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之初
然而,正当这位少年皇帝四处展现其活力之际,攸关罗马帝国今后发展的重要决策,正在元老院激烈讨论着,并且得出了发人深省的结论。
讨论的议题之一即是解放奴隶问题。元老院议员们已经对克劳狄乌斯时代“解放奴隶三人帮”的活跃极为不满,尼禄宣布废除秘书官体制并不能让他们感到完全称心,他们强烈要求大力管制解放奴隶的社会地位。具体而言,有议员提议,获得自由成为“解放奴隶”者一旦违法,应当让其恢复奴隶身份,并建议立法予以确定。
对于这样的提案,当然有议员持反对意见,反对派议员的理由如下:
如果仅仅从个别解放奴隶的例子来看,已经获得自由、甚至得到罗马公民权的解放奴隶之中,确实有人不配拥有这种待遇。然而,我们不能因为少数例子就立法限制所有奴隶,这与因噎废食有何不同,这种提案显然是不对的。解放奴隶在罗马社会发挥着自己的聪明才智这是不争的事实,罗马社会中、下层的重要成员也有他们的一分子。
自尤里乌斯·凯撒开始积极实行解放奴隶政策至今已过百年,这项政策几乎成为罗马的传统。派驻行省工作的事务幕僚,首都的下层公务官员,意大利本土地方政府的管理层、实际负责祭典的工作人员、消防军、警察等等都是解放奴隶。甚至今天跻身于元老院阶级或骑士阶级的议员,他们的祖先出身于解放奴隶的也不在少数。
按照罗马的传统,拥有罗马公民权有两种类型:拥有选举权的“罗马公民权”和没有选举权的“拉丁公民权”。同样,解放奴隶也分两种类型:一类是法律许可解放奴隶,他们获得自由后与原主人没有任何关系;另一类是私人许可解放奴隶,他们获得自由后依然留在主人家中。私人许可解放奴隶可以转化为法律许可奴隶。私人解放奴隶是否符合罗马公民身份的表现,是判断其能否转化的唯一标准。
因此,从国家的角度出发,判断“自由”(libertus)这一公益的利弊,应当遵循先例依据个案进行区别处理,而非制定法律一概而论。
这次会议尼禄也出席了,辩论的结果是大多数议员赞同后者的意见。容许失败者东山再起的国家,正是国家机能充分发挥的表现,罗马帝国拥有这种气度。
然而,元老院议员承认解放奴隶拥有人权,却并不承认奴隶的人权。自古以来,罗马就明文规定,如果奴隶弑主将实行连坐,同一屋檐下的奴隶都会被问罪,不仅仅是凶手一个人会被处以死刑,所有奴隶都会被处死。然而,由于很长时间都没有动用这条法律,所以通常情况下只有凶手被处死。
就在元老院讨论解放奴隶议题之际,负责首都罗马警卫的一位长官死在了家中奴隶的刀下。这位被杀害的谢肯图斯家中有400名奴隶。
普通罗马公民游行,认为处死所有奴隶不符合时代精神。然而,元老院态度十分强硬,拒绝让步。如若法律不符合当下的时代,只要加以修改使用新法,旧法自然就遭到了摒弃。但是,这些属于上层阶级的议员家中拥有成百上千的奴隶,元老院出于这种担心拒绝修订法律。
虽说尼禄有地位与权力插手此事,然而他没有染指此事。塞内加也不愿推动法律修正。因为尼禄即位时宣布要“尊重元老院的权力”,他们要遵守当初的诺言。在罗马公民泪眼相送之下,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400名奴隶全部被处以极刑。稍稍值得欣慰的是,从那以后类似事件几乎再也没有发生过。不过,这是由于奴隶们再次深深体认到连坐的可怕,还是法律的适用范围变得灵活,抑或是皇帝开始干预,各种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公元57年,也即这个案子发生之后的第二年,尼禄再次当选为两名执政官之一。这也是继公元55年之后,尼禄第二次成功当选。罗马传统的资格年龄是43岁,元老院选择10多岁的年轻人担任这一要职,充分表明元老院迫切希望尼禄当选。他们这么做不是为了迎合最高统治者,而是希望借此限制皇帝的权力。执政官是罗马最高官职,让尼禄出任这一职务意味着把“第一公民”这种非正式的皇帝职位融入罗马的共和制体系中。
此前我已经提到,由奥古斯都创设的罗马式元首制可谓是“精致的虚构”政体。用更为严密的话来解释,“皇帝”仅仅是罗马军队的最高领导人,或者说将士们效忠的对象,对于普通公民而言,他们不用宣誓效忠“皇帝”。议员如若担任军职,则有宣誓效忠“皇帝”的义务,然而如若没有担任任何职务,只是普通的议员的话,他则不用宣誓效忠“第一公民”或“皇帝”,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从SenatusPopulusQueRomanus简称“SPQR”(元老院与罗马公民)可以看出,元老院与公民才是罗马权力的来源,而“第一公民”仅仅是罗马公民中的“第一个人”而已,并没有其他的含义。
话虽如此,可是“第一公民”为何可以拥有如此大的权力呢?这是因为“第一公民”拥有以下权力:
“最高司令官”——拥有强大的军事权力,只要一声令下就可以调动军团兵加上辅助兵共计30万人的庞大军队。
“护民官特权”——罗马共和制时代设立的护民官是为了保护平民的权利,然而《霍滕修斯法》又规定,只要公民大会通过的法案,哪怕是在元老院遭到否决,也同样可以上升为法律。由此可见,护民官拥有了可以执行与元老院不同意见的特殊权力。此外,议员通过的所有决策,哪怕是高票通过,护民官还可以行使否决权,让所有的法律变成一纸空文。
非常有意思的是,在当今社会,美国、英国、法国、中国和俄罗斯这五大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并非作为常任理事国才拥有权力,关键在于他们拥有否决权,即现代拉丁文中也用到的“VETO”。
没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形同虚设,也即否决权所向披靡。
“大祭司”——拥有罗马宗教界的最高地位,罗马帝国规定的祭祀日期,由他主持祭祀大典。
“国父”——是在受罗马公民们的委托之后,元老院授予的一项尊称。虽然提比略再三拒绝这一称号,在我看来,这种拒绝其实是得不偿失。因为,尤里乌斯·凯撒与奥古斯都欣然领受这个尊称,这一称谓是超越元老院阶级与普通民众等罗马社会各阶层的全体国民之“父”。
每一位国民在公正而优秀的“父亲”带领之下,才能安心地各司其职,完成自己的义务。在罗马帝国,身处家族最高地位,就会拥有非常强大的“家父长权”(家长权),所以“国父”的言外之意就是国家中最大的家长。
因此,“最高司令官”、“护民官特权”、“大祭司”与“国父”都是共和制时代就存在的职位与尊称,这一切都是有法可依的。然而,依据罗马的法律,当所有“合法”权力全部集中在一个人身上,他就变成“非法”的最高权力者。即使这样,罗马仍然用只表示公民“第一人”的“princeps”来称呼,显而易见,没有比这更具欺骗性的叫法了。
把罗马帝国置于一人之下,是奥古斯都认为最现实的统治模式,因此,要达成这种设想唯有依靠“精致的虚构”。
元老院本身就是所谓的合法机构,对于其中的非法性自然是心知肚明,要让“第一公民”担任执政官,使其受到元老院的监督,是把不合法转化为合法的最好手段。
在罗马帝国首任皇帝奥古斯都统治的40年里,他差不多有四分之一的时间兼任着执政官。而第二任皇帝提比略统治了23年里,备受元老院非难,原因在于其出任执政官仅有3次。虽然第三任皇帝卡利古拉统治时间极短,但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4次担任执政官。第四任皇帝克劳狄乌斯在位13年,兼任执政官总共有5年的时间。显而易见,罗马帝国几任皇帝都经历了“精致的虚构”台面下的交锋,对此深有感触。而新任皇帝仅仅是一位10多岁的少年,按照元老院的盘算,让其担任执政官易如反掌。身为议员的塞内加对个中原委自然是心知肚明。
在你来我往的“攻防战”之中,为了让形势对自己有利,双方都是花招频出,彼此试探。公元58年,元老院通过决议,让年满20岁的尼禄担任“终身执政官”。果不其然,尼禄不想被纳入体制之下,予以严词拒绝。至于尼禄拒绝是纯粹出于自己的思考,还是塞内加的怂恿,我们无从查考。在这件事情之后,尼禄此后一改以往向元老院倾斜的态度,对于元首制则是欣赏不已。
首先,尼禄考虑到普通公民阶级历来与元老院阶级对立这一点,以自己的名义赠与每个平民400塞斯特斯,作为拉拢民心的举措。
随后,凯撒时代开始的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被尼禄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允许安置地点改为意大利本土。此外,他还勇于打破陈规,从士兵们的愿望出发,并非以整个军团为出发点,让他们获得梦寐以求的土地。这种安置政策,对于退役士兵们而言,也意味着可以重新回到故乡。当然,这样做的目的也有为了避免本土人口流失的现象,另一个目的在于期望退役士兵们在故乡获得土地之后,能够全心全意地拥护尼禄这位政策制定者。因此,这项措施还有另一层含义,以罗马人为主的军团兵,向行省进行殖民促进其罗马化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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