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人与犹太人
希腊语“代阿斯珀拉”(Diaspora,大流散)意为离开故国定居海外,现代普遍认为这是犹太人特有的一种现象。姑且不提犹太人被强制迁徙到巴比伦和埃及的例子,但单论定居海外,希腊人早有先例。
罗马人在各地兴建名为“科洛尼亚”的殖民城市只是政策移民,而非人们自发迁移形成的人文现象。就自主性移居而言,希腊人堪称先驱,而犹太人则是紧随其后。
然而,两个民族的迁徙,在本质上则是天差地别。
首先,希腊人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建设新的城市,然后在此基础上发展手工业、商业,慢慢地积累财富;与此相反,犹太人则是迁移到现有的发达城市,在那里从事手工业、商业与金融业,以此积累财富。公元前1000年,希腊人就开始向地中海周边移民,不论东南西北,在各地都兴建自己的城市,然而我们找不到任何一座犹太人自己兴建的城市。很显然,犹太人不会移居到贫瘠之地。
公元前后过渡时期,地中海周边的东方各地出现了大规模的犹太人聚居区,然而在罗马帝国等西方的各个城市中并没有同等规模的犹太人聚居区。因为罗马虽然是霸权国家的首都,但西方的富庶之地并不多。
然而,实现“Pax Romana”(罗马统治下的和平)以及普及基础建设,使西方的经济迅速提升,以往差距颇大的东西方经济开始趋于平衡。也许有人认为财富都集中到罗马了,事实却不是这样。罗马、亚历山大与安条克是罗马帝国的三大都市,然而只有罗马属于西方地区,亚历山大和安条克都在东方。身为统治阶层的罗马人很重视整个帝国的财富流通,他们并不认为必须把财富都集中到罗马。行省税并不是被统治者向统治者进贡,而是保障他们在帝国境内安全的保护费。
不管怎么说,从奥古斯都时代开始提升的西方经济实力逐渐引起了犹太人的兴趣,此时的西方地区也真正具备了犹太人移民的条件。
恰逢此时,提比略登基为皇。
罗马帝国的三大都市
提比略与犹太人
从一直重用叙利亚总督瓦鲁斯,以及采取各种缓和措施避免刺激耶路撒冷的犹太人等事,我们可以看出提比略非常了解犹太人的种种特殊性。正因为这份了解,他也深知,对推行普遍标准的罗马帝国而言,固执地保留其特殊性的犹太人会带来什么危害。怎样才能让以神明的律法为圭臬的民族和遵循人类法律的人民和平共处?若对他们不闻不问,随时会出事。在东方地区,比如节庆期间希腊居民和犹太居民经常发生冲突,就是一个较为突出的例子。希腊人是多神教民族,与罗马人在法律是人类创造的观念上最为接近,同时他们毫不抗拒地接受了与罗马人同化。
摆在提比略面前的是如下事实:
亚历山大城总人口过百万,居民分5个区居住,其中3个区是希腊人,剩下的2个区都是犹太人。然而今天缺乏罗马人口调查数据,我们只能推测当时的人口数量,肯定有超过40万犹太人住在这个城市。位于东方的另一个百万人口城市安条克的犹太人口也大致差不多。
罗马一共划分14个行政区,其中只有1个区允许犹太人居住,况且移民到罗马的犹太人十分稀少。因为罗马开始富裕不过是近半个世纪以来才发生的。研究者估计,犹太人定居罗马的应该在2万人左右。在100万人中的40万人与100万人中的2万人,这一数据中大概隐藏着允许“特殊”又贯彻“普遍”的对策。
提比略承认东方各个城市犹太人聚居区沿用奥古斯都时开始的办法,即同意耶路撒冷的犹太人在本民族内行使司法权,除了执行死刑必须经过罗马总督或长官的许可之外,所有的规章制度都沿用耶路撒冷的做法。换言之,提比略承认东方地区的犹太人有权依照神明的法律进行审判。
此外,认可犹太人渴望已久的周六安息日,可以说也是提比略一个高明的决策。休假在希腊人和罗马人看来是向众神献祭的节日,人们通常会放下手头的事情去参加祭祀仪式,观赏祭神的角斗比赛或戏剧等等。所以,犹太人除了向神明祈祷之外什么都不做的休假方式,实在令希腊人与罗马人觉得不可思议。不过,对犹太人而言,摩西“十诫”的第4条既然规定了“安息日即是圣日”,若不遵守必遭天谴。身为统治阶层的罗马人,居然能够忍受犹太人“什么都不干”的习惯,而自己在每周六努力干活。对此,提比略也别无他法,这是因为在百万人口中犹太人达到40万人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在百万人口中犹太居民只占2万人的西方地区,提比略实行的政策是防患于未然的措施。这项政策没有限制或禁止犹太人迁移,然而他们必须甘心接受西方不同于东方的不利条件。摩西“十诫”中规定了犹太人每周六“什么都不干”,所以提比略爽快地同意了,然而提比略不允许犹太人聚居区享有自行审判的司法权。犹太教徒要移居西方地区,不论是谁都必须严格遵守罗马法律。由于犹太人只有2万人,处于弱势,所以这项政令可以顺利进行。
然而,就是这位提比略,强制要求包括耶路撒冷在内不分东西方,各个城市的犹太人都要遵守这一条规定:承认犹太人包括宗教信仰自由、迁移自由在内的所有犹太人的特有习俗,但坚决反对任何以反罗马为目的的行为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这些居住在罗马帝国境内的犹太人必须时刻牢记这一条。公元19年,时任犹太总督的瓦鲁斯对犹太教徒推行怀柔政策。与此同时,提比略以造成社会不安为由,强制从罗马本土驱逐所有住在罗马的犹太人,虽然这只是暂时的。承认犹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但绝不允许他们演变成社会动乱的根源,这就是由提比略确定的罗马人对异教徒的政策。
在犹太人聚居较集中的帝国东方,提比略继承了凯撒和奥古斯都的方针政策。之间的对立,因历史等种种因素使得两者的关系日益恶化,提比略的策略是站在调停者的立场,不偏不倚,公正裁决。毕竟帝国的东方是建立在这两个民族之上的。
和愿意接受与罗马人同化的希腊人不同,犹太人不愿被同化,所以管理犹太地区时让犹太人自己来做负责人是上上之策。我想,提比略对此心知肚明。然而,提比略一直没有合适人选,虽然他对候选人之一希律王之孙希律·阿格里帕评价不错,但又指责希律·阿格里帕缺乏责任感。因此,提比略不得不维持由叙利亚总督指挥下的“长官”直接统治这一办法。
提比略驾崩之前罗马人和犹太人之间的关系,如上所述。住在亚历山大的犹太人斐洛对罗马的帝政赞誉有加(参见前文),足以证明当时帝国境内的犹太人非常满意罗马人从凯撒、奥古斯都到提比略持续一个世纪以来的统治。当然,卡利古拉也承袭了这些政策。身上流着奥古斯都之血的卡利古拉一定会将这项政策执行得更好,以斐洛为首的犹太人对此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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