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基督教宣战的诏书
根据尤里安的政策,迄今为止利用国家财产资助教会活动的一切行为,遭到全面废止。如建造教堂以及向教会捐赠资产(包括附带农奴的耕地、配备工匠的手工业以及配备店员的商铺等),等等。
除此之外,教会财产及其从业人员的个人财产免税的特别优惠,也毫无例外地一律废除。从此以后,主教大人将与一般平民一样成为纳税人,原来以教会活动经费为名目而免税的教会财产,和其他的农工商行业一样,必须向国家缴纳税金。
不过,尤里安并没有下令没收这50年来由国家出资建造的教堂,也没有向教会及其人员追缴之前被免除的税金。虽然这让教会占了“先来先得”的便宜,不过尤里安的企图似乎只在于阻止基督教教会继续扩张,而废除优惠政策已经可以达到目的。正如凯撒利亚主教优西比乌在《基督教教会史》中所指出的那样,4世纪的罗马帝国,有很多人因为私利私欲而改变信仰,成了基督徒。
正如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米兰敕令”的真正动机在于振兴基督教教会,尤里安皇帝的“全面宽容”也有着表面和实质的两面性。他的真正目的,当然就是复兴基督教以外的其他宗教,尤其是被基督教认定为“异教”的希腊罗马多神教。
尤里安决定重建那些长年废弃、濒临崩溃边缘的神殿,并归还原属于神殿的土地。罗马人习惯把神殿建在市井之中,它不仅是参拜的场所,更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与之相反,希腊人喜欢将神殿建在悬崖峭壁之上,即便是在大海上,也能眺望到崇高的神灵。或者是将神殿建在溪水潺潺、绿树丛林的大自然中。而神殿周边的土地,与其说是维持神殿所需的财源,不如说是奉献给天神的居所来得更有意义。
罗马帝国的东部,在受到罗马人统治之后,通用语言仍然是希腊语,由此可见,这里始终属于希腊文化圈。要在帝国东部重建神殿,必须一并归还其周边的土地,否则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同时,尤里安还制定了国策,恢复了在神殿举办官方祭拜的仪式。
罗马帝国的后期,皇帝颁布法令即敕令,无须等待元老院的审议、核准。因此,将恢复“异教”定为国家政策,并非一件难事,真正困难的是如何具体实施。尤里安颁布的几项法令就面临着贯彻落实的困境。
公元313年颁布的“米兰敕令”让一部分政治神经敏锐的人首先觉察到了形势的变化,而到了公元324年,击败宿敌李锡尼,成了罗马帝国独一无二的皇帝的君士坦丁大举兴建基督教堂的行为,使得平民百姓都能够感觉到时代的变迁。在君士坦丁大帝去世的公元337年之前,优待基督教的一系列政策已经得到全面完善,原本对宗教并不热衷的人们,也能从中体会到顺应时代的好处。加入基督教有益,就意味着坚持做异教徒会非常之不利。
大帝死后,他的三个儿子继承了皇位,分治天下。长子因被杀,很早就退出了政治舞台。从公元340年开始,帝国由二儿子和小儿子两人共同统治。管辖帝国西部的小儿子君士坦斯,在341年就颁布了禁止异教祭祀活动的敕令,可是到了第二年的342年,他又发布了以下禁止首都罗马市民破坏神殿的命令:
尽管所有的迷信活动都必须遭到排除,但城外的神殿应该保留其现状。虽然战车竞赛以及田径运动起源于奉献神灵的仪式,但是破坏举行这些仪式的竞技场及其附属的神殿,就等于剥夺了人民长年以来所享受的娱乐之权利。
比拳击运动更残酷的角斗士决斗、堪比现代F1赛车的四轮或两轮战车的竞赛,以及在近代以奥林匹克方式恢复的田径比赛,最初的出现都是以奉献给希腊罗马诸神为目的。因此,在比赛之前,选手们照例要先去附属于竞技场的神殿参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不是神殿附属于竞技场,而是竞技场附属于神殿。所以,破坏神殿很可能会影响到竞技场,君士坦斯皇帝之所以提出保护神殿,是不想因娱乐场遭到破坏而得罪了天下百姓。
这段逸事发生在基督教渗透速度低于东部、狂热的基督徒数量极少的帝国西部,而且是在被称为异教圣地的首都罗马。相比之下,帝国东部不仅基督徒人数众多,而且三位一体派与阿里乌斯派因对教义的诠释不同而纷争不断,异教神殿所面临的形势,势必要比西部来得更为严峻。
尤里安
事实上,若干年之后,因弟弟君士坦斯遇刺而成了罗马帝国唯一统治者的君士坦提乌斯,很快就颁布了夜间进行祭祀的禁止令,紧接着白天的祭祀活动也遭到了全面禁止。由于“米兰敕令”规定了一切宗教信仰的自由,所以,君士坦提乌斯禁止异教公开祭祀所用的理由是:“为了防止善良的人民因崇拜偶像而犯罪。”
在尤里安实施宗教改革之前,如果违反禁令,举行或参加祭拜仪式的人将被处以死刑。除此之外,国家虽然不允许拆毁神殿,但默许民众将破损的神殿中的圆柱等材料拿去建造私宅。民众为了获取石材,往往会存心去破坏神殿。总而言之,尤里安的宗教改革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如果没有坚定的意志,根本无法实现。
先说重建神殿,由于神殿内部材料大多被人拿走,必须开山取石从头开始做起。
再讲那些神殿周围的土地。如果对神灵不存敬畏,那么这些地方就无异于其他土地。由于神殿多远离人烟,因此适合作为农田或墓地。既然不相信神灵的存在,那么土地转为它用,对使用者而言完全没有心理障碍。
就算是恢复祭拜仪式,实际上也没有想得那么容易。首先是因为长年以来的法律规定举办祭祀活动为死罪,加上希腊罗马多神教没有专门的祭司阶级,祭祀活动在久遭禁绝的情况下,以前那些兼任祭司的市民也因年事已高而陆续死去,人数不断减少。
尤里安还是哲学门徒时,就有人对他的说话方式有所非议。说得客气一点,叫滔滔不绝,说得刻薄一点,就是修辞速度赶不上脑海中不断冒出的想法,口不择言。当了皇帝之后,他的这种习惯也没有改变。凡是这种说话方式的人,做事也容易急躁。
尽管年仅30岁就成了帝国最高统治者,但是尤里安似乎有一种莫名的紧迫感。或许是使命感让他觉得,如果不好好地利用现在的时机,就无法掌控未来的局势。他的焦虑的确是有事实根据的。何况他所推行的改革,在很多领域都受到了既得利益阶层的强烈反对,即使在一些没有遭到正面冲击的地方,也层出不穷地出现了消极怠工的情况。但是,尤里安并没有退缩。他在赶走了大批下人而变得空空荡荡的皇宫中,取消了登基庆典以及各种属于皇帝的奢华享受,接二连三地推出并实施了多项法律政策。
有一本古籍叫《狄奥多西法典》(Codex)。它是在公元431年,由时任皇帝的狄奥多西二世制定的法令大全。这部法典汇集了从君士坦丁大帝到狄奥多西二世百余年来历任皇帝所签署的宪令。一个世纪后,查士丁尼(Justinian)大帝在此基础上,编纂了一部正式名称为《查士丁尼法典》的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在《狄奥多西法典》成书的公元431年,基督教获得全面胜利,成为罗马帝国唯一合法宗教已经30年。《狄奥多西法典》中所汇集的是君士坦丁大帝时代以后的法律,因此,都是与基督教国家化相关的内容。
鉴于以上原因,尤里安制定的有关全面废除优惠基督教的法令,自然是不会出现在法典中。尤里安死后,君士坦丁大帝及其儿子君士坦提乌斯曾经实施的基督教优惠政策陆续恢复。我们后人就是通过这本《狄奥多西法典》,才能了解到优惠基督教的具体措施。
尤里安制定并实施的反基督教的政策,在他死后立即遭到了废止,因此这些相关法令自然是不会记载在案的。
不过,《狄奥多西法典》中也包括了52项由尤里安签署的条令。
被视为“叛教者”的人所制定的法律之所以还能出现在法典中,按照研究人员的见解,主要是因为内容都是与基督教无关的行政法。在首都君士坦丁堡仅仅滞留了三四个月的尤里安,除了反基督教的相关政策,还制定了52项其他的法令,可见他是埋首于国家大事,心无旁骛,这也让人感觉到他争分夺秒的紧迫感。
在尤里安死后被废止因而没有收入《狄奥多西法典》的宪令中,有一条驱除信仰基督教的教师的规定。尤里安对此作了以下的注解:
教师的职责在于教书,而书本教材都是希腊文或拉丁文的作品。这些希腊以及罗马的作者,对天神怀有敬爱和崇拜之心,其作品正是这种精神的结晶。然而,基督教将这些天神看成魔鬼,对此笃信不疑的教师如何指导学生去领会作品中所蕴含的希腊罗马精神的真谛?
言下之意,将宙斯、波塞冬、阿波罗、雅典娜视为邪神的人,怎么能教群神登场的荷马的作品?据说他曾经讲过:“信仰基督的教师可以去教会教书,用他们深信不疑的《圣经》当教材。”
对于尤里安的上述言论,就连现代的罗马历史学家也认为“理论上相当正确”。对此,我倒是有点按捺不住,不禁想问问这些专家,作为热心的基督徒,你们是否又能体会罗马精神的真谛呢?
话说回来,尤里安驱逐基督徒教师的政策,却从意想不到的地方传出了反对的声音。反对者竟然是那些非基督徒的教师。他们不赞成的理由是,基督徒大多热心于孩子的教育,如果赶走信仰基督教的教师,家长们就不会再把孩子送到学校来。当时的学校以私塾为主,对教师而言,学生的学费是他们的生活来源。结果证明,这些教师的担心不过是虚惊一场,法律公布之后,基督徒让孩子接受教育的热情并未因此而减弱。
根据罗马帝国的教育制度,在完成了读书写字算盘等初等教育之后,就要进入现代称为liberal arts的“artes liberals”,即教养学科的学习阶段。学生就读的年龄从八九岁开始一直到十六七岁,这段期间他们会接受以下科目的教育:
拉丁语和希腊语的语法——准确且优美的叙述能力所不可欠缺的基础。
修辞学——加强言辞或语句效果,恰当地表达思想所需的技能。
辩证学——说服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所需的论理性。
其他科目还有:数学、几何学、历史、地理。
以上这些科目所使用的教材,大多是前人的著作。在当时被认为是“classics”(古典)的著作,大约是从公元前8世纪的荷马到公元2世纪的塔西佗等人的作品。这些作品之所以适用于做课本,主要是因为其内容的完整性。
中上层社会的基督徒,大多属于新兴阶级。这些人热衷于对孩子们的教育。在公元4世纪时的罗马帝国还有一个现象,多数的家长都希望孩子将来能成为政府高官或律师。要达成这个愿望,首先必须接受artes liberals(教养学科)的教育。因此,不管教师是不是基督徒,家长们仍然愿意将孩子送到私塾学习。
被踢出校门的基督徒教师们,也曾试图作出一些反击。他们修改了教材,将原本出现在《荷马史诗》、希腊悲剧以及《苏格拉底对话录》中的诸神和人物,改为《圣经》或《使徒行传》里的人物。结果当然是以失败告终。世俗化的希腊罗马多神教文化背景下的神和人,与严格遵守教义、一丝不苟的基督教徒,实在是无法互换角色。
这件事情最终也就是一场闹剧。基督徒们指责的所谓的异教徒,是即使自己不信也不会反对他人信仰的多神教的民众。在他们看来,仅仅是因为基督徒就要被迫离开教坛这件事本身,就脱离了“宽容”的精神。因此,即使在基督徒的学生数量没有减少的状态下,仍然有一些“异教徒”坚持反对尤里安的这项政策。这些人中包括军人出身的历史学家阿米阿努斯。不过,尤里安并没有听取他们的意见。他希望通过异教徒教师的教育,让那些来自基督教家庭的孩子了解到,这个世界除了基督教的理念之外,还有其他的价值观存在。
尤里安为阻止基督教势力的扩张,连续推出的一系列法规条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将帝国的社会秩序恢复到君士坦丁大帝之前的时代。比如说,禁止使用国家资源建造教堂,撤销教会财产以及神职人员私人财产免税的特惠等。
第二,在元首制时代完全不曾涉及的一些新政策。因为那时的基督教势力还很微弱,不需要制定专门法律予以治理。像上述禁止基督徒担任教师的法令,就属于这一类型。接下来我要论述的另一项政策,性质也是如此,即这些法律都是尤里安独创的。
在尤里安看来,希腊罗马多神教陷于劣势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它没有一个专门的祭司阶级。与之相反,基督教的势力之所以能够不断地扩大,正是由于它有一个金字塔般的组织结构,各教区的主教位于塔尖,下面依次是祭司、副祭司。
身为皇帝的尤里安,同时也是大祭司。因此,他在各地任命了专职的祭司,祭司之下还配有专门的祭司。这样,罗马的传统宗教也能形成一个抗衡基督教教会的类似的组织机构。
这些专职祭司的开支由国家承担,所以他们必须遵守帝国法律并信仰希腊罗马多神教。与以往民间人士兼职的祭司不同,他们的日常生活受到了严格的控制。
大祭司和祭司不得前往剧场、竞技场观赏戏剧、战车竞赛和角斗士角斗表演,禁止与深受百姓喜欢的演员、竞赛选手等人物交往,也不能享受打猎的乐趣。对罗马人而言,这等于禁止过正常的市民生活。
尤里安推出的这些法令,让人不得不怀疑他是否真正懂得罗马文明。
包括基督教在内的一神教,要求人们按照唯一真神的教诲去生活。然而,所谓神的教诲,就像占星术或者是抽签卜卦那样,充满了随个人感受去自我诠释的内容。占星术、卜卦的内容可以随便说,但宗教不能放任信徒“随个人感受”去理解。放任意味着失去秩序,没有秩序就不能形成组织。
一神教之所以要形成一个独立的祭司阶级,就是因为需要有一批专业人员,去调整、统一神的教诲,并将之传达给民众,避免教义“随个人感受”被任意诠释。
另一方面,多神教中的诸神并不具有引领人类生活的意义。他们充当的是帮助人类分忧解难的角色,从来也不存在什么神的教诲。因此,既没有解释教义的必要,更不需要有专门的人员来负责整合,并传达给信徒。罗马自建国以来始终没有形成一个专业的祭司阶层,正体现了忠实于多神教的罗马人的精神,也是罗马文明的精髓所在。即便是以抗衡基督教为目的,强行建立专业的祭司组织,终究是与罗马传统精神背道而驰的行为,这种政策自然是不可能深入人心、维系长久的。
不过,话说回来,尤里安这项政策的失败,并非源于这些理论上的原因,而是在实际中遭受到了以下的阻力:
第一,即使成了希腊罗马多神教的大祭司或祭司,这些人也不能享受私有财产免税的优惠待遇。尤里安废除基督教相关人员私产免税,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宗教信仰的自由,因此所有的宗教团体都必须接受同等的社会待遇。既然皇帝大张旗鼓地推行这种自由平等的理念,也就无法对希腊罗马多神教另眼相看。
第二,几乎与基督教的修道士的清规戒律相同,大祭司以及祭司必须远离尘世。他们既不能去剧场看戏、出入赛车或竞走的竞技场,也不能举行或出席宴会,与亲朋好友大快朵颐。这在世俗的罗马人观念中,简直不是人过的日子。尤里安自己过着清心寡欲的生活,就认为别人亦可如此,这位年轻皇帝对人性几乎是一无所知。
尤里安推行的对抗基督教教会的各种法律中,还包括了与福祉有关的条令。他发现,基督教教会主导的救济贫民以及孤儿寡母的活动,对于扩张势力有明显的帮助。
在他看来,基督教教会之所以可以做这些慈善,主要是因为从君士坦丁大帝时代开始实施的用国家经费援助教会的政策。当然,教徒也会有个人捐赠,但是真正让教会确保慈善事业财源的,还是前朝皇帝们捐出的大笔钱财和大量耕地。尽管国家资助教会的禁令已经推出,但并未没收之前捐赠的资产。因此,基督教教会依然有着雄厚的经济基础,可以一如既往地继续慈善事业。为了打破教会独占的局面,尤里安决定以国家名义开展福祉活动,也就是说,国家和教会争相救济贫民。不过,这项法律,除了尤里安亲自落实了两三条具体的措施,就再也没有后续的跟进。
导致尤里安的慈善事业最终失败的另一个要因,是没有足够的时间建立起组织架构。不过,更主要的是,这些政策没有得到“地方自治体”以及“个人”的支持。社会福利之所以能在元首制时代持续发挥功效,是因为它名为皇帝主导,实际上是由地方自治体进行实施。除此之外,公共事业还受到了愿意回馈社会的私人的支持。我个人认为,元首制时代的罗马帝国的架构是一个“小政府”,它巧妙地协调了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平衡关系,所以“小政府”才能掌控如此庞大的一个国家。以罗马道路为例,正是由于“中央”、“地方”、“个人”三足鼎立的体系,交通网络才能建设得如此完善,并且在相当长时间里维持了正常的运作。
然而,到了帝国后期,中央集权不断强化,地方自治早已是明日黄花。税制的改变,也让个人捐赠财产、回馈社会的观念消失殆尽。
尤里安死后,由国家推动实施的社会福利法案遭到废除,统称为“caritas”的慈善事业,再次被基督教教会独占,这种状况在之后维持了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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