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命观
中医养生学的生命观是其对生命存在性质、生命活动特点、面对生死的态度等问题的基本认识和看法。从宏观角度来看,所有生命均来源于天地之气的运动,并依赖于天地所提供的物质和空间而生存和延续。人类也不例外,人的生老病死及生活的衣、食、住、行等,都离不开天、地所构成的外环境。因此,人的生命来源追根到底是由自然界的天地之气相合而成,即《素问·宝命全形论》所言:
“天地合气,命之曰人。”但具体到每一个人,则个体生命直接来源于父母的生殖之精相合而化成的先天之精,又经后天精气的滋养而发育成人。生命观是古人对生命现象长期观察、思考所形成的观点,其中,精、气、神是生命的基础,运动是生命的根本特点,进而衍生出个人面对生死时当持有的基本态度。
一、生命基础
中医养生学认为:生命存在的性质是物质性的,生命由物质化生,生命活动的本质就是物质的运动。精、气、神是形成生命的三大要素,精是生命的本原,气是生命的维系,神是生命的主宰;精、气、神三者密不可分,协调统一,共同维持“形与神俱”的正常生命状态。
(一)精
精,是由禀受于父母的生命物质与后天水谷精微相融合而形成的一种精华物质,是构成人体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最基本物质,是人体生命的本原。正如《素问·金匮真言论》说:“夫精者,身之本也。”这里的本就是根本、基础的意思。精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之精,泛指人体内一切精微物质,如气、血、津液等;狭义之精,就是本小节所定义及讨论的人体之精。
精根据来源分为先天之精和后天之精。先天之精,与生俱来,禀受于父母,是生命形成的原始物质;后天之精,在人出生后产生,来源于饮食水谷,由脾胃等脏腑转化水谷精微而成,是生命持续的基础物质。
父母的生殖之精相搏是人体先天之精的最初来源。即《灵枢·决气》所说:“两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谓精。”先天之精化生胎元在母体内发育而逐渐化生成人体,即《灵枢·经脉》所说:“人始生,先成精,精成而脑髓生,骨为干,脉为营,筋为刚,肉为墙,皮肤坚而毛发长。”先天之精在化生人体的过程中,一部分转化为脏腑之精成为人体脏腑组织结构功能的物质基础,一部分封藏于肾中成为生命活力的物质基础。人体生命形成之后,在先天之精所提供的生命活力的推动下,后天之精得以不断化生,同时在后天之精的滋养下,先天之精得以不断充盈,后天之精和先天之精相互依存、融为一体,共同为人体脏腑组织功能的正常发挥提供物质基础。精除了在功能活动中部分被消耗外,其余的精成为脏腑之精,如果脏腑之精充盈,盈余的精就下藏于肾去滋养封藏之精和化生生殖之精,随着肾精的盛衰变化而产生了生、长、壮、老、已的各种生命变化。
(二)气
气,是人体内活力很强运行不息的极精微物质,是构成人体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素问·宝命全形论》指出“人生于地,悬命于天,天地合气,命之曰人。人能应四时者,天地为之父母”,人禀天地的正常之气而生成,人的生命是由于天地间阴阳之气的正常变化而产生的,如果没有天地间这种正常的变化,人的生命就不会存在。人在母腹之时,通过母体与天地之气相关联;出生之后,内外环境直接通应,此时生命的延续既依赖于体内气的生成、运行的正常,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天地之气对人体之气的补充和调整。
天地之气对人体生命的产生及延续的作用重点有一定的不同,“天”主要赋予人们呼吸的清气,称为呼吸之气;“地”孕育万物,不仅直接承载、孕育着人的生命,而且孕育了无数可供人食用的动植物,因此主要提供给人们水谷精气。可见人生命的诞生和延续,必须依赖于“天”赋予人的自然界的清气和“地”给予人的水谷之精气。“气”具有无限的活力。人之所以有生命,就是人体之“气”活力的表现。中医学认为人体生命力的强弱、生命的寿夭,元气的盛衰存亡、新陈代谢的气化过程、生命的现象均源于气的升降出入运动。说明气既是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又是人体生命的动力,正如《素问·六微旨大论》说:“出入废则神机化灭,升降息则气立孤危。故非出入,则无以生、长、壮、老、已;非升降,则无以生、长、化、收、藏。”
(三)神
中医范畴内的人体之神,指人体生命活动的主宰及其外在总体表现的统称。尚有狭义之神,指人的意识、思维、情感等精神活动。《素问·五常政大论》说:
“根于中者,命曰神机,神去则机息。”神机,即主宰生命活动的机制,生命活动在内根于神机,在外则根于四时气候变化。
神,主宰人的精神意识思维活动。《灵枢·本神》说:“故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搏谓之神,随神往来者谓之魂,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所以任物者谓之心,心有所忆谓之意,意之所存谓之志,因志而存变谓之思,因思而远慕谓之虑,因虑而处物谓之智。”指出人体之神,在意识思维层面,包括神、魂、魄、意、志、思、虑、智等。其中的“神、魂、魄”属于人的反射及潜意识范畴;“意、志、思、虑、智”等,属于人的思维范畴,即以“心”为中心,人接受信息、对比记忆、反复分析,最终完成信息处理的全过程。另外,在人的情绪层面,不论怒喜思悲恐等五志或喜怒忧思悲恐惊等七情,皆由“心神”所主宰。
神的产生和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是精、气、血,而气血又归属于广义之精,所以《素问·八正神明论》说:“血气者,人之神,不可不谨养。”反过来,人体脏腑组织的活动及功能发挥,气血的产生及运行等,又必受神的主宰和指挥。故此,以“神”为中心,人的脏腑组织器官及精神意识思维活动之间,可以相互影响。一般情况下,这种影响较为轻微或不易察觉,但在形体失常较为严重,或“神”的变动过快、过大时,这种影响可以表现得十分明显。从脏腑气血失常对神的影响而言,如人在形体疲惫时,“神”之活力也多会下降,因而时常表现出情绪和兴趣的低落,但这种“低落”可调节、可恢复,程度较轻;当人罹患重病时,由于脏腑衰败,气血运行严重失常,人“神”的主宰作用也会失常,出现意识思维紊乱、精神情志异常,或出现如《素问·汤液醪醴论》所说“帝曰:形弊血尽而功不立者何?岐伯曰:神不使也”,即疾病发展到了“形弊血尽”的严重时期,人神对药物的刺激也失去了反应。从“神”对脏腑气血的影响而言,如人一般不能单纯通过意志而改变人体脏腑、气血的固有运行状态和规律;但当人的情绪剧烈波动时,常会影响脏腑气血出现明显变化,如三国时嵇康《养生论》中所言“夫服药求汗,或有弗获;而愧情一集,涣然流离”。这些都说明了“神”主宰功能的发挥必须以精气血为基础,且脏腑组织、精气血与“神”之间可相互影响。
具体到精和神的关系,神来源于先天之精,又依赖于后天之精的滋养,能统驭精气,故《灵枢·平人绝谷》说:“故神者,水谷之精气也。”即,精能生神,神能御精,精足则形健,形健则神旺;反之,精衰则形弱,形弱则神疲。气与神的关系也是密不可分的,气是生命的动力,气能生神,神能御气,所以《图书编·神气为脏腑之主》说:“气载乎神”“孰知气充乎体,赖神以宰之。”精与气的关系是:气能生精摄精,精能化气,二者密不可分,故习惯“精气”并称。所以精、气、神三者既是生命组成的基础,也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精充、气足、神旺是生命充满活力的根本保证。
二、生命运动
中医养生学认为,生命是天地运动的产物,生命体是不断运动变化着的个体,生命永恒地运动变化着,直至终结。
(一)生命是天地之气运动的产物
《素问·天元纪大论》的“故在天为气,在地成形,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矣”“太虚寥廓,肇基化元,万物资始,五运终天,布气真灵,揔统坤元,九星悬朗,七曜周旋,曰阴曰阳,曰柔曰刚,幽显既位,寒暑弛张,生生化化,品物咸章”,指出了自然万物就是在天地的运动过程中产生和消亡的。广阔无边的天地,是事物生化的本元基础,天地之气的运动是生化宇宙万物的根本。人作为世间万物之一,也是由天地之气运动交感所产生的。
(二)生命是运动变化的过程
《素问·六微旨大论》的“不生不化,静之期也”,指出运动变化是永恒的,唯有无限期的运动变化,才能生化不息;如果运动变化停止,生化就停止,生命也就随之而消亡,因此,生命是一个运动变化着的过程。
生命存在的物质性决定了生命运动的实质是物质运动,即精、气、神的运动,精气神的互济是生命存在的保证。精是气、神的生化之源,精不仅能化气以推动机体的生命活动,还能生神以维持各脏腑功能的协调有序,因而精足则气充,气充则神旺。气对精、神有多方面的作用,人体的精,包括血、津液等一切正常的液态物质,其生成和输布均离不开气和气的运动变化,人体之精不仅禀源于先天,同时也来源于脾胃转化的水谷精气,而在饮食物向人体精微物质转变的过程中始终都离不开气的运动变化。只有精、气、神三者运动协调互济才能保证生命的物质基础充盛,使生命充满活力。
精、气、神的运动具有永恒性。精气神的相互作用贯穿于人之一生,三者处于永恒的运动之中,一旦运动停止则意味着生命的结束。保持这种永恒运动的原动力在于人体脏腑气血的功能活动。精气神的运动发源于脏腑之内,受脏腑功能的直接影响,其运动之所以能保持永恒不止,也是由于脏腑功能的激励。脏腑功能随生命的存在而一直存在,而精气神的生成和运行都依赖于脏腑,脏腑的功能又反映了精气神的作用,因此,脏腑功能贯穿于人的一生的特点决定了精气神运动的永恒性。
精、气、神的运动有一定的时序性。人外应天时,故人之生命活动也随着天时的变化而有相应的节律变化。由于人之生命活动根源于精,受气推动,反映于神,故人体生命活动的节律也反映了精气神的运动规律,具体有日节律、月节律、季节律、年节律等。
(三)生命的运动形式
《庄子·知北游》的“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指出生命活动是气的聚、散、离、合运动的结果。中医认为,气的运动,称为“气机”;气的运动产生的各种变化,称为“气化”。升降出入,是人体之气运动的基本形式,也是脏腑经络、阴阳气血运动的基本过程。因此,在生理上,人体脏腑经络的功能活动无不依赖于气机的升降出入,及随之产生的气化过程,如肺的宣发与肃降,脾的升清与胃的降浊,心肾的水火相济,都是气机升降出入运动的具体体现,而伴随其发生的精气转化、精血转化、气血转化、能量转化及物质的新陈代谢等,都是气化的结果。在预防疾病方面,只有保持人体气机升降正常,才能抗御邪气,免生疾病。
三、生命态度
中医养生学的生命观中,除上述对生命基础和生命运动的认识外,由其形成的每个人面对生命的态度,也是生命观的重要内容。《荀子·礼论》中说:“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养生,应当在了解生命规律基础上,正确面对生死,形成“终始俱善”的生命态度。
(一)乐生恶死
乐生恶死,即指养生者要看到生命的美好和死亡的残酷,从而热爱生命、珍惜生命、敬畏死亡。生命一旦诞生,就决定了其终点必然是死亡。
中医认为人死之后,“阴阳离决”“形骸独居”,精神彻底在世界消亡。
同时,中医从《黄帝内经》始,就是唯物的,否定鬼神的存在,更不用说“死后的世界”以及“来世轮回”等虚无缥缈的学说。死亡的残酷,衬托出了生存的宝贵和生活的美好;生之美,衬托出了死亡的可怕。所以,生命只有一次,衰老不可逆转,死亡不可避免,喜爱生命、厌恶甚至恐惧死亡是人之常情,是养生的出发点之一。正如《灵枢·师传》所言:“人之情,莫不恶死而乐生。”《晋书·皇甫谧传》中也说:“人之所贪者,生也;人之所恶者,死也。虽贪不能越期,虽恶不能逃遁。”总之,养生当明白生死的必然性,理解乐生恶死的人之常情,珍惜和维护自身及他人的生命,不轻言死亡,这是面对生命的基本态度。
(二)重生贵生
不论贫富贵贱、贤愚善恶,一朝死亡,都代表着这个生命的彻底消散,死亡具有残酷的平等性,因而生命的存在是最可宝贵的。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的自序中说:“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人的生存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对于中医,则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救死扶伤是其最基本的责任。养生学是中医学的分支学科,养生者同时也是医者,也应当树立珍惜自身及他人生命、重视生命的态度。“重生贵生”的生命观中,尚需警醒的是,医生常年面对疾病,甚至面对重病,养生长期面对健康或亚健康,均可能因屡见不鲜、习以为常,进而对健康产生忽视,对疾病和死亡产生漠视。这样就有可能造成实践中的疏忽,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甚至造成死亡,这是对“重生贵生”之生命态度的违背。
(三)尊死慰生
生命观认为,对生命的尊重,不仅应该体现在尊重生者、保健延寿、救死扶伤,还应尊重死者、抚慰生者。首先,我国传统文化有“事死如事生”之说,具有一定合理性,作为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医养生,应当继承这种合理的观念。其次,死者已经失去了人之最重要、最宝贵的事物——生命,其悲情最值得悯恤。第三,人具有社会性,死者的生命虽然已经消失,但其社会、家庭影响仍然存在。医生与养生者的眼光不能狭隘地放在某一生命的生或死,更重要的是要看到,某个人死亡往往会给其亲朋带来巨大的悲痛和身心的创伤。医疗的紧急救助不能仅仅针对濒死者,对陷入巨大痛苦的死者亲友,也应当从身心两方面进行抚慰。人一旦确定逝世,医疗活动终止,但养生不能停止。因此,尊死慰生,是养生当持有的生命态度,而临终关怀和对死者家属的人道抚慰,是养生与临床各科应该共同开展的研究内容。
(四)主动养生
虽然死亡不可避免,但是人与人之间生命历程的长短毕竟是不同的,长寿者比夭折者能获得更多的生命享受,也能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实现自身的价值。同时,身体的健康状况,也影响着生命质量,以及生命最后阶段的感受。无疾而终,是一个人最后的“幸福”,也是逝者对亲友最后的安慰。因此,重视养生,主动维持和提高健康水平,对整个生命,乃至临终质量都有重大意义。中医养生学的生命观认为,养生者应当从认识生命规律出发,重视养生,以身作则,尽量推迟死亡的到来。另外,长寿而健康,应当为中医人独具特色的目标之一。从古代中医学家的共同追求来看,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仅是其一端,更重要的是达到“大医”的高度。
而古今“大医”最重要的特征便是长寿而健康。这一点,从《素问·上古天真论》对“真人、至人、圣人、贤人”健康长寿的列举,到《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之“是以圣人为无为之事……故寿命无穷,与天地终”等例子可见一斑。
综上,中医养生学的生命观,在认识生命规律的基础上,形成了以“终始俱善”为总特征,“乐生恶死、重生贵生、尊死慰生、主动养生”为基本内容的生命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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