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恰当提问的益处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论证的主张就是作者对所提出的主要问题的直接回答,给出支持这一主张的根据和理由被理解为运用推理使人确信这种回答是正确的。明确论证的主张是理解和评估论证的第一步,与这一步相关的问题是:作者议论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作者想要论证什么?
一、明确论证的主张
在识别论证的主张方面,通过提炼论证中所议论的主要问题,基于对这一问题所能做出的可能回答,探查作者论证的主张、意图以及争议的焦点,这是一种参与作者思考、发挥读者主动性的方法。例如:
诗要押韵脚。这是因为诗是以抒情为特征的(不管是抒情诗或叙事诗都如此)。而要抒情,就需要有音乐性,音乐性是大有助于抒情的。诗终究是语言艺术,音乐性就附着在语言上面。音乐性在诗中体现在许多方面,其中最起码的,也是最重要的,要算押韵。
主要问题与次要问题:这段论证议论的主要问题是:诗是否要押韵?对此问题可能的回答是:诗要押韵,或者,诗无须押韵。作者的主张是:诗要押韵。此外,这段论证还涉及以下问题:诗是否以抒情为特征?有助于抒情的音乐性是否一定要在诗中有所体现?这些问题并不是作者议论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也不是作者的主要观点,而是支持其主要观点的次要观点。与作者的主张直接相关的问题是论证的主要问题;与支持主张的根据和理由相关的问题是论证的次要问题。再如:
吸烟的害处很大。科学的实践告诉我们,吸烟时的高温可以使香烟的热解产物多达四千种,其中五百种对人体有害。……烟尘颗粒中含有四十多种致癌物质,包括致癌能力极强的苯并芘、甲基苯蒽等等。
据国外统计,三十一个患肺癌的病人中有三十人是吸烟的。香烟中的尼古丁和一氧化碳造成的心血管损害远比癌症的危害还要广泛。
这段论证议论的主要问题是:吸烟是否有很大的害处?这其中包含两个问题:吸烟是否有害处?害处是否很大?作者的回答是:吸烟不仅有害而且害处很大。此外,与香烟热解产物中的有害物质多达四千种等科学事实相关的问题,以及与“三十一个患肺癌的病人中有三十人是吸烟的”这一统计数据相关的问题,不是作者议论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也不是作者的主要观点,而是维护其主要观点的其他观点。
提出问题与解决问题:作者议论的主要问题是论证试图解决的问题,属于提出问题的层面;作者想要论证的是对这个问题的一种直接回答,属于回答问题或解决问题的层面。许多作者会让他议论的主要问题或者坚持的主张清晰可辨。比如,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是革命派,还是反革命派?文章的标题以问句的形式表达了作者议论的主要问题。再比如:
饿死呢,解散呢,还是自己动手?饿死是没有一个人赞成的,解散也是没有一个人赞成的,还是自己动手吧——这就是我们的回答。
不幸的是,问题和主张并不总是这样清楚明确。有时,你必须绞尽脑汁才能替作者把他的问题和主张提炼成清晰可辨的形式。例如:
诗歌的翻译必须实现字与字的对译,这在任何语言中都是不存在的,正如钢琴的旋律不可能发生在小提琴的演奏中一样。当然,小提琴可以演奏与钢琴同样的作品,但是,只有小提琴演奏者按着小提琴固有的、内在的风格演奏,才可以完美地表现原作的精神。
这段论证议论的主要问题是:诗歌应该怎样翻译?对这个问题的一个直接回答是:“诗歌的翻译必须实现字与字的对译。”这是作者引述用以反驳的主张;另一个直接回答是:“诗歌的翻译应该体现原作的精神并且刻画出原作在语言上的风格。”这是作者没有明确表达的而想要论证的主张。对这段论证议论的主要问题更准确的概括是:诗歌的翻译应该机械地忠实原意,还是应该重点体现原作的精神和风格?
二、辨析争议的焦点
争议指的是在同一个问题上所存在的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主张,而且这两种主张都是对这个问题的责任回答。
例如:“珊瑚是一种植物吗?”如果既有人主张“珊瑚是植物”,也有人主张“珊瑚是动物”,那么这个问题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相应地,把“珊瑚是植物”和“珊瑚是动物”所表达的观点称为有争议的观点。同样,“珊瑚是植物”和“珊瑚不是植物”所表达的观点也是有争议的观点。但是,“珊瑚是植物”与“珊瑚有各种各样的颜色”所表达的观点不是有争议的观点,因为“珊瑚有各种各样的颜色”不是对上述问题的责任回答,或者说,“珊瑚是不是一种植物”与“珊瑚有什么样的颜色”属于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
对一种主张进行论证,意味着这种主张的真实性或者可信性受到了怀疑。人们进行论证是因为他们的主张的确遭到了反对,或者是因为怕别人怀疑他们的主张。论证的目的是企图打消他人的疑虑,或者使对方接受自己的主张。在明确论证的主张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争议双方各自的主张以及他们所讨论问题的相互纠缠,通过提出恰当的问题来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解决这类纠缠的好方法。
争议的焦点:争议的焦点实质是一个问题,它好比两个不同水域的分水岭,在这个问题上争议双方做出了相互矛盾或者相互反对的责任回答。例如:
老李:目前,杂种动物不受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条例的保护。新的基因研究技术表明,一直被认为是独立物种的红狼实际上是山狗和灰狼的杂交种,由于红狼明显需要保护,所以条例应当修改,以便保护某些杂种动物。
老刘:杂种动物不需要保护,如果一种动物是由其他独立物种之间杂交而成的,这种动物灭绝后,还可以通过独立物种的再交配来获得它。
老李和老刘议论的主要问题是: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条例是否应当保护某些杂种动物?这一问题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观点之争与理由之争:我们把发生在主要问题上的争议称为观点之争,把发生在主要根据上的争议称为理由之争。老李和老刘的争议主要是观点之争。但是,所议论的主要问题并不总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也就是说,双方争议的焦点也会发生在支持同一种主张的不同理由方面。例如:
老周:由于许多对农业和医学有用的化学制品都取自稀有的濒临灭绝的植物,因此,很可能许多已经绝种了的植物本来可以提供给我们有益于人类的物质。所以,如果我们想要确保在将来也能使用从植物中提炼的化学制品,就必须更加努力地去保护自然资源。
老吴:但是,有生命的东西并非我们的“资源”,你所说的是一种出于自私的保护措施。我们应尽力保护活的物种,因为它们应当生存,而不是因为它们对我们有用。
老周和老吴议论的主要问题是:我们是否应该努力保护自然资源?两人发生争议不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的主张不同,而是因为各自所坚持的理由不同。应该努力保护自然资源是双方的共识点,通过开发人以外的物种以使我们获益,这是否为保护自然物种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理由?这才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观点与理由之争:争议双方一旦在主要问题上发生观点之争,通常不会只停留在不同立场的对抗上,而会把争议引向深入,从而导致多重争议。除了导向理由方面的争议外,还可能包括对概念、事实或原则的理解、对争议双方话语的误解等多方面。例如:
老郑:霍光承认自己能够影响高层政府官员,并承认他把这种影响力出售给了环保组织。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是没有正当理由的。
老王:我不认为他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得到霍光帮助的组织是防止水污染的组织,霍光在为这个组织谋利的同时,也是在为公众谋利。
老郑和老王不但在霍光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的问题上看法不同,而且各自所持的理由也不同。争议所涉及的基本事实是“霍光的行为”,核心概念是“道德行为”,一般原则是“评判道德行为的标准”。一般来说,评价某种行为是不是道德的,要从行为的动机和效果两方面进行判断。老王只从霍光的行为效果方面来进行判断,这说明他对道德准则的理解是:“某种行为只要产生利他的客观效果,它就是道德的”。这种理解是易于引起争议的。再如:
老赵:二战期间,在东南亚作战的每一位士兵都遭受过战争疲劳症的折磨。
老钱:这不是真的,许多二战期间在欧洲作战的老兵也遭受过这种痛苦。
显然,老钱误解了老赵的看法,老赵只是说在东南亚作战的士兵都遭受过战争疲劳症的折磨,至于在其他战场上如何,老赵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如果老赵的意思是:“二战期间,只有在东南亚作战的士兵才遭受过战争疲劳症的痛苦。”老钱的议论才有道理。由此可见,老钱通过把老赵的观点绝对化而误解了老赵的看法。
三、描述性问题与规范性问题
在论证所争议的问题当中,会遇到性质不同的两类问题。其中的一类诸如:
直角三角形的勾边是3、股边是4,弦边一定是5吗?
吸烟的害处是否很大?
“非典”的病因是什么?
曹丕和曹植是朋友,还是兄弟?
2008年奥运会将在哪座城市举行?
这类问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所征询的是事物是什么、世界是怎样的问题,答案是对世界怎样或者事物是什么的描述,因而称之为描述性问题。让我们来看另一类问题:
对于超生的父母,是否应该处以罚款?
写诗是否必须押韵?
“非典”患者是否应该被强行隔离?
兄弟之间是否应当骨肉相残?
办好2008年奥运会,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这类问题所征询的是世界应该如何的问题,涉及的是人类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选择问题,它们询问的是何为正确,何为错误;何者当立,何者当废;何者为好,何者为坏。它们要求给出规范性的回答,所以称这类问题为规范性问题。
在日常思维的论证中,与发生在描述性问题上的争议相比,发生在规范性问题上的争议更加不易于澄清。为了看清楚这一点,需要对思考这两类问题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加以简要的了解。
首先,我们来了解对描述性问题进行思考的特征。让我们来思考“勾3股4弦5”的问题,对这条几何定理进行思考辨析,会提出这样的问题:
对于任意一个直角三角形,勾边为3且股边为4,弦边就一定是5吗?果真如此,用加法各边分别增加等量的长度,比如“勾4股5弦6”或者“勾5股6弦7”等,能否成立?显然不能成立;再用乘法于各边分别增加等量的倍数看看能否成立?比如“勾6股8弦10”或者“勾9股12弦15”等,结果发现:用加法不成立;用乘法成立。再经过一系列复杂深入的分析,人们发现了“勾的平方加股的平方等于弦的平方”这样的规律性。发现这一规律性,只完成了一半的任务,另一半的任务是对这种规律性做出严格的逻辑证明,只有经过严格的逻辑证明,才能打消人们对它可能产生的疑虑,成为一条无可争议的几何定理。比如“哥德巴赫猜想”,到如今我们仍然称它为猜想,而不称它为定理,就是因为它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证明。
其次,我们来了解对规范性问题进行思考的特征。让我们考虑“继续生第三胎,是否应该给予处罚”的问题,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会牵涉到诸多价值观念或价值准则的冲突,比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重男轻女”这种传统价值观念,与“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这种现代价值观念的冲突,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的冲突等。对于坚持“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立场的人来说,他们有诸多理由来论证奉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伦理原则是荒谬的。比如,照这个伦理原则,男女的出生比率大约按1﹕1算,那些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约有一半会成为不孝之大者,这不是太荒唐了吗?我们再想一想那些不生个男孩绝不罢休的父母会怎么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他们可能会说:“你们这些城里人老了有退休金,生病有公费医疗,我们这些乡下人不指望自己的儿子,又能指望谁呢?”而对于一位连续四胎生女儿、罚款数额足够支付夫妻二人养老保险的妈妈来说,她可能会说:“爷爷盼孙子、老子盼儿子都盼红了眼,我要是不生个儿子,在这个家就永远抬不起头来。”正因为坚持这类看法的人为数众多,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至今仍然具有很大的挑战性。
现在,让我们来看思考这两类问题的不同特征:
对描述性问题进行思考有如下三个明显的特征:其一,对描述性问题进行思考辨析是一个由已知求未知的思考过程。其二,在思考过程中,解决问题的分析方法和确证结论的证明方法起着关键的作用。其三,经过严密的思考而确证的结论具有无可争议的性质。
对规范性问题进行思考也有三个明显的特征:其一,对规范性问题进行思考无法得出像“勾的平方加股的平方等于弦的平方”这样公认的、唯一正确的答案,思考的结论,也就是所主张的观点,通常具有较大的争议性;其二,对所主张的观点进行辩护性解释和说服性论证是维护这一观点的主要说理方式;其三,思考的最终目标不是为了证明或确证一个科学的定理或定律,而是为了鉴别或选择一个最佳的价值观念或行动准则。
区分描述性问题与规范性问题的一个战略意义是:如果论证中争议的主要问题是规范性的,则澄清争议的关键在于明确理由之争,也就是在大前提的选择问题上所存在的争议。例如:
教师对一名学生说:“你也认为违背承诺是一件不好的事,但是,当我们相互谈话时,我们都默认了向对方说真话的承诺,并且说谎是一种违背承诺的行为。所以,即使你曾向王华承诺过你会告诉我他在家生病了,如果你确实知道他并未生病的话,你也不应该这样说。”
这段议论所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学生应该向老师讲实话,还是向老师说谎?如果脱离具体的语言环境,一般地说,“学生应该向老师讲实话”是不容易引起争议的回答。可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教师的主张之所以需要论证,是因为在理由方面存在严重的分歧:学生应该遵守对老师默认的承诺,还是应该遵守对同学明确做出的承诺?或者,当学生面对遵守这两种承诺而产生冲突的时候,应当优先选择遵守哪一种承诺?教师的主张正确与否取决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在以规范性问题为主要问题的论证中,“理由之争”与“观点之争”的联系十分密切,对大前提(主要的根据或理由)的不同选择会导出不同的结论。罗素说:“我们无法对自己所追求的目标,或对自己所采纳的伦理原则做出科学的证明。只有从一开始就承认某些伦理前提,才能够着手论证。……无论其伦理前提是什么,基于这个基础都有可能产生出种种论证,以表明为什么应当采取这样或那样的行动步骤。需要注意的重点是,如果没有一个含有‘应当’的前提,就不可能推导出一个告诉自己应当做些什么的结论。”[1]牢记这一点,在理解和评估这类论证时,会把我们关注的焦点从对方的立场或主张转向对方的根据或理由,培养好的思维习惯。相反,过分关注对方的立场或主张,轻视甚至无视对方的根据或理由,这种不良的思维习惯不但无助于澄清争议,反而会引起更多的争议甚至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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