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
首先,有服从军务。17岁至45岁为现役,46岁至60岁为预备役。
这项替代了市民另一项,即纳税的。以间接税为主的古代税制中,直接税用兵役相抵的情况很普遍。因此,军务又叫“血税”。
法律并未规定市民不得缴纳税款以逃避军务。只是,对于罗马人来说,这样做太可耻。在罗马,以经济行为纳税的只有不享有市民权因而不承担军务的非市民以及经济富裕但没有孩子的女人。
同样,相比较以年贡的形式缴纳直接税,同盟国和行省都认为提供兵力支援更为体面。罗马当然很清楚,如果想要同化征服地,与其希望提供资金援助,不如提供兵力更有利。
从罗马诞生之初,我就一直在讲,“罗马联盟”章节中我也讲过,在给予外国人本国国民权方面,罗马人是非常大度的。原因在于,罗马军队的士兵必须有罗马市民权。因此,雅典及斯巴达的军事力量始终只有以万为单位的兵力,而罗马却可以有以十万为单位的兵力。
在雅典,要取得雅典市民权必须父母双方都是雅典人,即使在鼎盛期也是如此。斯巴达也一样。但是,在罗马则不同,只要生活在罗马就可以取得市民权,而且这一情形延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相反,在雅典,像亚里士多德,尽管长年生活在雅典,甚至开设学园,为雅典文化的进步尽心尽力,但是,终其一生,他也没有得到雅典市民权。
对于市民权,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区别也体现在奴隶的处境上。
在希腊,奴隶终身为奴是普遍现象。但是,罗马的奴隶有路可选。
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把奴隶与家畜作了比较,并写下了这样一句话:
在有用方面,两者几乎没有区别。奴隶和家畜用他们的肉体为我们人类所用,这一方面是一样的。
比亚里士多德早200多年的罗马第六代国王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说过这样的话,尽管有传言说他本人就是奴隶出身:
奴隶和自由民的不同不是先天造成的,而是生来遭遇的命运不同而已。
在罗马,奴隶主为了回报奴隶长年的无偿奉献会还奴隶以自由,或者奴隶能够用自己积攒起来的钱赎回自由。获得自由的奴隶叫解放奴隶,他们的子孙可以取得罗马市民权。至于有了市民权后,能否在社会上出人头地,就看个人的才能和运气了。相反,在雅典,甚至在伯里克利朝代,由于再婚对象不是雅典人,生下来的儿子就不享有雅典市民权。只有依靠破例才有可能取得雅典的市民权。
对于市民权,罗马人的开放性同时体现在他们承认双重市民权,也就是双重国籍。在那个时期,罗马联盟的同盟国中,如果有人希望获得罗马的市民权,这是完全可以的。不仅如此,这个人不必为了罗马市民权而放弃自己所属地的市民权。这种双重的市民权制度是罗马特有的,同时代的其他国家都没有这样的制度。
公元前753年,建立了罗马国的罗穆路斯召集的百人长老会是罗马元老院的开始。这100个人率领的家族被认为是罗马贵族的开始。
500年后,贵族的人数减少到了五分之一。原因或是家族消亡,或是家族没有男性继承人。但是,元老院议员的人数增加到了300人。也就是说,元老院作为罗马共和政体的心脏,在其精英中自罗马建国以来的名门望族的比例减少到了十五分之一。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是因为罗马无法避免绵延不断的战争,作为领导阶级的贵族作出比其他人更大的牺牲。
尽管如此,属于罗马统治阶级的男性整体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原因是政府要职和元老院议席都向平民开放,所以经常会有新鲜血液进入。毕竟,进入统治阶层的最基本条件是必须享有罗马市民权。
在随后就要讲到的与萨莫奈人长达40年的战争中,在与意大利南部希腊殖民国家长达10年的战争中,罗马市民流血不止。这一情形,之后也不曾改变。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在坎尼会战中,罗马被汉尼拔打得一败涂地。6000名罗马骑兵只剩下370骑,8万罗马步兵只剩下3000名士兵。尽管如此,罗马还是重新站了起来。这就是罗马人时刻不忘随时补充新鲜血液的结果。
我想,这就是希腊、埃及、迦太基和伊特鲁里亚都认识到的罗马人的“哲学”。
但是,几乎在同一个时期,除了罗马人,还有一个人意识到了补充新鲜血液的好处,并试图积极推广。公元前4世纪后半叶,罗马对内对外都刚刚确立以重建为目标的体制。所幸的是这个人的视线落在东方而不是罗马所在的西方。对罗马人来说,几乎可以说是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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