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
上诉权和陪审团制度是罗马中的两项重头戏。
根据格拉古兄弟中的盖乌斯·格拉古提议的《森普罗尼乌斯法》,犯罪不分类别必须经由审判定罪,在上诉前不得用刑。该法案自提交起即成罗马国法,不过按照规律凡由代表“反体制”的护民官提出的法案,必定招致体制维护者元老院派的反击。作为紧急事态宣言的“元老院最终劝告”是对该法案的反击。“最终劝告”一旦发出,被通告的对象就已判定为反国家罪,既不需经过审判也不给予上诉机会可直接被判死刑。元老院凭借此最强有力武器,首次处死了《森普罗尼乌斯法》的提案人盖乌斯·格拉古。此后“元老院最终劝告”多次出现,而《森普罗尼乌斯法》则消声于历史舞台。
从37岁起凯撒就一直坚持认为元老院只是劝告及提议机关而并非决策机关,因此并没有权力发布所谓紧急事态宣言。登上罗马权力顶峰后,凯撒重新恢复《森普罗尼乌斯法》,剥夺元老院手中最强有力武器——“元老院最终劝告”。如此一来,所有罗马公民在未经审判和进行上诉前都可以远离死刑的威胁。
原本为保证裁决公正设置的陪审团制度,在格拉古兄弟以后,为争夺陪审员构成比例的斗争屡屡发生。为什么该制度会引发阶级斗争呢?我们不妨回溯一下历史。
从公元前509年罗马开始实行共和政体以来,陪审团席位全部被元老院阶级占据。到公元前123年,盖乌斯·格拉古设立法案,规定陪审团席位由代表政界的元老院议员、代表“经济界”的骑士阶级和普通平民三个阶级平等分配。接着到公元前81年,苏拉为强化元老院体制重新规定陪审团席位由元老院阶级独占。陪审团席位的问题至此成为了阶级斗争问题。公元前70年,由平民支持上位的庞培和代表“经济界”利益的克拉苏出任执政官,同年两人决定恢复盖乌斯·格拉古关于陪审团构成比例的法案。此后陪审员由元老院议员、骑士、平民三个阶级平分席位的制度一直持续到凯撒任独裁官时。
凯撒上位后,宣布废除之前所有的陪审团构成法案,重新规定了个人资产在40万塞斯特斯的罗马公民(按照罗马当时的经济实力,即相当于中产阶级)都有资格出任陪审员。这意味着陪审员不再与阶级身份相关,甚至被“解放奴隶”也有资格出任。如此关于陪审团议席构成比例的阶级斗争终于在凯撒执政期间画上了休止符。
之前受理公民上诉的机关是罗马公民大会,但凯撒在新秩序的改革中,已将公民大会改为追认机关,因此公民上诉此后由凯撒本人即独裁官受理。
此外,政治犯的最高刑罚从死刑改成了流放,且罪不及族人。
凯撒还打算编纂成文法典。
尽管罗马人很热衷推动设立法律,但他们并不热衷于将法律成文,因此大多数的法律随着常年不使用逐渐被淡忘。立志于让被淡忘的法律重见天日的凯撒,敏锐地意识到有必要将法律整理成形以便于公民参阅。
而且罗马法典对维护罗马帝国的统治也大有裨益。
在《罗马人的故事1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中,我曾经写过这么一段话:
犹太人以宗教约束行为,希腊人以哲学匡正行为,罗马人以法律规范行为,由此决定了他们各自的民族特性。
宗教不可能成为非信徒的“行动原则”。同样的,哲学也不可能对门外汉有任何影响力。无论苏格拉底的哲学如何深邃,他也无法成为雅典比雷埃夫斯港劳工们的“道德规范”。雅典公民大力赞成对苏格拉底处以死刑的事实,证明了哲学在“道德规范”影响力上的界限。
但是法律不一样。即使非宗教信徒、哲学门外汉,也不得不承认法律是他们社会生存必须要遵守的规则。法律的精神,就是不管赞不赞同都必须要遵守的生存规则。因此对凯撒而言,在多人种、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背景下,法律与街道、货币、日历等并立,都是建设“罗马世界”的共同原则。
可惜罗马法典尚未开始编纂,凯撒就被暗杀了。凯撒的梦想直到600年后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编成罗马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后才得到实现。不过凯撒时期的“罗马精神”彼时也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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