005)。
基于其表现的症状,饮食紊乱被归入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DSM-IV)。饮食紊乱可分为厌食症、暴食症或非特异性饮食紊乱。
多数诊断结果表明,饮食紊乱的形成在行为方面是一个递进过程。临床饮食紊乱和饮食失调的形成在行为方面也是一个递进过程。这些发现有助于对饮食失调进行监控,防止其向饮食紊乱方向发展。
饮食紊乱和饮食失调之间存在一个细微但明确的界限。饮食紊乱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会干扰运动员的日常活动;而饮食失调是一种运动员饮食行为上暂时性或轻微的变化。当运动员需要达到某个体重目标,或处于压力之下,或试图通过饮食来改变自己的外观或者运动表现,饮食失调就可能出现。只要这些模式是短暂和非持续性的,那么这些运动员就没必要寻求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医生的治疗(但是这种行为需要加以监控)。然而,这种行为的出现应引起重视,因为长期饮食失调行为会导致饮食紊乱(Becker et al.,2008;Dionne and Yeudall,2005)。
患有饮食紊乱的个体会过多地关注食物,而进食带来的持续不断的压力和焦虑感则需要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干预。常见饮食紊乱的定义和标准见下文。饮食紊乱往往是由一种或多种情感问题造成的结果。
因此,向一名饮食紊乱的运动员推荐医学专业人员和注册营养师需要慎重。当发生饮食紊乱时,向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士寻求帮助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们可以提供相应的治疗方案(Becker et al.,2008;Dionne and Yeudall,2005)。
鉴于饮食紊乱复杂、时间紧迫、治疗费用昂贵,它的解决需要一个多学科的方法,可能涉及药物、营养、心理健康、运动训练和体育管理等。这种多学科的方法能更有助于具有该症状的运动员去寻求帮助,并提高他们的完全恢复的可能性。同等重要的是,通过教育来提高运动员预防饮食紊乱的自主性。
饮食紊乱的诊断标准
以下为DSM-IV[美国精神病学协会(APA),1994]中所指定的饮食紊乱定义。
厌食症
能量限制类:运动员无暴饮暴食或者催吐行为。
暴饮暴食或催吐类:运动员经常有暴饮暴食或催吐行为。
■ 拒绝维持符合现有年龄和身高条件的标准体重,或拒绝使体重超过最低标准体重(低于标准体重的85%)。
■ 尽管体重偏低,但仍旧强烈害怕体重增加或变胖。
■ 身体形象的干扰,包括对自身体重或形态要求过于苛刻,夸大体重或形态对自身的影响,否认体重过低所带来的后果。
■ 停经,闭经(至少连续3个周期无月经)。
暴食症
催吐类:自我催吐,滥用泻药、利尿剂或灌肠剂。
非催吐类:禁食或过度运动等不恰当的代偿性行为,无自我催吐和滥用泻药、利尿剂或灌肠剂。
■ 反复发作的暴饮暴食:(1)在分散的时间段内(2小时一个阶段)进食大量的食物,这些食物远远超过常人在正常时间和情况下所食用的量;(2)过度饮食难以自控。
■ 为防止体重增加而反复进行一系列不恰当的代偿性行为(例如,自我催吐,滥用泻药、利尿剂、灌肠剂或其他药品、禁食以及过度运动等)。
■ 平均3个月内每周至少2次反复发作。
■ 过度评价自身的体型和体重。
■ 不仅仅是在神经性厌食症发作期间发生这种行为非特异性饮食紊乱(EDNOS)
此诊断包括任何不符合已有明确定义的饮食紊乱的症状。当需要使自己符合体重级别的要求、提高运动表现,或进行膳食摄入和营养行为的大幅度改变时,运动员容易出现饮食模式的失调。EDNOS的症状可能与厌食症或暴食症类似,或者具有以下症状:
■ 反复咀嚼或吐出大量食物,但并不吞咽食物。
■ 未出现不合理代偿行为的反复暴饮暴食,这是暴食症的特征(即暴饮暴食饮食紊乱)(APA,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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