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战争及其后果
在整个19世纪里,大多数贫困定居者都接受了这样的殖民二分化行动或政策,即将社会的内部人与被排除的外部人隔离开来。他们认为,作为强制性力量的政府权力,尤其是联邦政府的权力,其权威削弱了宪法权利,并使自由公民沦落到分层化臣民的状况。的确存在着一种相互竞争的大众政治传统,这种传统在小农场主和市民的美国革命经验中得到了表达。从18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这些农场主获得了州立法机构的控制权,并且通过总的多数原则(undivided majorityrule)来利用政府权力制定民间法,从而减轻了债务、使货币贬值,并试图确保了土地所有权。这种将地方议会作为集体行使公共权力的场所的设想,把像宾夕法尼亚州的乔治·布赖恩这样的反联邦党人,与后来的如奥雷斯蒂斯·布朗森和托马斯·斯基德莫尔这样的社会批评家联系到了一起。然而,在南北战争之前的一段时期,这些争论在政治上是无足轻重的。对于贫困的定居者来说,政府权力往往是帝国特权的同义词。只有通过阻止政府权力从内部侵入集体生活,白人农场主和市民才能避免遭受国家压迫,并维持自身对处于从属地位群体至高无上的社会地位。
但是从南北战争开始,这种对定居者社会和政府权力的主流愿景就受到了极大限制。首先,激进共和党人充分展示了政府重组社会和经济关系的潜力。此外,企业对国家权力的攫取,暴露了包含在反中央集权态度中的风险,尽管这种态度维护了对自我规制的商业社会的信心。最后,工业资本主义的兴起,限制了通过边境扩张来获得更大经济自由的可能性。尽管许多定居者试图再次通过强化殖民二分法来保护他们下滑的经济地位,尤其是在新的中国移民进入的背景下,但是其他人则越来越认为基本的经济现实凸显了振兴共和主义自由与坚持定居者排外性之间的龃龉。
政府权力变革的可能性
美国内战通过多种方式推进了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实践。而这些实践威胁到旧的定居者范式,提出了在企业集中化和更大的社会包容性条件下,如何维持共和主义自由的问题。内战推进这些实践的方式,一方面是质疑国家干预的简单叙述近乎等同于帝国特权,另一方面是将其变革可能性(无论好坏)解释为一种重塑集体生活的工具。尤其是在战后时期,在许多情况下,直接受政府行动协助的新企业等级制的兴起向农民和工薪阶层表明,新依附模式的解决之道,并不会通过限制国家的功能发现,而是将通过主张大众权力对国家应追求目标的控制发现。
一个关键的转折点无疑是美国重建本身。它表明联邦权力能够受到管理而被明显加以利用。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激进的共和党人,如乔治·朱利安或宾夕法尼亚州的国会议员撒迪厄斯·史蒂文斯(Thaddeus Stevens),都直截了当地对内部限制和外部特权之间结构上的二元性信念提出了质疑。相反,他们把联邦权力视为一种重新制定成员身份基本框架的工具。为了与定居者自由状态相一致,这些政客们理所当然地认为,生产控制和个人所有权为政治参与提供了伦理基础。因此,包括作为社会正式成员的自由奴隶,要求确保土地所有权和经济独立,这是为了保证自由作为结束实际束缚的必要条件。然而,这种承诺无法通过自由放任的劳动力市场或自我规制的商业社会运作来实现。这要求国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行动,史蒂文斯希望此举能够在黑人农民之间重新分配奴隶种植园,并且能在军事上占领南方,从而永久地巩固黑人在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平等。正如他在1865年12月所说的那样:“国会必然要为他们提供保障,直到他们能够照顾好自己。如果我们不给他们提供家园,不用保护性的法律保护他们;如果我们把他们交给他们已故主人的立法,那我们还不如保留他们的奴役身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史蒂文斯认为,只有通过在定居者社会中行使帝国特权、采取完全的戒严法,才能实现保证黑人自由公民身份的目标。与其对共和主义自由进行妥协,政府的自由裁量权才是其必要的工具。 9
随着重建事业的失败,试图利用强有力的国家,来实现实质平等目标而进行的努力,也几乎“胎死腹中”了。但是,政府作为改变和指导经济生活的工具,却并没有这样简单消失。在南北战争期间,共和党国会颁布了众多法案,致力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大规模企业。这些措施包括五个方面。第一,1861年的《莫里尔关税法》(theMorrill Tariff Act),以保护美国工业不受竞争的影响;1862年的《宅地法》(the Homestead Act),为西部拓荒定居者提供自由土地;1862年的《莫里尔赠地学院法》(the Morrill Land GrantCollege Act),为大学提供联邦政府赠地。第二,1863年的《国家银行法》(the National Banking Act),规定了国家银行体系和货币。第三,许多铁路法案赋予企业联邦政府赠地,并资助他们贯穿美国大陆的铁道建设。第四,创建新联邦官僚机构——如货币监理局( the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 和 移 民 局(the Office of Immigration)——的那些法律,旨在集中政府权力。第五,甚至还有美国首次征收联邦所得税。 10
在促进战后工业化进程中,这些行动发挥了主要作用,并开启了创建一个日益受企业利益渗透的新国家机构的稳定过程。这些行动导致的结果是,随着美国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制造业大国,经济生活从根本上围绕着一个不断扩大的工厂生产体系被重新组织起来。虽然手工作坊并未完全消失,“但在19—20世纪之交,近一半的制造业工人都在超过250名雇员规模的工厂里工作”。这些新工厂被等级分明的公司控制,其特点是“官僚式管理、多功能性、资本密集性,以及在全国乃至国际上都有其批量生产产品的营销商”。通过行使管理特权并推动削弱岗位工薪阶层的独立性,这类公司对生产控制的劳动目标构成了直接挑战。 11
铁路运输的兴起和铁道里程的大幅增加(从1860年到1880年增加了两倍),进一步确立了新兴的企业形式,并同时巩固了制造业和资本的国内市场,广泛地促进了经济集中度的提高。对于广大农民和工人来说,其结果是形成了一个高度不平等的工业社会、一个无论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由企业精英领导的社会。至于1890年,51%的财产由处在顶端的1%的人拥有;而88%的人口,包括绝大多数的白人定居者,仅拥有14%的财富。 12
对于长期沉浸于民粹主义传统的劳工来说,这一结果首先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南北战争之后,像《宅地法》这样的立法造就了一代又一代的新业主,同时推动了定居者的经济独立和社会流动。正如克里·艾布拉姆斯针对19世纪六七十年代华盛顿领地的殖民方案所给出的建议那样,向西迁移的白人继续以典型的共和主义方式看待自己,并且他们享受自治的能力源自这些新的联邦政策。 13 然而,对许多其他定居者来说,特别是在更成熟的边疆地区和美国东部城市,新的经济发展因金钱利益而日益体现了国家选举的典型问题。在“镀金时代”(Gilded Age),几乎在政府的各个层面,巨型企业对两大政党政客都能够施加影响,其中铁路公司也享有特殊准入及特权。 14此外,如果这种选举利用了典型的杰克逊式对国家的提防的话,它也从根本上质疑了一个自我规制的商业社会的效用。如果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定居主义对政府自由裁量权的历史性怀疑,仅仅强化了企业权力的崛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杰克逊党人本身所倡导的反垄断运动。他们将排他性的州和联邦章程视为专制法案,并认为这些章程通过给予商业精英经济利益而威胁到共和主义自由。但意想不到的结果是,普遍的公司法结合政府的权力分散,使得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利用法律形式,最终促进了更高度的商业集中。 15
因此,内部限制与外部特权之间的鸿沟,不仅不适宜于工业资本主义的崛起;对于居住在美国国土上的新乡镇和城市里的许多人来说,它实际上恶化了那些与作为自治的自由不相容的特征。对于越来越多的定居者来说,捍卫其经济和政治独立的最佳手段,并不是忽视国家的能力,而是从企业利益中收回政府权力,并为了劳动群体的利益而积极地运用它。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和国家权力之间的新联系,意味着出现了一种古怪现象,即将强有力的政府仅仅视为一种毁灭性的帝国特权,并且忽视了国家行为中固有的政治和经济发展潜力。
为促进自由而进行扩张和进行殖民统治的失败
如果说经济集中和工业资本主义对商业自我规制的信念构成了挑战,那么通过削弱有助于内部自由的扩张能力,它们也直接威胁到了定居者帝国的构建。追溯到早期殖民时期,定居者享有共和主义自由的基本方式,乃是通过领土征服和土地所有权扩展而实现的。而这是新土地和有意义的自治之间的主要连接。同时,这也使得帝国以及它对原住民群体的剥夺和控制变得合法化。然而,随着19世纪最后几十年边疆社会的发展,定居者帝国的基本目标似乎仍然遥不可及。在扩张的早期,征服行动与定居者间财产所有权的普遍分散以及内部平等所达到的程度密不可分。由于土地的充裕,像林肯这样的自由劳工支持者(laborites),一直把租赁和工资收入看作通往个人所有权之路的暂时状态。然而,随着企业实力的增强和大规模工厂生产的巩固,扩张行动似乎将新工业秩序延伸到更遥远的西部,而并没有创造一种迅速发展的小型生产者民主。
对于那些生活在城市中的悲惨的人来说,血汗工厂的工作已经成为一种永久的现实,这是一种边疆定居点也无法根本解决的前景。或许更重要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甚至在像华盛顿领地这样崎岖不平的土地上,西部开发仍旧倾向于促进、而不是抑制经济集中化和企业利益的力量。总的来说,在南北战争后,铁路和商业力量形成了扩张条件。铁路公司和工业企业将西部视为用于拓展市场和创造利润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源,而不是像许多劳动者所认为的、用于小规模 土 地 占 有 和 手 工 生 产 的 领 土 。 艾 伦 · 特 拉 克 滕 伯 格 ( AlanTrachtenberg)写道,这些企业“以为自己拥有整个范围的国家任他们支配:从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到市场上的商品”。对于渴望通过西部土地所有权实现经济独立的定居者来说,这一新出现的秩序,从根本上与他们的目标相冲突,因为它为工商业精英提供了更大的对生产生活的控制权。对于新的企业实体来说,“使自己发展为全国性企业的过程,促使公司与农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农业企业在生产和营销结构中被同化了” 16 。因此,虽然联邦法律(如共和党的《宅地法》)为定居者提供了大量的新土地,但是农业劳动最终被商人、银行和企业制造商管理和监督。在这样的条件下,同化便产生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利斯拜和其他一些人对扩张无力解决经济依附问题的洞见,已经为大量定居者所接受。这些激进的批评人士认为,除非国内政权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关系问题,否则扩张不会成为自由的仆人,而只会在新土地上再现压迫性的经济状况。同样地,对于19世纪末的贫困农民来说,他们如今身负沉重的债务,并受制于供应商和工业制造商的命令;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定居点似乎只会加强企业权力向西转移。扩张创造了一种充满活力的工业经济,但显然是以越来越多的农民和工薪阶层的经济独立为代价的。
对定居者来说,内部平等不再与对外部臣民人口的殖民式控制紧密联结在一起,没有什么比这一事实更能证明定居者意识形态的崩溃。如果领土征服与共和主义关于个体所有权的希望之间的冲突表现得越来越明显,那么主张对依附群体的帝国特权,同样也无法改善白人的经济地位。这种特权不仅是对领土征服的合法辩护,而且维持了定居者社会核心的基本身份等级。从外部运作来看,这种自由裁量权力适用于那些被排斥在具有完全社会成员身份之外的群体,特别是黑人和印第安部落。特权因而起到维持定居者及其后代享有经济和政治至上地位的作用。
由于外部人群不具备共和主义自由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特征习惯,这种排斥在历史上曾被认定是正当的。虽然这些论点通常以种族和宗教的术语来表达,但也是以关于工作与自由之间关系的主张为前提的。而只有英裔定居者和欧洲的共同参与者是真正独立的,因而能够参与政治。因为通过土地所有权或者手工艺劳动,他们维持了对劳工的生产控制。换言之,通过这样一种主张,即具体的生产关系为自由公民身份提供了伦理基础,定居者们也认为,所有其他形式的劳动在根本上都是低下的。由于这种低下的劳动是生产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因而为了确保内部自由,有必要宣布从事卑贱工作的被排斥群体为不自由的人。经济自由与经济强制之间的内在联系意味着,为了让定居者享受自由劳动,他们必须要将低下的工作以民族、种族和性别来划分。而且一旦涉及工资收入、租赁、征兵和其他各种各样的劳役偿债模式,社会外部人员就会发现,正是因为他们的生产关系,其地位才被证明是正当的。
追溯到17世纪中期开始的大规模非洲奴隶进口,唯有利用社会的边缘化群体从事卑贱工作,才能帮助定居者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准和更大程度的财产所有权。事实上,在整个19世纪,北方和南方的白人劳工都在试图建立严格的职业种族区分制度,并将黑人限制在最不受尊重的工作形式中。这种方法是在内部确保更大经济自由的主要模式。为了维持此类被视为国内自由所必需的生产区分,它要求主张国家自由裁量权,即其帝国特权,来控制边缘化群体并对其发号施令。因此,与合法性征服一道,特权还对那些参与自由劳动的定居者,以及那些从事经济上不可缺少、却具有压迫性的卑贱工作的外部人之间的生产区分进行监督。
南北战争结束之后,随着工厂生产的大规模扩张和农产品价格的下降,越来越多的定居者沦为工薪阶层或租赁者。白人劳工发现自己在与黑人、新移民和墨西哥人竞争工作,而这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与自由不相容的。在此种条件下,这些群体似乎是一种能够不断压低白人工资的“工业储备”。新的工业秩序并没有通过指定社会外部人从事卑贱的工作,来保护自由公民的经济独立,反而使得定居者和非定居者一样,争夺传统上被视为不自由的工作。从本质上讲,不管在殖民地的身份如何,大多数劳动者如今都处于生产分工的错误一边了。
中国移民和工业后备军
针对以上问题的一个直接回应是,重申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的二元性主张,尤其是在中国工人移民的背景下。然而,定居者为此所采取的方式,却反映了新的工业困境。他们不只是试图将中国移民限制在低下的工作类型中,而是试图将这一群体完全地排除在外。这正是因为白人劳工发现,尽管有这一事实,即这些工作本身在历史上会被认为与共和主义自治相悖,但自己与亚洲人确实处在经济竞争中。由于白人也日益处于生产分工的错误一边,一些定居者希望通过利用国会的自由裁量权,来完全限制亚洲人向美国的自由流动,从而保护他们下滑的经济定位。
在1849年加利福尼亚州淘金热(the California Gold Rush)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向西方移民人数急剧增加,大约有25万人长途跋涉来到美国。在1880年的人口普查中,居住在美国的中国移民有105000人,其中三分之二的人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并且其中90%的人居住在最西边的10个州。中国移民通常是为了寻求更好的薪资而来,一般在煤矿工作或从事贯穿大陆的铁路修建工作。对许多白人而言,这些中国移民是最典型的工业后备军,一直收入微薄却被雇主用来压低白人的工资,并且还被利用来抑制劳工的激进主义。从族裔成员身份的传统表达方式来看,定居者认为这些新移民不仅损害了白人的经济福利,而且在文化方面也无法被同化、不适宜融合。 17
这种情绪导致了一种针对中国人的新联邦移民制度。这一制度强调了他们在伦理上根深蒂固的差异,以及这与美国的自由劳动理想和共和主义独立的不相容。在美国重建的1870年,国会最终将归化权利扩展到“自由白人”之外,但它也只适用于“在非洲出生的外国人和非洲人的后代”。尽管像参议员查尔斯·萨姆纳(Charles Sumner)这样激进的共和党人试图打破定居者的二分法,从而使归化变得普及,但是反华情绪太强烈了。结果,中国移民被法案明令禁止,并且他们发现自己受制于一种新法律分类:“无资格获取公民身份的外国人。”从本质上讲,尽管归化法试图将黑人纳入自由公民的行列,但是其中所包含的社会成员身份要素,却是与长期的实践相一致的。而尽管欧洲移民可以被归化,甚至在正式的融合之前就享有广泛权利,但这是因为他们是定居者帝国根本上的共同参与者。相比之下,中国移民是文化外来者,在一定程度上与刚获得自由的黑人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中国移民无法获得自由公民身份,并且还受到当局种种自由裁量权形式的控制。 18 国会以最迅捷和最直接的方式显示其移民权力,以限制来自海外的中国移民。这项新法案最大的目标是消除、至少是显著削弱中国劳工相对于白人定居者的竞争力。长期以来,这种权力被认为是源于主权国家本身,并且是充分而近乎不受限制的。 19 事实上,对于像塔尼这样的杰克逊式民粹主义者来说,自由裁量移民权对于州政府控制非定居者人口的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尤其针对自由黑人和奴隶。如果需要的话,就完全限制他们入境。自由裁量移民权作为一种基本手段而存在,帝国特权通过它可以保护定居者社会的内部构成,并对从属群体迁移进行监督。并且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作为定居者的内部人,欧洲移民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这种特权所产生的强制性冲击效应。
结果,很像历史上的印第安人、奴隶和自由黑人这些依附群体,亚洲移民如今发现他们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并且受制于全面的政府权力。1875年,国会通过了《佩奇法》(the Page Act),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限制非奴隶性质移民的联邦法案。尽管该法案以常规性措辞表示:禁止罪犯和娼妓进入美国国土;但是立法起草者和广大公众都明白,该法案旨在将中国妇女挡在门外。他们认为中国妇女会带来种族混合,从而污染定居者社会。结果是维持了男性在中国移民中的绝对比例状况,到1890年,在美国的中国移民男女比例为27∶1。1882 年 , 国 会 又 通 过 了 《 排 华 法 案 》 ( the Chinese ExclusionAct),十年内禁止中国劳工进入美国,并宣布任何法院、州或联邦政府禁止“承认中国人获得公民身份”。十年后,国会在《吉尔里法》(the Geary Act)中延长了这一禁令,并要求华工于1892年之前必须拥有在美居住证明书,否则将被驱逐出境。那些没有证书的华工,则不得不以充分的理由来说明情况,并需要“至少一个可信的白人证人”帮助确认其1892年之前的居所。 20
纵观这些法案,人们通常将其视为新移民政策时代的开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将极大地收窄“金色大门”,并形成普遍的限制性制度。同时,关于入境和迁移问题,这些法案还强调了从州控制到联邦控制的历史性转变。驱逐中国人,呈现了美国历史上联邦政府依照法律将外国人驱逐出境的先例。这种做法在20世纪已经远远超出了亚洲劳工的范围。因此,像罗杰·丹尼尔斯(Roger Daniels)这样的历史学家认为,排斥和驱逐中国人的法案,“成为美国移民政策全然转向的关键点” 21 。但是,尽管随后新的联邦边境管控模式效仿了驱逐中国人的这一案例,而在镀金时代的移民政策仍然适用于像亚洲人这样的依附群体,这些人在族裔上被认定是不符合社会成员身份的。正是由于人们将中国人视为定居者身份的不可同化的威胁,他们发现自己受制于同样形式的自由裁量特权——长期对帝国臣民进行统治的权力。因此,它与维持一个平行体系是完全一致的,即一方面驱逐并强制清除中国人,另一方面却事实上为欧洲人打开了一扇大门。这种做法反映了定居者生活在根本上存在的殖民地二元性特点。
换言之,虽然奴隶制的终结开始瓦解定居者社会的传统边界,但致力于保卫自由的共和国公民与等级化臣民之间的差异的做法却依然维持着。关于中国移民,在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哈伦(JohnMarshall Harlan)对最高法院裁定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1896年)中所持的引人注目的异议中,这种二元性得到了最强有力的表达。通过“隔离但平等”的原则,该判决维护了公共生活中种族隔离的合宪性。哈伦认为,作为南北战争和重建修正案(theReconstruction Amendments)的结果,黑人如今应该被看作自由的共和国公民,并因此在政治上被完全纳入共同体之中。然而,这种包容性并非意味着结束那些仍具有明显族裔特征,并对定居者理念构成威胁的人群的从属地位。对于哈伦而言,中国人依旧是这样一个外部人群体,“一个与我们如此不同的种族,因而我们不允许那些属于它的人成为美国公民,他们应该被完全排除在我国之外,除极少例外”。黑人“冒着生命危险维护联邦”却被禁止乘坐长途汽车,而“一个中国人则可以和美国白人公民乘坐同一辆客车”,哈伦认为这是极为不公正的。本质上,在急剧变化的环境下,他试图坚持对定居者身份和成员资格的叙述。就传统定居者而言,“隔离但平等”的问题在于,它向从属的外部人(中国人)提供了更大的权利,而并没有给予内部人(新融入的黑人)适当的特权。 22
两年后,哈伦重申了他对容纳中国人所持的谨慎态度。他赞成首席大法官梅尔维尔·富勒(Melville Fuller)针对“美国诉黄金德案(U.S. v. Wong Kim Ark)”的异议。在该案中,对于旨在限制中国人口权利的努力,法院提供了受到宪法限制的约束。法院认为,尽管中国移民可能无法归化而成为“没有资格获得公民身份的外国人”,但是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the Fourteenth Amendment),在美国出生而父母为中国人的人享有出生公民权。而在这些异议中,多数意见认为这在根本上是“损害公众利益”的。因为这项法案有利于向定居者社会融入“大量的华工,而他们是完全不同的种族,并有着不同的宗教,(他们)仍是这片土地上的陌生人,……不熟悉我们的制度,也显然无法同我们的人民融为一体” 23 。此外,持异议的人支持那些带有定居者千禧年主义色彩的主张,而即使是在中国移民的早期阶段,这些观点在政客和劳工中也相当流行。这些观点认为,中华帝国是一个具有威胁性的帝国,它试图通过提供源源不断的工人,从文化和政治层面向美国内部扩张。在反映了魁北克法国天主教徒革命时代观点的一种主张中,富勒和哈伦认为,“无论从任何的责任意义和任何的宗教原则上说,中国皇帝的臣民……(仍然)受制于皇帝”。如此,即使是那些在美国出生的中国人的后代,仍旧“全然地像他们的父辈一样是旅行者和寄居者”。因而只有通过对新移民行使自由裁量权,中华帝国所施加的威胁才能得以消除,共和主义制度才能得以存续。 24
在普莱西案和黄金德案中,哈伦对于区别对待黑人和中国人的关注、对亚裔包容的关注,被法院的多数人认为是无关紧要的。这正因为无论是被解放的黑人还是在美国出生的中国人,他们的身份都没有被法院提高到自由定居者的地位。在这两起案例中,正如“隔离但平等”的理念所强调的那样,正式的公民身份被认为是与从属关系结构完全兼容的。此外,给为数不多的中国人提供出生公民权的先决条件,恰恰是那些排他性法律,这些法律完全是为了限制在美国的亚洲人口增长,并且保护白人定居者不受大规模非白人移民群体导致的经济竞争和族裔威胁。然而,在某种意义上,哈伦试图在维持殖民地二分法的同时,纳入长期以来被认为是社会所排斥的黑人群体,则是针对集体生活发生了根本变化而言的。就像激进共和党人所做的努力那样,它意味着如果定居者的成员身份可以从根本上进行修改的话,那么考虑到新的境况,旧的框架在整体上或许也可加以改造。而如今对于许多陷入工资关系或租赁中的白人劳工而言,旧的定居者解决方案已经不再可行。即使中国人被排除在美国政体之外,这也无法解决企业财富和工业生产的增长所带来的深刻社会经济困境。虽然针对中国人的禁令可以阻止非白人移民,并保护定居者的至上地位,但这无法改变工业生产车间的基本事实,也不能恢复那些有意义的独立和生产控制。
出于政治上的需要,贫困定居者开始逐渐产生一种替代性的反应,即所有劳动者,不管他们在定居者等级制中的地位如何,都接受共同的经济利益。一般的现实情况是,随着商业集中和工厂生产的发展,与经济需求和经济自由相关的定居者领域,不再依据族裔或种族关系来划分。而内部人和历史上的外部人都有相同的社会经历;因此,将一个群体从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必然也需要解放另一个群体。在某种意义上,白人劳工们面临着一个严峻的事实:要实现定居者的自由,就必须要克服定居者殖民主义本身。正是这种洞见,使得民粹主义在19世纪八九十年代强势回归,并促成了一种包容性的、社会意义上的新民主政体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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