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语言的意义
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解释一个词或者一个句子的意义通常不会有什么大的困难,但是,若对“意义”本身做出确切的解释,则会遇到很多困难。在汉语词典中,对“意义”的解释通常有两个义项:一是指语言文字或其他信号所表示的内容;二是指价值或作用。就“意义”的第一个义项而言:什么是语言文字所表示的内容?许多哲学家和语言学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种种不同的意义理论;就“意义”的第二个义项而言:语言文字的价值或作用有哪些?这也是许多哲学家和语言学家关注的问题,而且对此问题的回答与对前一个问题的回答难以划清界限。
一、意义理论
就“意义”的第一个义项而言,通常把如何确定语词或语句意义的哲学研究称为意义理论,把对意义的语言学研究称为语义学。让我们来了解对批判性思维而言较重要的三种意义理论。
1.意义的指称论
意义的指称论主张一个语词的意义就是这个语词所指的对象。例如,“张三”指那个叫做“张三”的人,“赤兔”指那匹叫做“赤兔”的马,那个人和那匹马就是“张三”和“赤兔”的意义。这种观点对诸如“张三”和“赤兔”这类专有名词意义的解释是直观的,但是,诸如“人”和“马”这类普通名词的意义指的是什么呢?
指称论认为,通名的意义是由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来确定的,内涵指的是对象的本质属性,外延指的是具有这种本质属性的对象,而且内涵决定外延。例如,“人”的内涵是两足无羽的理性动物,凡是符合这一定义的所有对象而且唯有符合这一定义的对象是人。内涵是对通名所指示的对象品类的定义,它是确定和识别这一品类有哪些成员,也就是外延的标准。
通名通过确定一类对象的本质属性来间接地指示一类对象。“马”通过确定四足、有毛、食草、善于奔跑等属性来间接地指称世界上所有的马。从这个意义上说,专名只有外延没有内涵。
例如,“赤兔”没有内涵的意义,这个名称直接与它所指的对象发生联系。如果我们问“马”是什么意思,我们可以到字典中查到这个词的定义,这个定义确定了马这个动物种类的本质特征。你要问“赤兔”是什么意思,我会说:“‘赤兔’没什么意思,那是一匹马的名字。” 指称论探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人们最初是怎样获得对语词意义的理解的?奥古斯丁说:“听到别人指涉一件东西,或看到别人随着某一种声音做某一种动作,我便有所觉察:我记住了这东西叫什么,要指那东西时,就发出那种声音。我又从别人的动作了解别人的意愿,这是各民族的自然语言:这种语言通过表情和眼神的变化,通过肢体动作和声调口气来展示心灵的种种感受,或为要求、或为保留、或是拒绝、或是逃避。这样一再听到那些语言,按各种语句中的先后次序,我逐渐通解它们的意义,后来我的口舌也会自如地吐出这些音符,我也就通过这些符号来表达自己的愿望了。”[1]指称论给人带来的主要困难有:其一,有些词没有它的所指,却有它的意义。例如,什么是“如果”、“除非”这类语词的所指?什么是“不可能”、“是”这类语词的所指?“麒麟”、“王母娘娘”指的又是什么?这些无所指的词却有它们的词义。其二,从对词义的理解方面看,人们虽然不知道世界上最老的人指的是谁,但这并不影响人们清楚地知道“世界上最老的人”这个短语的意义。其三,语词指称的对象相同,其含义未必相同。例如,“《阿Q正传》的作者”与“《狂人日记》的作者”的指称相同,指的都是鲁迅,但是,前者的含义中不包括他写过《狂人日记》的信息,后者的含义也不包括他写过《阿Q正传》的信息。其四,同样的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含义相同,但是指称不同。如“我”、“你”、“他”、“我们”、“这里”、“昨天”等,它们都有确定的含义,但是其指称却随时变化。“我”既可以指那个叫做“张三”的人,也可以指那个叫做“李四”的人。
2.意义的观念论
意义的观念论主张一个词的意义是它所代表的观念或意象。观念论的代表人物是洛克,他说:“语词的原始的或直接的意义,就在于表示利用文字的那人心中的观念……说话的目的就在于使那些声音当做标记,把自己的观念表示于人。因此,语词所标记的就是说话人心中的观念,而且应用那些语词(当标记用)的人,亦只能使它们直接来标记他心中所有的观念。”[2]例如,当我们思考或使用“马”这个词时,我们头脑中有一个与这个词联系在一起的观念或意象,它就是“马”这个词的意义。这种理论看起来能够解释诸如“世界上最老的人”这类语词的意义,虽然我们不知道世界上最老的人是谁,但是,我们头脑中却有一个与这个短语联系在一起的观念或意象。
观念论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其一,诸如“除非”、“所以”一类的语词,很难确定我们头脑中与之联系的观念或意象是什么,好像没有与之联系的观念或意象。其二,人们头脑中与语词联系的观念或意象常常是模糊不清的,如果意义等于观念,对语词意义的理解将是不清晰的。比如,让我们试图来描述一匹马的意象,有人描述的是黑色、长腿、短尾等,当然我们知道马不都是如此,也有白色、短腿、长尾的马。对一匹马的意象不可能既是黑色又是白色等,也就是说,对一匹马的意象不可能包括我们对马所想到的所有特性。那么,我们又如何凭我们的意象来确定“马”这个词的意义呢?其三,观念论的另一个困难是我们如何能知道别人说到一个特定语词时的意象。比如,说到“埃及”这个词,有人想到的是尼罗河,有人想到的是金字塔。当然可以对此解释说,我们可以向别人描述我们的意象,使他知道所说的语词的意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能如此。比如,当我们说到“红”这个词时,几乎不可能用其他的语词来描述它的意义。对于一个天生的盲人,只是让他听我们对红的意象描述,他可能永远也不知道“红”这个词的意义。
3.意义的使用论
意义的使用论承认许多语词有其所指,许多语词有与之相联系的观念或意象,但是,他们主张意义的首要承担者是句子而不是语词。一个词只有在句子中被使用,它才有意义。一个词的意义在于它如何在语言中被使用,当一个人知道如何使用一个词的时候,他就知道了这个词的意义。当我们问某个词是什么意思时,似乎是在问这个词本身的意义,好像它有一个在句子中的使用之外独立存在的意义,事实上,一个词所能有的意义就是这个词在句子中被典型使用时所获得的意义。例如,“他给大家露了两手。”其中的“两手”指的是本领或技能;“我们要做好两手准备。”其中的“两手”指的是两方面的手段或方案。
如果句子的意义是基本的,词的意义是派生的,那我们又如何解释句子的意义?或者说,如果我们不能从组成句子的词的意义中派生出句子的意义,那我们该如何理解句子的意义?使用论认为,句子的意义是在使用中被发现的。语言是一种工具,正如我们直到知道了“锤子”一词的用法,才真正明白“锤子”这个词的意思一样,直到我们知道使用语言在做什么,我们才明白语言的意义是什么。为了明白一个具体语句的意思是什么,我们需要问: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说话者在用这个句子做什么?例如,“警察来了”,在实际的情境中说者的意思可能是:我们马上要得救了;也可能是:我们马上要玩完了。直到我们确定了说话人的用意,才能明白这句话的意思。
使用论强调一个语词在不同语境中的意义变迁是自然语言的本质,而不是它偶然具有的缺陷。语境为我们了解说话者使用一个语句做什么,以及理解被使用语句的确切意义提供了线索。在理解语言的意义时,使用论的观点是值得重视的。但是,过分强调意义即使用的观点,也会给人带来一些困难:其一,一句话似乎随着不同的语境会有太多的意思。例如,我说:“下雨了”,意思可能是让你关上窗子,可能是让你带上雨伞,可能是让你把晾晒的衣服收回来,也可能是说我们别在露天里站着了……尽管“下雨了”可能意味着种种不同的事情,但这话仍有一个字面意思,那就是报道下雨的事实,而这层字面意思恰恰是不用依赖语境只从字面上就能理解到的意义。其二,一句话离开上下文的语境可能会产生歧义,但并非所有的语句都是如此。例如:“张三上课去了。”没有说明张三是听课去了,还是讲课去了,确切的意思需要通过上下文来确定,但是,“张三听课去了”则不需要上下文就能确定其含义。其三,有些语句的歧义不能通过语境来消除。据说有一个迷信的人去问一个老和尚:“我父母哪个先去世?”这个老和尚说:“父在母先亡。”然后这个老和尚就闭目打坐不再说话了。这句话可以理解为:你父亲比你母亲先去世。也可以理解为:你父亲在你母亲之后去世。
根据对话的语境却不能消除这句话的歧义。
上述三种不同的意义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程度上揭示了“意义”的含义,也在解释中遇到了不同的困难。探求一种完整的意义理论仍然是未完成的课题,介绍这三种意义理论的目的是希望我们能够从中取长补短,为澄清在论证中所使用的语言的意义提供理论方面的参考。
二、语言的基本功用
“意义”的第二个义项说的是语言的用途。就如同一套设备有多种用途一样,语言的功用是多种多样的。人们能用语言传达信息、交流思想,也能用语言表达感情、影响态度,还能用语言引导或阻止人的行为等。语言的基本功用有如下三种:
1.传达信息
语言的一个基本用途是用来传达信息。传达信息的语言以陈述的形式描述或者报道世界,无论它所传达的信息是真的还是假的,是重要的还是不重要的,是一般的还是个别的,它都在履行传达信息的职能。
语言被用于作出断言或者提供论证是实现这种用途的主要方式。在思维任务的开始,我们需要信息来引出思维,没有信息就谈不上思维。只有在掌握一些信息的基础上,我们才能产生某些想法。一旦有了想法,就需要考察它们是否能在实际中行得通,所以我们要回头去看一看已经掌握的信息。例如,一个公司会做市场调查来预测产品是否有市场;一个考古学家提出存在某种文明的观点之后,需要回头去研究所知的信息或证据,看它是否能够支持那个理论。不切实际的想法和实用的想法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实用的想法符合现有的信息,不切实际的想法不符合现有的信息。
然而,思维并不是信息的替代物。如果我们需要知道从北京到上海的航班时刻,只要查一查航班时刻表就行了,费力去思考这件事是没用处的。努力发现信息和增大信息量是思维的关键部分,提问和咨询是征询信息的手段,解释和推理是从已掌握的信息中提取更多有用信息的手段。
解释更加倾向于从已知的信息中形成一种意见或主张,也包括体会言外之意和注意重要的信息。
在柯南道尔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对福尔摩斯来说,狗没有叫的事实就是个关键。同样,如果一件新出的塑料制品提及了几个用途,但却没有提到某种常用的用途,这个省略就可能隐藏着什么。推理的典型是侦探和科学家使用的演绎法,通过推理能从对证据或实验的描述所提供的信息中发现一些隐藏的信息。
思维运行所需要的这一切都要借助于语言传达信息的功能,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语言是思维的工具。以下是直接使用语言传达信息的例子:
全国流动人口数量从1993年的7000万增加到2003年的1.4亿,10年内翻了一番,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0%,约占农村劳动力的30%。流动人口中年轻人口占绝大多数,其中15岁至35岁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70%以上。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流动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据专家预测,农村劳动力中还有三分之一可能转移出来,成为流动人口。
2.表达感情
语言的另一个基本用途是用来表达感情。语言在抒情诗歌中的使用最能体现这方面的用途。
请看李煜的《虞美人》:
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
小楼昨夜又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
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
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这是一首叹惋人生、直抒亡国之恨的血泪词,它无意向我们传达事实或理论方面的信息,而是在表达作者凄楚悲恨的感情。通常我们不用真的或假的来评价表达感情的语言,我们通常不会问“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这句话是真的,还是假的,而是问它是否表达了作者的真情实感。如果它确是表达了作者的真情实感,并能激起人们情感的共鸣,也如王国维那样称之为“天真之词”。然而,对于“这首词是李煜所作”这句传达信息的话语,我们能说它是真的或是假的,却不能说它是“天真之词”。这是表达感情的语言与传达信息的语言的一个重要区别。
表达感情的语言不但有抒发感情的功能,还有唤起他人感情的功能。比如,富有激情的演说、浪漫的谈情说爱、庆贺球队获胜的祝酒辞等,常能唤起他人感情的共鸣。亚里士多德在谈到演说中语言的使用时说:“用语言表达激情或情感,要是谈到暴虐的行径,就应有愤怒的措辞;要是谈到不恭敬或可耻的行为,措辞就应显出难堪和谨慎;要是谈到可赞颂的事物,就应有喜悦的措辞;要是谈到可怜悯的事物,就应有感伤的措辞;其余各类情况皆可依此类推。贴切的用语或措辞使人觉得事情是可信的,可以使听众的内心误以为演说者说的是真话,因为在这些场合他们也会有同样的心情,故他们认为事情恰如演说者所说,即使实际的情况并非如此;而且,听众总是对激情冲动的演说者抱有同感,即使他的话毫无内容。所以,很多演说者只消大吵大叫就可以压倒他的听众。”[3]当语言被用于抒发或者唤起人们的情感时,它就是在履行表达感情的职能。
3.指示行动
语言的第三个基本用途是用来指示行动。当语言被用于直接影响他人的行为,即被用于直接唤起或阻止他人的行动时,它就是在履行指示行动的职能。这方面的用途在命令和请求中体现得最明显。比如,教师在考试开始时对学生说:“把手机关掉!”这句话的主要倾向不是传达信息,也不是抒发或者唤起感情,而是指示学生采取某种行动。再如,一位球迷对售票员说:“麻烦您,请买两张票。”也是在指示对方采取某种行动。
命令和请求之间的差别是细微的,通常情况下,在发出命令时加上一个“请”字,就会使一个命令变成一个请求。提问时所使用的话语也可以理解为具有指示功能的话语,提问或是要求对方提供答案,或是要求对方做出解释,它指示的是一种言语行为。对于指示行动的话语,通常用恰当或不恰当、合适或不合适、合理或愚蠢等来评价,而不用真的或假的来评价。
在实际的语言使用中,语言的上述三种用途并不是独立的,常常是同时得以体现的。例如,诗词及其他文学作品在抒发或唤起人们感情的同时,也会传达某种思想,并引导读者或听众选择或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再如,语言所传达的信息,有令人激动、高兴的信息,也有令人悲伤、绝望的信息;有令人火速增援的信息,也有让人趋利避害的信息,传达信息的语言多少会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和指示功能。另外,除了这三种基本用途外,语言的使用还有其他许多特殊的用途,比如,“我保证完成任务”一类的许诺,类似许诺的言语行为还有警告、威胁、拒绝、打赌等;“我辞职”一类的宣告,类似宣告的言语行为还有开除、判决、任命、批准等。
语言的用途与语句的类型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虽然陈述句、感叹句和祈使句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做出陈述、感叹和命令,但是,陈述句和用于传达信息的语句、感叹句和用于表达感情的语句、祈使句和指示行动的语句不是一一对应的。
例如:
(1)如果物体受到摩擦,则物体会生热。
(2)如果没有你的爱,我恐怕不能活到今天。
(3)如果你去把门关上,我会非常感激。
(4)如果发现敌人进攻,就进行全面反击。
(5)如果你再胡作非为,就开除你。
(6)如果这次考试成绩超过90分,就奖给你一辆自行车。
(7)如果你百米能跑进11秒,我就头朝下走路。
(8)玉不琢,不成器。
例(1)的语句旨在传达事实方面的信息;例(2)旨在表达感激之情;例(3)旨在间接地提出一种请求;例(4)旨在发出一个有条件的命令;例(5)旨在提出一种警告;例(6)旨在做出某种承诺;例(7)旨在表示否定或怀疑的态度;例(8)的隐含意义是:“如果一个人不经过教育,就不能成为一个有用的人才。”这句话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会分别具有“陈述”、“提醒”、“劝告”、“训导”、“痛惜”、“悲叹”等功用[4]。
理解和评估一篇较长的论证,首先需要理清其中的论证结构和推理方法,抓住论证的主干。
在日常思维中,论证语言的使用可谓枝繁叶茂,论证的主干常常被它们掩盖得不见天日,而且它们可能会时刻起到分散我们注意力的作用。了解语言的用途对分析论证结构和推理方法、探查论证赖以成立的假设、识别论证中的谬误等都是很有帮助的。
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在对论证的理解和评估中,我们用“概念”这个词来理解和解释做陈述的主词或谓词的意义。
概念的意义有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什么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1.类与分子的关系
从认识的角度说,内涵指的是对语词指称的对象所具有的本质属性的反映。例如,对于“商品”所指称的对象,“物美价廉”不是它的本质属性,因为这一属性只为部分商品所具有,并非所有的商品都是物美价廉的。“劳动产品”也不是它的本质属性,因为并非所有的劳动产品都是商品。“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是它的本质属性,因为凡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都是商品,而且凡是商品都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这就是说,本质属性是一类对象共同具有并且只为该类对象所具有的属性。外延是具有内涵所刻画的本质属性的某一类对象。例如,“商品”这个概念的外延就是它所指称的对象,即各种各样的商品。
从逻辑的角度说,内涵是区分对象为这一类或那一类的标准,凡是符合这个标准的对象都是这个类中的分子,也就是外延。这就是说,一个概念的内涵决定了它的外延,内涵与外延的关系被理解为——类与分子的关系。内涵所刻画的一个类的属性一定为属于这个类的分子所具有,反之,凡是属于某个类的分子也一定具有刻画该类的本质属性的内涵。例如,“中国”所指称的对象属于“国家”这个概念的外延,但不属于“联合国”这个概念的外延,因为“中国”具有“国家”这个概念的内涵,而不具有“联合国”这个概念的内涵。
从类与分子的关系上看,概念的意义比语词的通常意义狭窄得多,它主要用于澄清论证中的关键词或者核心语句所表达的意义。关键词指的是论证中表达主要想法的语词或术语;核心语句指的是表达论点或结论以及主要论据的语句。
2.集合体与个体的关系
“中国”所指称的对象为什么不属于“联合国”这个概念的外延?这是因为“联合国”与“中国”所指称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是类与分子的关系,而是集合体与个体的关系。这两种关系的区别是:类所具有的属性一定为属于这个类的分子所具有;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不一定为组成这个集合体的个体所具有。例如,联合国宪章规定,它的主要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友好关系,促进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我国的宪法显然没有把这一宗旨作为中国的主要宗旨,否则,就会使人认为中国的发展方向是要取代联合国。
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陈述中,可以在指称集合体的意义上使用,也可以在指称对象类的意义上使用,由于这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歧义是不容易澄清的。例如:
(1)大学生是受高等教育的人。
(2)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才。
例(1)中的“大学生”指称的是一个对象类,因为谓词所述说的属性为每一个大学生所具有;例(2)中的“大学生”指称的是一个集合体,因为谓词所述说的属性不为每一个大学生所具有。由此,可以引申出以下常识性的判定方法:
(3)[每一个]大学生是受高等教育的人。
(4)[每一个]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才。
在需要做出判别的语词前加上全称量词“每一个”,这样就等于将一个对象类分子化,或者将一个集合体个体化。然后,看看是否还能说得通,如果还能说得通,就说明“大学生”是在“类与分子”的意义上使用的,说不通,就说明“大学生”是在“集合体与个体”的意义上使用的。显然,加上全称量词后,例(3)是说得通的,例(4)
是说不通的。
3.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另一种和类与分子的关系不同的关系,整体所具有的属性不一定为构成它的部分所具有。例如,一辆汽车从整体上看具有质量大的性质和给生活带来方便的功能,但是,构成汽车的部件,比如车轮,却不具有这种性质和功能。
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陈述中,既可以在指称整体的意义上使用,也可以在指称对象类的意义上使用。例如:
(1)单句有陈述句、疑问句和祈使句等类别。
(2)单句有主语、谓语、宾语和状语等成分。
例(1)中的“单句”指称的是一个对象类,因为谓词所区分出来的对象都具有“单句”所指称的意义;例(2)中的“单句”指称的是一个整体,因为谓词所区分出来的对象不具有“单句”所指称的意义。由此,可以引申出以下常识性的判定方法:将主词和谓词中被区分出来的任何一个对象互换位置,然后,看看是否能说得通。如果能说得通,就说明“单句”是在“类与分子”的意义上使用的,说不通,就说明“单句”是在“整体与部分”的意义上使用的。显然,“陈述句是单句”是说得通的;“主语是单句”是说不通的。
类与分子的关系、集合体与个体的关系、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它们是认识对象的三个不同的角度,是思考问题时的三种不同的条理。例如,同一头牛“大黄”,对于牛的主人来说,为了便于识别和判定它属于哪一个群体,可能只需要在它的屁股上烙上一个记号就行了,“大黄”相对一群牛而言,是个体与集合体的关系;对于解牛的厨子来说,他需要了解构成牛的各个组成部分和骨结构,“大黄”在他眼中是由不同的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如果“大黄”生病了,它的主人不去找兽医,而是去请一个大夫来,人们大概会说这位主人不知“类”。
对这三种不同的关系,《墨经》曾举例说:“手指”与“大拇指”的关系是类与分子的关系;“五指”与“大拇指”的关系是集合体与个体的关系;“手”与“大拇指”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准确区分这三种不同意义上的关系,对清晰而准确地定义和使用概念有重要的意义。
四、歧义与模糊
论证语言的使用必须满足清晰性和准确性的要求。一个语词或语句在两种不同意义上使用就会产生歧义。歧义对论证造成的主要危害是使不合理的论证貌似合理,用偷换概念、转移论题、断章取义等手法设置陷阱,来诱捕匆忙而粗心的读者或听众。模糊与歧义不同,歧义通常可以分析出两种或两种以上清楚的含义,模糊则没有清楚的含义。模糊的语词如同一个没有确定住所的漫游者,使你抓不住它的意义行踪。
1.混淆概念
混淆概念是在论证中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来使用的错误。混淆概念通常是一种不正当论证的诡辩手法,它或是利用同一语词的不同意义,或是利用两个语词在语义上的相似或部分相同,来达到混淆概念的目的。例如:
物种灭绝是大自然的规律。据科学家估计,在人类使用最原始的工具以前,地球上曾经存在的物种就已经灭绝了大半。大自然的这种不断产生和消灭物种的恒常过程被那些指责人类使用技术而影响了环境,并由此而造成新近的物种灭亡的人所忽视。这些人必须明白:现代灭绝的物种即使没有人类技术的应用它也会灭绝的。
在这个论证中,作者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现代灭绝的物种与在没有人类技术存在的情况下将会灭绝的物种是同样的。作者通过强调“在人类使用最原始的工具之前,地球上曾经存在的物种就已经灭绝了大半”这一事实来做掩护,试图把“由于使用技术而造成的物种灭绝”和“自然的物种灭绝”混为一谈。再如:
一种为机场安全而设计的扫描仪,它在遇到行李中藏有易爆品的时候,会发出警报。扫描仪把没有易爆品的行李误认为有易爆品的可能性只有1%,因此,在100次报警中有99次会发现易爆品。
作者在玩弄统计数据。由于误认的可能性是1%,假如连续检验1万件没有易爆品的行李,扫描仪可能会发出100次报警,而这100次警报可能都是假的。“100次报警有1次假警报”与“检查100件没有易爆品的行李可能会发出1次假警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分解的谬误
在论证中,由整体所具有的属性推断其部分也具有这样的属性,或者由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推断其个体也具有同样的属性,这就会产生分解的谬误。就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言,整体所具有的性质或者特征不一定为组成它的部分所具有。
比如,某台机器沉重、庞大、复杂,而组成这台机器的零件却未必沉重、庞大、复杂。就集合体与个体的关系而言,集合体所具有的性质或者特征不一定为组成它的个体所具有。比如,某个乐队在社会上有很高的知名度,这个乐队的某个成员未必具有同样的知名度。让我们来看分解的谬误在日常思维中的表现:
当一位富裕的演艺界名人受到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指责时,她为自己辩护说:“近几年来,我已经缴纳了上百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比我表妹所在的那个国营机械厂所交的税还要多。” 不要给教师加工资了,他们的工资已经够多的了。全市教师工资的总开支已经将近十亿元了。
上百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当然是个大数目,但是,它不意味着她的每一项收入所应交的税款都包含在其中,或者说,她所交的总税额不能证明她在某一项收入上是否逃税漏税;教师工资的总开支也许很大,但是,这不能证明每个教师的那一份工资也很大。
在思考问题时离不开分析方法,这种方法通过把整体分解成若干的部分,然后分析这些变得较为简单的部分的特性,来了解整体的性质。分析法在科学上不仅有辉煌成功的历史,在当前和未来仍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分解的谬误是对分析法的误用。在把一个整体分解为部分时,必须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上来考虑部分的特性。对于一个给定的整体来说,它与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可能是无法穷尽的,区分哪些关系与分析是相关的,涉及背景知识、分析意图、久经考验的观察力等多种复杂的因素,因而,在认识部分的特性时,不考虑整体与部分之间可能具有的复杂关系,简单地将整体的特征机械地分配给构成它的部分,就会犯分解的谬误。
现在让我们来看分解谬误的一个变种,称为“越少越好型”的谬误。在许多情况下,随着总量的减少,其作用或者效果也会减少。比如毒药,随着它的分量或含量的减少,它的毒性也在减小。再如卡车上的袋装石灰,随着石灰袋子数量的减少,运载的石灰总重量也在减少。但是,在做出“越少越好型”的推论时,必须具有证明这种越少越好的关系在事实上成立的证据,否则,就可能会犯错误。例如:
压力是不好的。因此,压力越少越好,没有压力最好。
每周三次的增氧健身运动对你是有好处的。因此,每月一次这样的运动就不那么好了,但是,比一次也没有好多了。
脂肪不是什么好东西,所以,不吃脂肪最好。
医学的研究结果表明:有点压力比没有压力要好;没有规律的增氧健身运动是有害的;吃一些脂肪对某些维生素的吸收是必需的。如果没有可靠的证据,“越少越好型”的推论所支持的观点很可能是一个偏见。
3.合成的谬误
与分解的谬误正相反,在论证中,由部分所具有的属性推断整体也具有这种属性,或者由个体所具有的属性推断集合体也具有同样的属性,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合成的谬误。就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而言,部分所具有的属性未必为整体所具有。比如,某人的心脏是健康的,由此并不能推出这个人的身体也是健康的。就个体与集合体的关系而言,个体所具有的属性未必为集合体所具有。比如,每艘战舰都做好了战斗准备,整个舰队不一定做好了战斗准备。再如:
某建筑设计所最近完成的学校图书馆的设计,它的每个部分都是抄袭其他图书馆的设计的。该设计包括了许多古希腊式、伊斯兰式、中国式和罗马式的结构,由于没有一个部分的设计是原创的,所以,整个图书馆的设计也不能被认为是原创的。
以上论证假设每个部分所具有的特征,作为由各部分构成的整体也具有,这便是合成的谬误。西方哲学史上著名的芝诺悖论“二分法”,有浓厚的合成谬误的味道。以下是“二分法”的通俗形式:
如果我从北京去天津,在到达天津之前,先要到达二者之间的中点;当我们到达中点时,在到达天津之前,还要到达那一半路程的中点。这样下去,在天津与我之间总有一段距离,我还没有到达这段距离的中点。情况似乎是,我永远也到不了天津。
当然,从北京到天津是没有困难的,但是,这个推理有令人惊异的特点。明显荒谬的结论告诉我们这个推理是错误的,要明确说出错在哪里却十分困难。这个推理从行程的部分在数量上是无限的,推出整个行程是不可能走完的,因为组成行程的各个部分是计算不完的。这个疑难在芝诺之后大约两千年才由微积分做出了令人满意的回答,简言之,芝诺的推论忽略了这个事实:由无限多的部分可以累加成一个有限的整体。对有限的整体作无限的分割不需要多大的想像力,于是有限的总体便成了由“无限多的”越来越小的部分组成的“总和”。
“色谱悖论”也是合成谬误的传统例子[5],其重要性是理论性的而不是实际性的。
如果我们从一个色谱的红色走到橙色,我们的步子能迈得很小很小,以至于在我们的第一个红色与第二个红色之间,第二个红色与第三个红色之间,……看不出任何颜色的变化,经过大量连续看不出的变化,直到走到橙色为止。所以,在红色与橙色之间没有实际上看得出的色差。
这个推理的谬误是从总体过程中每个部分所具有的属性(看不出颜色变化)推出总体过程也具有同样的属性。
合成谬误也有一个变种,称为“越多越好型”的谬误,它是在分解谬误之下所讨论的“越少越好型”的反面。例如:
大家一致公认,每天服用一片(81毫克)阿司匹林能减少某些人患心脏病的危险。因此,这些人每天服用两片可以为他们提供双倍的保护。
维生素C能增强我们身体的抵抗力,对预防感冒很有好处,因此,可以多吃一些或者经常服用。
医生告诉我们,每天服用的阿司匹林超过81毫克,就会给动脉带来负面影响,从而抵消了小剂量服用带来的抗凝血的好处;同样,大剂量服用维生素C会产生不好的后果,如肾结石。将有理有据的思考让位给简单化的思维陋习,就会犯“越多越好型”的错误。
4.强调的谬误
语言表达意义,有显示意义和暗示意义两种。暗示意义指的是说话人有意识地让听话人透过字面去理解的某种隐含的意义。对特定语句的强调具有局部放大的作用,它是使语句具有较强的暗示意义的重要手段。
有这样一则幽默:有一艘航船,船长值班时发现大副酗酒,就在航海日志上写道:“今天大副酗酒。”轮到大副值班时,见到船长的记录很不满意,于是在航海日志上写道:“今天船长没有酗酒。”大副的日志通过对“今天船长没有酗酒”的强调,试图制造“在没有记录的日子,船长好像天天都在酗酒”这一暗示意义。显然,暗示不具有推理意义,从“今天船长没有酗酒”并不能推出“船长在没有记录的日子天天都在酗酒”。
在论证中,通过对特定语句或陈述的强调,误导人们接受某种暗示的意义,或者使人们忽视某些方面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强调的谬误。暗示与错觉是紧密联系的。由强调所造成的暗示意义不一定都能奏效,但是,暗示意义一旦被受体所确信,就会产生错觉,形成错误的认识和判断。强调谬误的危害在于它能产生种种误导和造成种种错觉。
广告:市场上大部分电力修边器在修剪边缘时都可以发挥适当的功效,但是,许多修边器的操作是危险的,未经训练的操作者可能会受到严重的伤害。
鲍特勒公司生产的修边器曾经受到国立实验室的严格检测,这是安全检测方面权威而最让人信任的实验室。因此,如果你买了鲍特勒的电力修边器,你就是买了最有安全保证的产品。
这则广告并没有透露半点检测结果的信息。
对于产品检测来说,由权威和可信部门来检测当然是有说服力的,但是,检测的结果如何无疑是最重要的。这则广告试图通过强调部分的一致而使人产生全面一致的错觉,试图通过强调产品检测部门的“权威性”和“可信性”,来使人忽视产品检测的结果,并使人确信被检测的产品是安全可靠的。再如:
广告:北部森林牌槭树糖浆,传统方法制成,天然品质,口味纯正,下面便是证明:据最近的市场调查结果显示,每10位顾客就有7位表示优先选择它,他们说北部森林牌槭树糖浆是他们唯一的选择,不存在什么“假如”或“但是”。
对于产生某一现象的原因可以有多种不同的解释,由于这些解释不一定都符合实际,因而称之为“假说”。如果在论证中特别强调其中的某一种解释而有意忽略其他的解释,或者以立论者所期望和需要的解释来替代其他的解释,就会由于对现象成因的不当强调而导致认识上的误导。上述广告强调多数顾客优先选择北部森林牌的原因是“传统方法制成、天然品质、口味纯正”,这有可能是广告商为了达到促销目的而“嫁接”的原因,不一定是优先选择的真正原因或唯一原因。
比如,顾客优先选择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其价格比较低等。
5.含混笼统的谬误
在论证中使用的语词或概念的意义模糊暧昧,被称为含混笼统的谬误。有意利用含混笼统的语词或概念来掩盖论证的缺陷,或者为了掩盖自己的无知而滥用语词,这种论证计策是造成含混笼统的一方面原因。例如:
广播员:我们的电台具有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责任。所以,当我们的批评者认为我们最近揭露地方名人的私生活是过分冒犯别人时,我们只能回答说:压倒一切的公众利益使公开这些事件成为我们的责任。
广播员在为其过分的行为辩护时不恰当地利用了“公众利益”这个概念的模糊性。这里,我们无法知道“压倒一切的公众利益”的确切含义是什么。
在思考问题时,想清楚的事情未必都能表达得清楚,没想清楚的事情肯定表达不清楚。思想模糊或认识不清是造成含混笼统的另一方面原因。例如:
所谓“重复”的赋形思维操作模型,就是指主题展开(材料生成、结构生成、起草行文)的写作过程中,选择那些和自己的写作主题、文章立意的主题信息、性质、意思、情调相同、相似、相近的文章因素(文章材料、结构单元、段落、语段、句子、词汇)
进行谋篇、结构、构段、造语、行文,以增强(渲染)文章的感染力、说服力、说明性程度。这种思维操作的习惯,就是“重复”性赋形思维操作模型。“重复”性赋形思维操作模型是文章写作最为必要的基本的主要的普遍的写作思维技能。[6]“重复”的赋形思维操作模型是一种什么样的思维操作习惯或者写作思维技能?大量的词汇堆砌使我们如坠云雾之中,无法找到回答这一问题的清晰答案。最为必要的、最为基本的、最为主要的、最为普遍的,这些词汇的罗列告诉我们,再好的写作思维技能也经不起这样的褒奖。
300多年前,洛克在谈到使用暧昧或含糊语词的现象和危害时说:“人们或则爱把古字应用到新的不寻常的意义上,或则创作出一些新而含糊的名词,并不给它们下定义,或则任意把各种文字集合起来,使它们失掉通常的意义。这种做法虽是逍遥学者所优为的,可是别的学派也不能完全摆脱它。本来人类的知识就是不完全的,任何学派都不能免于困难。但是,他们却喜爱用含混的名词来遮掩这些困难,混乱文字的意义。因此,他们所用的文字就在人的眼前障了一层深雾,使人们不易把它们的脆弱部分发现出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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