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的创立
“皇帝税务官”官职的设立,可以说是奥古斯都的行省统治制度中最重要的改革。税务官由奥古斯都亲自任命,他们来自骑士阶级(equester)。骑士阶级在罗马社会中,地位仅次于元老院阶级。我通常将这个阶级的人意译为“经济界人士”,就是通晓经济的人。这些人在共和时期就是私营的“包税人”,负责代理征收税赋,奥古斯都通过由他任命的方式,让他们成为了国家公务员。尽管国家需要向税务官支付薪水,但省下了之前付给“包税人”的所征税金的10%的手续费。
更重要的是,税收公职化十分有利于帝国的统治。
奥古斯都设立税务官官职的目的有以下三点:
第一,行省税收的公正化。
共和时期,由元老院派遣的行省总督具有税金的征收和预算两方面的权力,因此总督在任职期间中饱私囊的问题,像一个恶瘤严重危害了共和时期的行省统治。要除掉这个恶瘤,就必须将权力分离。
税务官制度建立之后,征税由专职人员负责,总督只需要负责税金的用途。
第二,可以根据帝国统治的版图来合理地安排使用税金。
行省税是按收入的十分之一缴纳,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不同,因此各行省的税收也有差异。国防经费是税收最大的用途,可是除了叙利亚行省之外,其他需要军费的行省,都属于落后地区,这些地区的税收根本无法独立承担其国防开支。如果不用先进地区的税收来贴补落后地区的话,帝国整体的防卫系统就难以维系。
奥古斯都建立的行省统治体系
奥古斯都想通过建立税务官制度达到税制统一,因而解决各地税收不均衡的问题。
第三,保证治理的连续性。
元老院行省的总督任期只有一年,在统治管理上缺乏持续性。为改善这个问题,皇帝税务官的任期由奥古斯都决定,连续担任10年以上也不足为奇。
税务官征收来的税金,扣除行省所需经费,全额上缴罗马国库。
不过国家的支出还是很大,首先是国防军费,再者是包括行省在内的帝国全土的基础建设费用。奥古斯都统治期间,是行省的道路建设突飞猛进的时期。仅是里昂,就铺设了四条道路:一条是从里昂往西通往阿奎塔尼亚行省;另一条是往西北方通向大西洋沿岸;第三条向莱茵河东北面延伸;第四条沿着罗讷河通到马赛。除了高卢,西班牙行省内同样也是大兴土木。这些公路的建设项目由阿格里帕负责。
由于罗马军团担任了公路的建设,因此军费开支和社会公共开支很难清楚地划分。不过拉丁文的securitas是“安全保障”的意思,所以两者也未必需要分割得很清楚。
罗马道路的建设证实了一个真理:一项好政策完美的落实,必定会给社会带来正面的影响。
以军事为目的而建设的道路网,因追求彻底的效率性,从而带动了民间经济的振兴。举一个例子说,为了方便沉重的攻击性武器的搬运,罗马的街道在地形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铺设得平坦和直顺。即使地势不利,也会通过打通隧道、填平沼泽地以及开山的方式来改变地形。道路状况改善之后,货车的装载量得以提升,物资的交流随之变得频繁,频繁的物资交流又会带动人的交流,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意味着思想和知识的交流,作为罗马文明支柱的一大文明圈就是这样开始形成的。
和高卢一样,奥古斯都对凯撒规划的西班牙行省也进行了再整治。伊比利亚半岛原本分东西两部,东部为近西班牙行省,西部为远西班牙行省。奥古斯都将它们重新划分为三块:南部的贝提卡行省、西部的卢西塔尼亚行省,以及东部的塔拉戈纳行省。这个地区还包括刚被征服西班牙的西北部,领土占伊比利亚半岛一半以上的塔拉戈纳行省。
如我前文所述,贝提卡行省属于元老院行省,被罗马同化的历史悠久,无须驻扎兵力。塔拉戈纳行省尽管也有相当长的同化历史,因为需要监视刚占领的西北部地区,因此和卢西塔尼亚行省一样,属于奥古斯都直辖管理的皇帝行省。驻守西班牙的四个军团,正是以包围西北部的方式,部署在两个皇帝行省。
奥古斯都为这三个行省选定的省会和主要城市如下:
塔拉戈纳行省的省会是塔拉戈(现塔拉戈纳),主要的城市南面有卡塔戈诺瓦(现卡塔赫纳,Cartagena);北面有托莱图姆(现托莱多,Toledo),以及凯撒建立的凯撒·奥古斯塔(现萨拉格萨,Zaragoza)和庞培建立的庞培洛(现潘普洛纳,Pamplona);西北部有阿斯图里卡·奥古斯塔(现阿斯托加,Astorga)和莱吉欧(现莱昂,Leon);大西洋沿岸有布拉卡拉·奥古斯塔(现葡萄牙的布拉加,Braga)。
奥古斯都重整后的西班牙行省
卢西塔尼亚行省的省会是艾梅里达·奥古斯塔(现梅里达,Mérida),主要的城市北面有萨卢曼迪卡(现萨拉曼卡,Salamanca),西面有奥里斯波(现里斯本,Lisbon)等。
贝提卡行省属于元老院行省,省会是科杜巴(现科尔多瓦,Cordoba)。主要的城市南面有马拉卡(现马拉加,Malaga)以及布匿战争之后就成为罗马殖民城市的意大利卡,从意大利卡南下就是西斯帕里斯(现塞维利亚,Sevilla),还有就是直布罗陀海峡附近的加的尔(现加的斯,Cadiz)。
为建设殖民城市,奥古斯都安排了很多老兵入驻萨拉格萨和梅里达。不同于高卢地区,西班牙的原住民中不存在有特别影响力的族群,“见机行事”是罗马人的传统,住在殖民城市中的罗马人,没有单独的社区,他们和原住民混居一地。罗马军人在服役期间不得结婚,大约在40岁退伍。移居殖民城市的老兵们退伍之后,大都会和当地的女子结婚生子、落户扎根,这就是罗马人的殖民方式。由凯撒发起的大规模的民族融合,一直延续到了奥古斯都帝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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