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退场
公元337年9月在潘诺尼亚行省,由三位“奥古斯都”(正帝)决定了分治帝国的方针。由于这是亲兄弟之间的协议,所以大家都认为能够持续长久。何况,当初会谈的气氛平和,没有发生过任何的争执。
可是在议席上爽快答应的一个人,不久之后就开始起了疑心,感觉自己吃了亏。这种事后反悔型的人,身边如果有人能及时地给予提醒,让他认识到自己的想法不过是一种被害妄想,那么事情可能也就到此结束了。可惜,君士坦丁二世的身边没有这样能够作出冷静判断的亲信,或者是因为这位才20岁出头、政治经验不足的年轻人,过度听信了宦官们的谗言。
兄弟三人的会谈结束了,从多瑙河中游一带回到莱茵河地区没过多久,长兄君士坦丁二世满脑子全是受骗上当的想法。二弟君士坦提乌斯不仅全盘收获了被杀的汉尼拔利阿努斯所属的领地,而且还将德鲁马特乌斯所管辖的色雷斯也占为己有。三弟君士坦斯则接收了包括达契亚、马其顿以及希腊在内的德鲁马特乌斯所属的半数以上的区域,扩大了原本的势力范围。而君士坦丁二世作为长兄,却没有任何的改变,这让他深感不满。按理说,如果有什么要求,应该在事情决定之前提出。不过,君士坦丁大帝的这位长子的性格似乎爱事后反悔。他向三弟提出了割让北非的要求,被君士坦斯一口拒绝。此刻,唯一能够介入兄弟之争的君士坦提乌斯又远在东方,波斯王国利用大帝死亡之际,正频频地发起挑衅,形势不容他返回西方调解兄弟间的纠纷。
于是,大哥与小弟之间就北非归属权问题争吵不断,小弟对大哥的要求好像没有完全当真,态度上有些敷衍了事,大哥终于忍耐不住了。
君士坦丁二世率军翻越阿尔卑斯山脉,攻入了意大利北部。这场军事行动尽管利用了君士坦斯前往达契亚、人不在军营的好机会,却没有在事前作好周密的部署。最初军队轻松地穿越了北意大利,但在前往君士坦斯的大本营潘诺尼亚的途中,遭到了君士坦斯部队的阻击。
这场发生在阿奎莱亚(Aquileia)附近的战斗,很快就决出了胜负。打了败仗的士兵四处逃散,无人护驾成了光杆司令的君士坦丁二世被俘,像一名小卒般地遭到杀害,遗体被扔进附近的河里。人在达契亚的君士坦斯,是在事后才从手下那里得知了长兄率兵袭击以及战败身亡的消息。君士坦丁大帝一世的长子,就这样早早地退出了政治舞台,年仅23岁。由于没有找到遗体,所以身后连墓碑都没有一块。
他没有接受过洗礼,基督教教会对他的死也采取了不闻不问的态度。
君士坦丁二世死于公元340年,与他父皇的辞世仅隔了三年。
兄弟二人分治帝国
君士坦丁二世死后,有关他所属区域的分割,剩下的两兄弟竟然没有经过协商,三弟君士坦斯名正言顺般地接收了曾经属于长兄的不列颠、高卢以及西班牙。这位20岁的年轻人,如上图所示,占有了罗马帝国三分之二的疆域。作为二哥的君士坦提乌斯容忍了弟弟这种独断专行的做法,甚至没有作出口头上的抗议。
一方面是因为他要全力以赴对付步步紧逼的波斯国王,没有余暇去处理帝国西部疆土的问题;另一方面,他也希望避免亲兄弟之间的纷争。虽然不是出于单纯的亲情,可眼下最要紧的是维持父亲留下的帝国的稳定,不断重复上演手足相残的惨剧,绝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轻率地挑起战争的长兄,在没有将整个帝国的西部卷入长期内战之前就离开人世,站在维持帝国安定的立场来看,甚至可以说是一件幸事。而失去了统领的不列颠、高卢以及西班牙的全体军政要员,也非常不可思议地心甘情愿地臣服于新主子君士坦斯。
自此,罗马帝国三分之二的领土归属于君士坦斯,余下的三分之一由君士坦提乌斯管辖。这种局面从公元340年至公元350年,维持了10年,继位时年仅20岁的君士坦斯已经是30岁的成年人。
归属君士坦斯的帝国领土,按照现代地理位置,涵盖了西欧、中欧以至北非。一个年仅20余岁的年轻人竟然能够统治以及保卫着如此广大的地域,何况其中还包括了经常会遭受北方蛮族侵略的莱茵河和多瑙河流域,这一点不得不让人钦佩。
君士坦斯并不像那些古代名将才华横溢,但在与入侵的蛮族的对抗中,他还是获得了相当不错的战绩。其父皇君士坦丁大帝是一名优秀的战将,三兄弟中继承了父亲这份才华的,似乎只有君士坦斯。
包括了属于危险地带的莱茵河以及多瑙河在内的罗马帝国三分之二的领土,在一位非军事天才的年轻皇帝的统治下,国土安全之所以能维持10年之久,其实另有原因。君士坦斯的手下有一批优秀的将领,这些人都是先帝君士坦丁留下的遗产。大帝在选拔军事人才上,彻底贯彻了实力主义。不仅对罗马人不问社会阶层,即便来自蛮族,同样也有晋升将军的机会。
这项政策的执行,使得罗马军团作战会议的大半席位,都被那些一听名字就知道是蛮族出身的将领所占。当时的罗马军队,延续了元首制时代的政策,异族出身的军人,只要晋升为大队长,就能获得罗马公民权。若是掌握了罗马军的公用语拉丁语,这些异族人就是名副其实的罗马将军了。
但是,与公元1、2世纪时罗马军中那些行省出身的将领相比,公元4世纪的这些蛮族出身的军官,没有强烈的归属罗马帝国的意识。可这并不代表他们仍然心系故乡。莱茵河以及多瑙河的对岸,住着他们少年时的伙伴,阻击这些时常渡河入侵的同胞,正是他们的职责所在。而在执行任务时,他们往往要比那些纯正的罗马人更加勇猛善战。
如果将这些蛮族出身的官兵算做一类的话,那么投入罗马皇帝麾下的蛮族军人还有另外一类。前者属于独狼般的独行侠,后者则是由族长率领整个部落,成了罗马军团的雇佣军。他们与罗马皇帝签下契约,在罗马军官的指挥下执行任务。对罗马军团而言,这些人增强了军队的实力,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然而,这些人在为罗马军团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存在着负面的影响。由于他们是以部落为单位集体行动,如果不以明确的方式让他们感受到加入罗马军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一旦他们集体投向敌营,十有八九会导致罗马军失利。
也许有人会不解,在元首制时代,除了行省出身的将官,罗马军中不是同样也有来自蛮族的士兵吗?他们的情况与当下有何不同呢?
其实,在那个时代,罗马军队有足够的实力向投诚的异族人,提供各种他们乐于接受的条件。
第一,罗马军实力强大。虽然不能说百战百胜,但获胜的几率很高,这意味着军人活着服完25年兵役的可能性极大。
第二,主力军由拥有罗马公民权的士兵担任。行省以及蛮族出身的军人,只作为辅助兵力。所以,即使这些异族人叛变投靠敌方,也不会给罗马军带来致命性的打击。
第三,作为保卫帝国的报酬,向异族军人颁发的罗马公民权,在当时有着相当的魅力。
军团规定,由行省民组成的辅助部队的大队长可以列席作战会议。或许是因为参加会议的人需要相应的身份,所以,在晋升大队长的同时,立刻就能获得罗马公民权。就算是一名下等士兵,在服完25年的兵役退伍之后,同样也可以得到罗马公民权。尽管后来卡拉卡拉(Caracalla)皇帝修改了政策,向除奴隶之外的帝国全境所有的自由民颁发了罗马公民权,不过,这项唯独军人才能享受的特权,一直延续到公元212年。对于行省或蛮族出身的人而言,仅仅是不用再缴纳占收入一成的行省税这一项优惠,罗马公民权就有足够的吸引力。
罗马在共和时代,已经是“公民法”与“外国人法”并立的国家。公民权相当于现代人的国籍,因此外国人一旦取得了罗马公民权,就意味着他与世代拥有罗马国籍的本地人拥有平等的地位。倘若有足够的实力和运气,甚至可以敲开元老院的大门,成为其中的一员。
至于第四点好处,是退伍军人回归平民之后的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这个保障来自开国皇帝奥古斯都制定的、在古代历史上唯有罗马帝国实施的军人退役金制度。即便只是一介士卒,退伍时一样可以以现金或土地的方式获得退伍费,这项制度既解决了退伍军人可能沦落为社会边缘人的人道问题,又消除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然而,元首制时代充分发挥了功效的以上四大优势,在公元4世纪的罗马帝国,完全适得其反。
其一,罗马军队获胜的机会很少。换句话说,打败仗已成为家常便饭,这意味着士兵战死或被俘的风险增大。
其二,行省或蛮族出身的军人成了主力军。
其三,罗马公民权不再限于有特定资格的人,帝国境内的出生者人人皆有,因此很少会有人为了获取公民权而冒死参军。
其四,由于退役金制度的瓦解,军人只希望尽可能长久地留在军中以获取俸禄。正规军20年的兵役期,已经成为历史旧话。当然,还是会出现一部分被淘汰、不得不退役的军人,这些人最终的出路就是作奸犯科,成为社会的败类。
以上就是公元4世纪罗马军的状况。率领这样的军队作战,那个时代的罗马皇帝们所面临的困境可想而知。只要稍有闪失,就可能陷入万劫不复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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