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动的兴起与民粹主义排外
政府尤其是国家当局,乃是由富人进行专制控制、而非实现集体目标的场所的观点,改变了农民、市民及其政治盟友计划实现经济和政治独立的方式。具体而言,它导致人们背离曼宁有关强有力民众权力的信念,并更大程度地朝向信奉自我规制的商业社会。然而,随着手工艺生产开始解体,以及工业雇佣劳动变得更加普遍化,自由市场并未产生普遍的所有权。相反,它越来越建立起了压迫性的工作关系。早在19世纪二三十年代,一小群激进社会批评家和劳工活动家开始质疑共和主义自由与领土帝国之间的兼容性问题。像托马斯·斯基德莫尔(Thomas Skidmore)那样的个人,甚至提出一个新的美国政治框架,这是一个完全放弃定居者和家长式等级制、将自治看作普遍集体权利的提议。然而,这些有关未来工业化和雇佣劳动的预言式观点,作为改革基础大都被忽视了。民粹主义者不是正视对自治的实际威胁,而是对政府和可怕的帝国优先权的仇恨,而这为新千禧年的政治提供了背景。这是一种明显表明天意、并致力于重申帝国解放潜力的政治。如果市场不能保证自由,那么扩张和使社会的排他性牢固化,再次成为保护定居者地位的基本手段。小农和匠人退避到这样一种政治之中,即不是以积极的社会原则来定义平等,而是通过与被排除的从属外部人比较来定义平等。
自由市场、经济独立,以及民粹主义的退却
美国第一起针对工会组织的阴谋大案联邦诉普利斯案(Commonwealth v.Pullis , 1806年),凸显了民粹主义偏离把强有力的政府行动和民众权力作为自由基础之路。这是一起有关费城熟练鞋工的案子,他们在1794年组织起来以争取获得更高的工资,并在1805年举行了罢工。在工会领袖因习惯法的阴谋罪被起诉后,罢工失败了。审判在费城市长法庭进行。在给陪审团的指令中,首席法官雷科德·利维(Recorder Levy)驳回了这样一种观点,即熟练鞋工(cordwainers,即鞋工,该名称源于其所使用的皮革类型)拥有一切组织或改变既有经济关系的集体权利。他将这种行为看作对秩序的威胁,是一种对那些没有选择加入其中的人有害的非法协会形式。 102关键在于,由杰斐逊派律师代表他们所表达的观点,并没有寻求对协会内部及本身作为一种善行进行辩护。如是由于这一阴谋法削弱了熟练劳工要求对雇佣关系的明确控制权,他们拒绝接受这一法律,那么律师们以不同的理由对这起案子进行辩护。 103 他们把这一法律看作压迫性的,因为该法专门针对工人,而允许雇主为了自身利益集体组织起来。按照这种观点,虽然工会化是一种必要的回应,但理想地说,自由市场将规范雇佣关系,并不用诉诸任何形式的联合来保证公平。就像检察官西泽·罗德尼(Caesar Rodney)对陪审团陈述时所说的那样:“如果愿意采纳我的建议,你们就把对这些事情的规范留给开放的市场吧。在市场上,每一条款就像水一样会获得其自然水平:采纳这一规则,你们将更可能得到便宜得多的靴子。” 104
对经济的自我控制进行捍卫,对作为目的本身的集体坚持加以拒绝,成了19世纪二三十年代杰克逊式政治的主题。虽然民主党联盟将各种各样靠不住的社会群体联结到了一起,包括南方奴隶主、勉强维持生计的农民以及土生土长和移民的贫穷工人,但是借用“人人有平等权、无人享特权” 105 的杰斐逊式口号,它表明了后宪法时代民粹主义观点的转向。就像在他之前的曼宁那样,杰克逊引人瞩目地把定居者社会,看作以“真正的人民”与富人之间的冲突为特点;前者指农民、工匠以及一般劳工,后者他则称为“金钱势力”。这些贵族压迫力量试图利用国家权力来削弱平等,并且使经济自由变得不可能。对杰克逊来说,与国家银行(National Bank)的斗争体现了更大程度的阶级斗争:
事实上,这家银行只是这一制度的结果之一。这是一种在与我们所有制度精神进行战争的制度,一种建立在政治信条基础之上的制度。而这种政治信条的根本原则是不信任人民意志可以作为政治权力的安全调节。这种原则如果获胜的话,其伟大的最终目标和不可避免的后果,乃是将我们制度中的所有权力统一到一个中央政府手中。无节制的公共开支和拥有排他性特权的公司,将替代迄今依然发挥相互制衡作用的独创性的美国宪法;经由其悄无声息的秘密运作方式,少数人通过首先取得对劳工和大多数人民收入的控制,将对多数人的政治行为加以控制。无论这种念头在哪里实现与政治权力的结盟,都会产生暴政和专制后果。 106
然而,就像强调宪法“制衡”所清楚表明的那样,解决之道并非强有力的直接民众统治。任何政治权力的强化,都带来少数人进行阶级压迫的恐惧。相反,自由市场中的竞争与消除政府干预一道,将形成一种致力于普通公民福利和自由的社会制度。就像马萨诸塞州的一位杰克逊派人士认为的那样:“在这个时代趋势中,我们需要防范太多的法律和太多的政府干预。”布鲁斯·劳里(Bruce Laurie)写道,即便在19世纪30年代早期回应更大程度的工会组织和政治参与时,民主党“争取的是更少、而非更多的政府干预:他们迫切要求废除民兵税和因欠债而入狱。他们对下决心用法律规定福音派道德的辉格党人,尖声表明要有‘自由的良心'和‘个人自由'。民主党立法者非常像那些杰斐逊式立法者,认为管得最少才管得最好”。这种对积极主动政府的攻击与这样一种信念相随,即如果剥夺任何的权力垄断和父权式的阶级权力,那么自我规制的商业社会就能够保证所有定居者享有作为自治的自由。按照民主党发言人的说法:“每一条通往荣誉之路、每一扇通向财富之门,都向每个同样的公民敞开。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让自己做出选择。” 107
然而,在1820年至1860年,不受限制的市场扩张带来了工作生活中程度远远大得多的劳动分工,以及此前经济上充足的工匠和农民中的许多人稳恒地向下流动,尤其是在东部城市。 108 “许多人量入为出、挣扎求生,主妇们携带着麦子和一批批不易损坏的物品,为家里制作衣物或经常光顾工人阶级居住区的二手货商店。为了省下几个便士的房租,一年中她们数次搬进更廉价的公寓。”面对这样的现实,商业上的自我规制似乎越来越不像是一剂社会万灵药了。共和主义自由认为,如果受主—仆关系束缚,那就没有人能够自由;而通过打破工匠和乡村工作结构并推动等级制雇佣劳动的发展,市场力量恰恰提供了这样的条件。虽然选择签订工资契约表面上是自由的,但是越来越多的人不由得发现,自己束缚于完全由雇主决定的规则。这些时时模仿18世纪家庭中主—仆关系的规则,对极大地限制劳动者的独立性、对强行实施与共和主义理想相抵触的从属性经济结构都产生了影响。 109
事实上,克里斯托弗·汤姆林斯和卡伦·奥伦(Karen Orren)曾强调这样的等级制是如何被合法地确立为自由劳动力市场支柱的,例如通过始于1829年马萨诸塞州的史蒂文斯诉里夫斯案(Stevens v. Reeves )中一系列的国家法院裁决。 110 里夫斯是一名熟练技工,他与一名织布机厂老板签有一份使用其中一台织机的合同,并按件数付费。就像所有熟练技工一样,他是从顾客购买成品的角度来看待这家工厂的,因此他对此独自加以掌握。就此而论,他在那台织机上工作了一段日子,然后没有对老板发出任何通知就离开了。过了一些时候,里夫斯回来了,干完他的活儿,永远离开了,并且又未给工厂发出任何通知说他在别的地方找到工作了。工厂老板史蒂文斯起诉他违反合同,认为里夫斯没有给出所要求的二周事前通知。虽然最高法院以里夫斯从未被告知这一规则为由支持里夫斯,但是裁决说,雇主享有执行无论其所选择什么条件的权利,只要那些条件向雇员明确告知过即可。 111 换言之,尽管作为熟练技工的里夫斯渴望保持独立掌握其自身劳动的权利,但是工资关系已预先假定了雇主可以决定工作条件和工作地位。大约20年后,在赖斯诉德怀特制造公司案(Rice v. Dwight Manufacturing Co., 1848年)中,同一法院重申,虽然劳工有能力选择是否进入工资关系,但合同条件由雇主确定。 112
因此,由于社会向下流动和使技工沦为工薪阶层的问题,19世纪初、中期的自由市场似乎加重了雇主与劳工间的经济和契约不平等,而非推进了广泛的自治。法院不是介入商业社会之中,而只是加入雇主的市场权力之中,并拒绝改变工资关系。更为关键的是,对经济进行批判的主要语言,即杰克逊民粹主义,并无质疑这些发展的手段,因为它预先假定了市场力量的公平,并将政府权力看作对集体生活的相关威胁。虽然杰克逊民粹主义对作为经济和政治独立的自由信念进行了辩护,但其在实践中转向政治怀疑主义则拒绝改变制度上从属位置的集体权利。
杰克逊民粹主义因此强调了这样一种观念,即如果市场力量没能为贫穷定居者消除工资奴役、租佃和经济依附等问题,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长期以来作为社会基础的方式:移民和逃离到边疆去。在内战之前的几十年里,美国人在密西西比河堤岸筑路,从而为殖民化开辟了新道路。就像劳里所写的那样:
美国内战前夕,上中西部地区(the upper Midwest)有大约400万人,而他们大部分是从东部迁移过来的。即便这一地带富裕肥沃的草地也留不住定居者的脚步。它不再大力激起美国农民的漫游热,但更远西部峡谷的吸引力被证明是无法抵挡的。大约25万从中西部农场来的移民聚集在密苏里的圣约瑟夫(St. Josephs)以及其他的中途站,它们散布在1840年之后长达2000英里旅程、通往太平洋海岸的奥弗兰大道(Overland Trail)上。
就像其之前的早期殖民者一样,一般来说,那些往西迁移的人享有以相对低廉价格来获得土地的权利。1820年,联邦政府提供购买最少不低于80英亩的土地,每亩只需1.25美元。结果,边疆农民总的来说都能够获得地产,并在崎岖的荒野中建立家园。 113
同样重要的是,当经济条件恶化时,定居者们会毫不犹豫地打起精神不断迁移。短暂搬家而非仅仅迁移,乃是内战前和19世纪生活的基本事实。跟踪人口普查数据的历史学家发现,据保守估计,超过60%的个人在记录中消失了,而不到“五分之二的美国人长时间生活在他们的社区中” 114 。此外,几乎没有受雇佣劳动限制的人是长期工,因为“超过50%的被雇佣者与其雇主待在一起不足6个月” 115 。这种短暂性有两个主要政治含义。第一,它削弱了牢固的公共联系(这种联系通常是18世纪定居者生活的标志),并鼓励像谢司起义这样的反叛。结果,它使得政治上的集体自我主张更加不可能,因为在城市、市镇和边疆领土上迁移的那些人,并不具有同样的当地承诺和密切关系,而这些因素曾在美国革命时期激活民众的压力。第二,同样关键的是,拥有土地和在经济上获得解脱的可能性,更明显地意味着扩张。这种对不受制于政府干预和东部霸权的渴望,要求殖民范围不断扩大。对贫穷的定居者而言,它强调领土征服与经济独立之间连接的核心内容,以及帝国是如何成为共和主义自由的驱动力。
比利斯拜、布朗森、斯基德莫尔,以及普适性的共和政体目标
在杰克逊式政治的空间里,确实出现了对民粹主义的更全面辩护。这种辩护把追求公有利益的强有力政府,看作所有劳工能够享有生产控制权的唯一手段。甚至更为关键的是,有些改革者开始将这种坚定的民粹主义与对所有定居者二元性的全面批评联系到一起,这种二元性直截了当地质疑共和主义自由与帝国实践之间的兼容性。这些思想在劳工激进分子中间积聚力量,他们对19世纪30年代的新工会运动,尤其是对像费城和纽约那样的东部城市中的各种工人政党趋之若鹜。对这些个人来说,面对工厂生产和雇佣劳动兴起的日常社会基础,商业上的自我规制显然没能产生经济上的自治。进而言之,改革者们认为,扩张固然是暂时的解决办法;但长期而言,工业上的依附性将在新的领土上扎根,除非它受到挑战。按照那些最为持久的批评者的观点,最后的唯一解决途径是改变基础经济关系,直接面对实业家与雇佣劳动者之间日益扩大的鸿沟。而要这样做,就必须拒绝成为号召获取更多西部领土或对非定居者进行排外攻击的牺牲品。
在把对经济重新组织的辩护与对征服的批判这二者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像兰登·比利斯拜(Langdon Byllesby)、奥雷斯蒂斯·布朗森(Orestes Brownson)和托马斯·斯基德莫尔这样的思想家,提出了民粹主义思想的可能选择。这种选择能够维持对劳动共同体优先的信念,而与此同时则质疑帝国地位优先权的效用或正义性。在其1826年的《不平等财富根源和影响观察》(Observations on the Sourceand Effects of Unequal Wealth )手稿中,宾夕法尼亚印刷商和小册子作者比利斯拜尖锐地驳斥了定居者的基本观点,即通过保证所有社会成员有足够土地成为独立财产人和自由公民,扩张因而促进了帝国自由。在对高涨的工业化进行调查后,比利斯拜得出结论,虽然领土征服可能暂缓了内部不平等,但是最终其作用首要是确立商业和制造业的利益。就像大多数冲突一样,这是因为扩张战争根本上都是由精英推动的,以便使不平等的财富积累永久化。按照比利斯拜的说法:“如果战争目标是获得领土的延伸,就像人们时常反复声称的那样……这些目标除了作为获得攫取的财富 和与之相伴的权力 之源外,别无他用。而攫取这些财富和权力的目的是影响他人的情况。”116 人们可以预期,新土地将只会为这些经济关系发展打开更多空间,而不是挑战雇佣劳动的惯例。
从许多方面说,比利斯拜的观点对长期以来共和主义关注的问题,提出了有关战争对社会道德福利和身份影响的创新性重构,这些关注在先前哈林顿的作品中得到了凸显。曼宁在18世纪90年代曾认为,“少数人毁灭(了)自由政府”的主要手段之一,“(是)通过建立常备军和发起没有必要的战争”。 117 在他的观点中,征服和对领土扩张的驱动力,为扩大这样一支军队的规模和权力提供了有益的借口,从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在内部用它来剥夺多数人“自己的权利和自由” 118 。不管战争是否用作新常备军的借口,比利斯拜现在甚至进一步提出了有关扩张的物质和解放影响的一般性问题。他认为边疆领土增加将最终成为新实业家们的利润之源,从而强化业已在定居者社会内部存在的有害财富和权力悬殊关系。
他认为唯一真正的解决之道,是把工业工厂改造成没有主人或依附性工薪阶层的合作生产模式。比利斯拜因此号召建立新的工厂协会,这些协会将其生产劳动集中到每个产业中,这与商业精英将其财富集中到股份公司中很相像。 119 这些团体将通过“一般的会议制度”发展出共同的经济生产和增长政策;假以时日,这些团体将使得合作而非商业竞争成为工业生活的基础。 120 这样的思想触动许多工会会员的神经,他们在19世纪30年代围绕工厂合作社联合起来,作为手工业生产消亡和劳资分离的解决方法。但就像大多数工会会员一样,比利斯拜很难把国家看作集体自我主张的可能工具。由于国家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少数有钱人的支持者,这些少数人致力于使政治与民众统治相隔离,因此国家作为正面角色的思想难以理解。就像劳里解释的那样,在寻求积累发展合作社必要的资本途径时,“激进分子不考虑银行,因此银行无论如何不会成为借贷者;而由于其对政府的观点,他们不考虑政府信用。留下的唯一选择是劳工自己的自愿努力”121 。毫无疑问,在很大的范围里,这一观点只是很大程度地再现了杰克逊式的和辉格党人的自助逻辑。因此,并不令人吃惊的是,1837年的经济萧条来袭,终结了劳工能够从他们本身之中自愿募得资本的可能性,而工会进行合作社所有权的尝试失败了。
然而,在工会运动内外,有一些声音努力将比利斯拜的憧憬与同样挑战商业自助主流正统的观点联系到一起。奥雷斯蒂斯·布朗森的小册子《劳工阶级》(Laboring Classes,1840年)就提出对坚定的民粹主义进行这样的重构,它批评帝国的逻辑,并为强有力政府所起的基本解放作用进行辩护。布朗森一位新英格兰地区的哲学家和民主党的支持者,他代表了杰克逊联盟中最激进的那些元素。在根本上,他试图采纳工人政党的观点,并将其置于民主党纲领的核心。
从许多方面说,就像比利斯拜的那些观点一样,他的观点代表了制造业城市中那些被忽视的劳动者的感情,他们已从作为熟练学徒的生活沦为永久工薪阶层的劳工生活。对那些新工厂中的工人来说,大多数杰克逊式和辉格党政治家都享有的这种思想,即市场上的竞争性个人主义将保证所有定居者经济独立的良好品性,只不过是一种幻觉而已。布朗森写道:
我们并非不知道这样一个事实,即出生贫穷者变富、出生富裕者变穷。……但尽管如此,有一个事实是确定无误的;没有哪个出生贫穷者仅靠其作为简单技工的工资上升到富裕阶级。……普通劳工那点纯粹的市场工资,从来(原文如此)不足以让他由穷到富。这一事实对整个论战至关重要,并证明工资制必须由其他某种制度来取代,否则的话,一半的人类必定永远是另一半人类实质上的奴隶。
单单靠努力工作,并不足以使绝大多数人民避免经济上的依附。进而言之,即便努力工作成功地做到这一点,也只是将公民从工薪阶级上升到雇主阶级,而并未消除这一控制结构、形成一个以平等和独立为前提条件的结构。只要这一结构还存在,共和主义自由就将是不可能的,因为就像布朗森描述的那样:“为了良心上的安慰,工资乃是坏人的狡猾设计,他们因此将保住奴隶制的那些全部好处,却不用承受奴隶主的代价、麻烦和公愤。” 122
尽管领土扩张带来短暂利益,布朗森也像比利斯拜一样,认为领土扩张与保护经济自由最终是不相容的。通过与英国的例子进行类比,他明确强调了这一点:
一般的对外移民只能起到暂时缓解的作用,因为殖民地马上将成为帝国,并会再现所有母国的不公和悲惨。一般的对外移民也没有必要。如果愿意做到公正合理,英国本来能够支撑比其现在拥有的更多人口。罪恶并非源于人口过度,乃是源于工业成果的不平等分配,她遭受生产过度之苦……因为她的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雇主生产。
按照布朗森的观点,由于没有帝国能够永远扩张,因此社会终将不得不面对嵌入在其自身经济结构中的不平等问题。就像比利斯拜十年前曾警告过的那样,除非从根源上解决压迫性的生产形式,否则这些形式将被带到新的土地上,并且带来“所有母国的悲惨”。布朗森要求贫穷劳工集中精力要求在自己所处社会内的生产控制权,而不是幻想增加的领土会成为万灵药。 123布朗森认为,唯一持久的解决之道乃是广泛的个人产权,途径主要是土地再分配和回到手工生产中:
决不允许我们的同胞成为这样的阶级,即成为注定终生靠工资艰难生活的工人。在个人合作社里,如果承认必须有工资,那么也必须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即在他的年龄适应定居生活之时,他将积累自己足够的资本来成为独立的劳动者—— 在他自己的农场或商店中。而这就是我们的工作,而我们要怎么做呢?
人们应该注意到,在后殖民时期的美国,这样的观点相对普遍。因为不仅是工会会员,而是有相当范围的殖民地社会赞同雇佣劳动与自由不相容,而这种状况只能作为通往财产所有权路上的暂时情况才可接受。使布朗森的观点与众不同的是,他拒绝美国人一般认为能够实现独立的那些方式:通过帝国和自助。 124
由于这些传统方法的不足,并曾目睹自愿的工厂合作社的失败,布朗森因而断定,对那些要真正享有经济自由的普通个人来说,他们将必须集体要求对国家权力工具进行控制。他写道:“我们不相信那些制度会提升工人阶级的地位,因此建议在提升其地位时不去请求政府的帮助。我们必须有专门针对这一目的的政府和法令。”更具体地说,布朗森延伸了潘恩在《土地公平》中对遗产征税的观点,表示政府应废除所有“财产世袭继承”,并重新分配财富,以保持与所有个人享有独立财产权的目标一致。就像其之前的潘恩和曼宁一样,他幻想一个小生产者的民主国家,在其中劳动者行使无限的民众权力,并共同介入市场关系以推进自由。与杰斐逊式和杰克逊式的政治家不同,布朗森把政府行动和多数主义法律看作实现集体自由的根本。125
布朗森对领土扩张的关注和对强有力政府的叙述,透露出对民粹主义抱负的改造,这种改造在其最大意义上说,甚至能够挑战定居者自由公民与帝国臣民之间典型的二元性关系。然而,布朗森本身并不愿意对这些观点的意义加以拓展。虽然他是一位对奴隶制直言不讳的批评者,但他认为废奴主义者应该尊重《1850年逃亡奴隶法》(1850Fugitive Slave Law)——无论这一法律多么不公正,因为归根结底这是土地法。虽然他拒绝接受对妇女的家长式监督,并为性别平等进行辩护,但他没有将所写的大量对普遍男性选举权的辩护,扩大到包括妇女身上来。在某种意义上,布朗森愿意使自己适应定居者社会的等级制,并从他自己坚定的平等主义逻辑立场上退了回来。
相反,纽约工人党(New York''s Working Men''s Party)创始人托马斯·斯基德莫尔却没有像布朗森那样犹豫不决。在东部城市工薪阶层的不满处于高潮之际,他1829年的作品《人的财产权利》(TheRights of Man to Property )问世了。这本书形成了该党最早党纲的基础,并代表了一种全面性尝试,以从定居者二元性中抽取出作为自治的自由。就像他之前的曼宁一样,对斯基德莫尔来说,在少数人与许多人之间存在基本的社会分裂。但是斯基德莫尔扩大了许多人这一定义的含义,他认为这些许多人不仅只是白人劳工定居者,而是所有的个体,无论其定居者地位如何,因为他们的经济独立条件不被承认。斯基德莫尔是潘恩的崇拜者,他的书名直接取自潘恩的《人的权利》,并认为潘恩的主要贡献之一,是拒绝认为正义因国籍或现有社会成员身份而受限。 126 结果,斯基德莫尔坚持认为自由劳动是一个普遍性的目标,因为没有什么生产控制的经验认为非白人、甚至妇女在根本上不能享有它。事实上,他认为贫穷白人与黑人奴隶和财产被剥夺的印第安人并非政治上的敌人;相反,他们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因为每个群体都被现存的经济等级制限制于贫穷和依附之中。
与布朗森一样,斯基德莫尔认为应废除世袭财产,并将其在所有成年美国人(斯基德莫尔认为是18岁)中间分配。在成年之前,政府应该将采取措施为孩子们提供支持和教育。由于这一经济独立权、因而也是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赋予任何一个人……根据其存在”)的财产权,应接受美国主权下的任何一个人作为自由公民,无论其种族、宗教或性别。例如,奴隶应得到解放,并被赋予选举权,因为“黑人的选举权……就像白人一样(是)绝对的。”进而言之,对斯基德莫尔来说,单单奴隶制在形式上的终结并不足以消除实质上的残余束缚,除非个人财产权和生产控制与解放一道来到。与继续维持在新租佃和工资奴役手段下的主人—奴隶关系相反,他希望得到解放的黑人也将被“赠予土地和其他财产”,“白人将战胜自己的感情,不去嫉妒和反对这一废除奴隶制及其上万仆从不幸的简单而自然的方法”。至于妇女,她们也“有权享有同样的选举权”和平等的财产分配。对斯基德莫尔来说,自由公民(享有共和主义自由的人)与阶层化从属者(屈从于自由裁量的地位优先权之下的人)之间的定居者二重性,必须让位于将所有人当作得到解放的平等者的宪政政治。 127
循着他所热切拜读其作品的比利斯拜的思想,斯基德莫尔将领土扩张的驱动力看作国内根本不平等的产物。富人寻求扩大他们的经济权力,而穷人则将征服看作获得个人能力的手段,无论是通过军队津贴还是通过战争开拓土地。精确地说,由于有些定居者被拒绝给予土地,因此他们愿意成为“征服者”,并利用暴力驱离他人。“只需在我们的要塞问问……他们就会告诉你。他们会说,如果社会给了他们大家一种技能 (competence)(或确切地说是一种获得它的手段),就像所有人都会做的那样,在适当的情形下,他们不会同意原地踏步。”对斯基德莫尔来说,维持向西部扩张的经济力量是有问题的,不仅是因为他们再次重现了现有的依附性,而且是因为他们削弱了对平等的普遍尊重。作为经济自治引擎的征服即便成功,也是依赖于非法的隶属模式,因为它将暴力强加到外部人身上,而外部人值得得到平等敬重。换言之,殖民化使得非定居者群体工具化了,从而将被征服的个体当作依附性手段来对待,而这种手段只对实现定居者内部的目的有利。 128
斯基德莫尔的反帝国政治导致他直接质疑对原住民的处置和驱离。有些美国人无疑承认嵌入在对待印第安人部落的历史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这使人们想起在约翰逊诉迈金托什案中,虽然马歇尔接受了当场事实上的法律现实,但是他对认可原住民野蛮、因而要对其进行本土征服观点的道德正当性保持警惕。然而,斯基德莫尔甚至对这种纯粹法律上的承认也保持异议;相反,他坚持认为,暴力或欺骗并不能胜过印第安人对完整主权的主张。他充满挑衅地认为,如果对原住民—白人关系的评估显示,这两个社会之间真正的平等将要求归还印第安人先前被没收的土地,那就应该采取这样的措施。对斯基德莫尔来说,这样的想法是荒诞不经的,即英国殖民者合法拥有大片大片原住民土地,因为像威廉·佩恩(William Penn)那样的富裕殖民者“把一些珠子……给了印第安人” 129 。
至于那些原住民种族,只要他们形式上保留在美国主权之下,那么他们也值得拥有完全的财产权和选举权。事实上,斯基德莫尔号召举行纽约州宪法会议,以使这些保护措施普遍化。 130 但作为关键的必要条件,斯基德莫尔相信,虽然不能以武力迫使主权独立的印第安人邻居们改变其占有权的惯例,但在美国管辖权之下,自由公民权要求私人拥有土地。 131 对于美国原住民要成为内部的平等者来说,他们必须遵从政治和经济独立的共和主义思想,并因此复制定居者的财产所有权惯例。19世纪80年代,当美国官员恰好从事于把这样公有的部落土地分配为私人田产时,结果是原住民社会的大规模致贫和土地被没收。就像那些印第安人事务局(Indian Bureau)的官员一样,在财产关系和为了集体生活的“自由劳动”这样的核心问题上,斯基德莫尔坚守共和主义的信念。由于致力于分配平等,虽然他可能已对后来的发展深感烦恼,但却对改变原住民占有权的毁灭性文化影响视而不见。至于定居者社会的其他部分,他坚持将白人对土地的利用看作成员资格、归化和终极自由的普遍标准。
尽管有这一点,但是斯基德莫尔对共和主义自由的再造设想出这样一种可能性,即使自治普遍化和消除二元性的殖民地定居者制度。它在意识形态和实际上对征服的正当性构成了挑战。斯基德莫尔支持贫穷定居者、妇女和帝国臣民的共同利益,并号召白人劳动者将他们的社会关注扩大到包含这些群体。作为对定居者优先地位进行彻底批判的组成部分,他也提出了开放欧洲移民的族裔基础问题。按照他的观点,任何地方的所有个人都具平等享有财产的自然权利,并且不能被武力剥夺。如果有什么的话,这一权利意味着没有人能够仅仅因为碰巧在某地出生,就在分配经济所得的时候值得拥有道德上的优先权。从理想上说,欧洲人和非欧洲人一样,每个人通过将其在当地的财产权与外国居民进行交换,应有自由迁移的权利。斯基德莫尔因此希望不再把移民看作定居者扩张的工具,而是正视其为面对出生偶然性的手段。他支持定居者摒弃在历史上对排他性和从属性的依赖,支持他们在这一过程中为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和平创造条件:“而当政府是为了使财产成为真实的和个人的而建立起来的……那么我们将看到政府只是通过表明其希望、而非发挥其力量来运用其功能。”在某种意义上,斯基德莫尔坚持定居者对千禧年和共和主义安宁事业的经典信念。但是他认为,这样的和平绝不能通过暴力镇压来实现,这只会将公民变成征服者。真正的和平要求聚焦于内部改革,并结束不平等的财产和地位关系。这样,“征服者和军人将被毁灭”,而集体生活将真正体现安宁的目标。 132
与比利斯拜和布朗森一样,斯基德莫尔的观点也是从这样一种基本意识中产生的,即由于强调商业生活和领土扩张的自我规制,作为向内部人提供经济独立的利益手段,定居者现状是不可持续的。不幸的是,这些观点在杰克逊时期一般来说并未得到共鸣。事实上,由于那些不那么激进的编辑和政客们的一致努力,斯基德莫尔不久发现自己被从他建立的政党中赶了出去。他建立一个新政党的努力基本上失败了,而且他的纲领几乎没有吸引到工团主义者愿意接受这样的全面改革。 133 从许多方面讲,斯基德莫尔和其他人提出的观点损害了定居者生活的基本结构,而这一结构为大多数白人继续提供了避免依附并取得经济自由的合理途径。比利斯拜、布朗森和斯基德莫尔的作品都回应了大城市工业生产的崛起。然而,这些经济实践、更不用说公司财富的加强,还处在相对起步阶段;而且,甚至大多数城市工人并没有出来支持这一大规模的改革。对许多人来说,社会流动性和独立财产权仍是可望可及的经历。虽然领土扩张可能使商业和制造业精英大大受益,但通过开垦新土地,它仍然为这样的流动、独立和平均主义提供了动力。
如果有什么的话,对于定居者来说,相对于担心害怕永久性雇佣劳动,在当时更大的包容性呈现出对内部自由更多的威胁。就像我在下一部分中所要探究的那样,对于杰克逊派的人来说,白人男性普选权不仅有赖于原住民懒惰的想法,而且有赖于妇女无能的主张,以及使用奴隶从事不自由低贱形式的工作。如果妇女不再是依附者,而是拥有投票权的自由公民,那么这对贫穷白人男性的地位意味着什么?——他们的地位依赖其能够在家中维持家长式的权威。类似地,如果奴隶不再被迫从事低贱形式的劳动,这是不是说将要求定居者从事这些活动,或者在市场上与黑人进行竞争?由于这些等级制维持了内部的相对平等,几乎没有定居者愿意重新构想地位关系,更不用说进行广泛的制度改变了。
非自由劳动、性别和种族等级以及接受排外
结果,贫穷定居者不是去挑战工业等级制,而日益采用的捍卫其经济地位的主要手段,却是对那些被排除在外的群体以及在定居者生活中经常处于边缘化的那些人,进一步限制其去从事那些最低价值形式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虽然妇女成为了劳动力的组成部分,但她们不禁发现,自己被限于人们认为根本上不自由的工作实践中。源于手工生产更大程度的劳动分工,虽然有的妇女在半技术工作岗位上就业(这是由于工艺生产中劳动分工的扩大而产生的),但是大部分妇女被转移到家政服务和非技术性的纺织业工作之中。这几乎不是偶然的,由于制造业拥护者早在18世纪末就曾认为,非技术劳动力应主要来自妇女和儿童:那些群体被认为天然能力不足,从而保证了父权,并使那些群体不适于自治。 134 结果,在像马萨诸塞州洛厄尔(Lowell)那样的磨坊镇,到18世纪中叶有多达三分之二的劳动力(13200人当中有8800人)是妇女。 135
事实上,杰克逊民粹主义传统倾向于强调性别差异,认为定居者社会内部妇女的地位与殖民地边缘地区那些被征服群体之间存在连续性。在18世纪,有些社会存在包容某些有特权妇女的空间,尤其是未婚或守寡的地主。1776年的新泽西州宪法,将选举权扩大到有财产的男性和女性;后来又使得法令能够使用代词“他或她”,以强调妇女的选举权。 136 然而,后美国革命时期生产性劳动力地位的提升,却是与把女性描述为父权从属者这样的观点相伴相随的。与柯克的英国臣民身份典型构想相一致,妇女儿童被理解为丈夫和父亲的依附者。这种依附性被看作天然的、永恒的,并且通过保护 (coverture)在习惯法中得以合法执行,妇女被规定将其财产和收入在婚后立即转给丈夫,而这是一个人独立的物质前提。随着小农场主和匠人开始更强有力地要求自己的利益,并强调以工作为中心的共和主义公民身份的希望,殖民地时期存在于某些上层妇女中的些许权利缩小了。传统家庭“女性”工作与农场或工作台“男性”生产之间的劳动分工,强调了完整参与的性别描述。男性经由家园和工艺生产得到独立和自治,而家务工作(因其与主—仆关系联系在一起)则意味着所有女性的基本从属地位。结果,虽然民粹主义对生产性劳动的集中关注,削弱了唯有土地精英才享有发出有意义的政治声音这一想法,但却是以对白人妇女存在的那些权利进行妥协来这样做的。在民粹主义的理解中,甚至没有大量财产的人都值得参与集体决策,只要他们从事生产性工作,不是赤贫者。然而,如果劳动者不拥有大量财产,这就提出了古典共和主义有关劳动者如何能够证明其在社会福利中有固定利益的问题。答案变成了由婚姻和作为一家之主丈夫的地位,来确立其公民忠诚。因此,随着19世纪上半叶对男性选举权财产要求的消失,强调男性对女性的父权成为提升定居者男性地位的前提。 137
结果,妇女不是自由公民,而是处于类似帝国臣民的状态,因为她们面临自由裁量的等级制权力结构。然而,在白人女性定居者与这些外部人群体之间,确实维持着明显的区别。人民将婚姻理解为基于同意的契约。作为对其妻子财产和收入控制的回报,丈夫有责任在政治和经济生活中支持、保护和代表其妻子。 138 虽然这种依附性景象使得女性表现为对男性的天然劣势,但是就像孩子一样,妻子是定居者社会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断然不是被征服的从属者。她们的地位源自家庭内部结构的等级制,而非战争或帝国殖民。当然,在法律和政治现实中,女性仍然被排除于自由公民身份之外。她们就像其他阶层化从属者一样,存在于相同的特权权力集合体之中,即便她们的地位直接依赖父权决定而非帝国决定。
甚至比性别领域更为明显的是,白人男性工人寻求划定这样一条界线,以使排他性的白人劳动与被认为适合于黑人的劳动区别开来。在北方,由于许多工匠曾是奴隶主,因此废奴时自由黑人经常是那些熟练技工。但是随着19世纪初手工艺生产开始解体,白人劳工反复企图禁止黑人工匠得到有技能的工作。埃里克·福纳(Eric Foner)写道:
然而,来自白人工匠的敌意,只是使得黑人局限于最低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众多障碍之一。除了那些卑微的职位,白人雇主拒绝在任何其他岗位上雇佣他们;白人顾客则不希望由他们来提供服务。结果是经济地位的迅速下降,直到世纪中叶,绝大部分北方黑人在非技术工作或家仆岗位上为工资而劳作。 139
类似地,白人工人在南方通过竖起职业的种族藩篱,来对自己的经济地位滑落作出反应。1845年佐治亚州通过一项法律,禁止雇主雇佣黑人技工或泥瓦匠。然而,由于南方种植园主的社会权力,这样的努力经常遭受挫折,甚至连佐治亚州的法律都变得基本无效,因为该法并不包括白人承包商雇佣的奴隶工匠。 140 然而,白人劳工在全国推动的势不可挡的社会发展,是为了排除黑人人口得到技术性工作和独立的所有权,将他们限制在被认为低于白人尊严的那些卑微工作岗位上。 141
在本质上,由于更坚定的民粹主义观点的退潮,白人劳工通过加强标志集体生活的自由裁量权的形式,来拼命保留自己的经济政治自由。当然,这样的行为在美国定居者社会中根深蒂固,因为美国革命本身,就是为保护英裔殖民者的社会优势地位而对旧状况进行捍卫的一种方式。到19世纪中叶时,这一帝国政治和地位保护的行为固化为民粹主义排外的充满敌意的特别形式。如此排外使得根据“盎格鲁–撒克逊种族”族裔优势论而进行的领土征服正当化,并寻求将帝国特权扩及整个美洲大陆。由于工资奴役和租佃的威胁,小农场主和市民再次重申了这种长期存在的意识形态叙述,即定居者乃是族裔上的选民,他们是历史上得到救赎的民族,他们将通过殖民来传播英裔的自由,并将建立一个千禧年的和平共和国。正如英帝国衰落时引起的地位焦虑与殖民地内强烈的千禧年主义携手并进一样,社会群落和传统经济活动形式的断裂,重新激发了人们认识到帝国与历史上独特的美国共和国事业之间的连接。
到19世纪40年代,定居者作为选民的观点开始被概括为“天定命运”(Manifest Destiny)这个短语。这一短语是由约翰·L.奥沙利文(John L. O''Sullivan)在《民主评论》(Democratic Review )7—8月份那一期有关得克萨斯被纳入联邦问题的纪念性社论中创造的。 142 在有关兼并得克萨斯的辩论中,伊利诺伊参议员斯蒂芬·A.道格拉斯(Stephen A. Douglas)对天定命运原则进行了阐述,并将天定命运与定居者建立一个横跨美洲大陆的千禧年自由共和国目标连在一起。在描述上帝救赎美国人民的使命时,道格拉斯写道:
他(He)将抹去现在标记我们国家在这个大陆上边界的地图线条,并且使自由的地区像这个大陆本身一样辽阔。他将不会容忍互为对手的小小共和国在此林立,带来相互嫉妒、相互干涉内部事务并不断危害和平。他不愿跨过辽阔的海洋—— 跨过那些自然之神(God of nature)业已标出的边界。 143
救赎使命和种族特点有助于使下列行为的正当化:在墨西哥–美国战争期间呼吁进行扩张;将作为“混血种族的”墨西哥人判定为不值得被完全包容进来,并可以将他们作为被征服的帝国臣民来对待。对于像参议员威廉·普雷斯顿(William Preston)那样的人来说,与墨西哥人对抗只是一场正义的“宗教自由战争”,它是一场由“战无不胜的盎格鲁–撒克逊”“高贵种族”发动的、针对因种族落后和天主教“狂热”而激起的“入侵者”的战争。 144
对排外的诱人诉求甚至在拉尔夫·沃尔多·埃默森(Ralph WaldoEmerson)的演讲中都是显而易见的,他在1843年所作的一次演讲中,题目就是“盎格鲁–撒克逊种族的天才和民族性格”(“The Geniusand National Character of the Anglo-Saxon Race”);在演讲中他把天定命运和定居者内部自由,与这个国家的撒克逊祖先独一无二的种族品性联系到了一起,这些品性赋予真正的美国人“普遍的天真无邪和健康,因此(也赋予了)普遍的正确思想” 145 。虽然埃默森基本上避免利用他的“种族”观点,来贬低其他社群或使其他社群的从属地位正当化,但是对许多定居者来说,这些有关英裔的美德和男子气概观点恰恰意味着这样的判断。 146 在这样的情况下,小生产者民主的民粹主义观念,深深地与将所有那些危害定居者自由和永久和平的国家使命的其他人排除在外联系在一起。虽然内部自由要求保证政府的处理权绝对不直接针对自由的男性定居者,但它也认为持续使用帝国特权是必要的,以使在社会契约之外的人构成的对自由的潜在威胁缓和下来。
面对这种充满敌意的排外,甚至连欧洲人易于移民并得到承认的经典定居者假说都面临挑战。到1860年,在40个最大城市中,移民占人口的三分之一。而如果说他们在边疆多多少少受到欢迎的话,那么在面临新人口压力的沿海和工业中心,他们常被视为损害土生土长者的就业和财产权。 147 具体而言,这一时期目睹了反天主教情绪的上升——这样的例证有普雷斯顿参议员有关墨西哥人受宗教迷信驱使的观点,以及像通过一无所知党(Know Nothing Party)体现出的政治“本土主义”支配地位。新教定居者发出的那些谴责与美国革命之前业已存在的并无二致,他们使这样的观点获得新生,即天主教徒与妇女、黑人和原住民一道,无力享有自由,天主教的例子是因为其所信奉宗教的专制本质。最终,反天主教以及反移民的建议,基本上没能支撑一场民众的政治运动。虽然一无所知党领导人在地方选举中获得成功,但是他们从来没有成功地损害到现有的归化或选举权架构。呼吁设定移民配额,尤其是对来自天主教国家的移民配额,或者在这一案例中将归化前等待期延长到21年,要等到过了半个多世纪以后才被严肃地加以考虑或执行。 148
然而,这一时期还是形成了广泛的社会歧视实践,并帮助使移民工人处于非技术就业的工作关系合法化。将工资生产设计为新的、因而也是文化上未同化的欧洲人主要从事的领域,有着长期的影响。一名牧师在1887年的观察中写道:“虽然并非每个外国人都是工人,但至少在城市里,几乎可以说每个工人都是外国人。” 149 定居者排外虽然从未在真正意义上对因领土扩展和经济增长产生的人口需要构成挑战,但因此产生了在即便被认为是自由公民之间的悬殊机会和待遇差别。虽然存在这样的事实,即欧洲移民和土生土长的人各自都喜欢进入西部土地、被包括到参与式政治之中,但是这些悬殊差别却按照内部对谁才是“真正的”定居者判断标准,将他们的工作生活、家庭协会和邻里关系隔离开来了。
塔尼与对帝国特权的监管
最有力地表达了以下两个方面重要性的那个人,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塔尼:其一,结构二元主义的重要性;其二,针对日益排外和被修葺过的民粹主义形式而使内部—外部区别变得牢固的重要性。塔尼曾是民主党的核心人物,他曾担任过杰克逊的总检察长,并为总统起草过总统否决通知书,他沿用了更早前国会更新美国国家银行执照(the National Bank''s Charter)时的先例。 (10) 虽然塔尼自己是天主教徒,但在其政治行为和法庭观点中却阐明了新民粹主义信念的内容:与捍卫帝国特权结合在一起的政府怀疑论。这种特权认为,对被定居者社会移除在外的人,政府有使用强制力的天然主权权利(sovereign right),尤其对原住民和奴隶更是如此。
在美国印第安人的例子上,塔尼明显坚持把如此庄严的衍生权力(derived powers)看作主权的基本特点,并将原住民群体描述为法律上从属于所有有效联邦权力工具的臣民。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诉罗杰斯(United States v. Rogers, 1845年)一案中裁决认为,从宪法上说,美国联邦对在切罗基民族土地上所犯的罪行拥有管辖权,尽管条约条款将管辖权授予给了那些部落。塔尼在其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一致同意的意见书中清楚表明,通过其特许权利,只要国会自己认为合适,国会拥有绝对权力来解决原住民土地问题和原住民群体问题。虽然塔尼没有任何马歇尔的道德不安,但他避开宪法建设问题,并反复提到发现论。塔尼宣称:
人们在这个大陆上发现的原住民部落,在其被发现时从未被欧洲的政府承认是独立国民或被当作独立国民来对待,也不被认为是他们各自占有领土的主人。相反,整个大陆被分割、被条块分配,由欧洲的政府授予人们,似乎这片大陆乃是一片不曾被占有、空无一人的土地。而印第安人则被继续坚持认为是受其支配和控制的臣民,并且他们也受到了这样的对待。 150
在这样要求的时候,塔尼维护了定居者社会的帝国基础,并主张对外部的主权权力之于定居者社会内部集体自由的重要性。这种权力起到两方面的作用:牢固确立英裔美国定居者的至上社会地位;支配白人与美国原住民之间等级制的地位关系。
然而,真正表达19世纪中叶民粹主义排外特点的决议,是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Dred Scott v. Sanford)一案。在这起案件中,塔尼一方面为针对无论自由与否的黑人的绝对主权权力进行了辩护,另一方面又对针对定居者内部的特权权力进行了明显的批评。结果,塔尼阐明了遵循美国宪法的民粹主义基本构成要素:警惕政府、坚信帝国乃自由之前提条件、致力于使标志定居者生活的结构二元性变得牢固。而今,德雷德·斯科特一案因最高法院对奴隶制和种族压制进行辩护而受人痛斥、被人记住。众所周知,首席法官塔尼对黑人法律地位这样写道:“一个多世纪以前,他们已被认为是劣等阶层生物,并且完全不适合与白人种族交往,无论是在社会关系还是政治关系中。他们是如此劣等,以至于无权享有白人注定得到尊重的权利。”151 因此,塔尼宣称,黑人无论是自由人还是奴隶都完全居于社会契约之外,而且定居者政治共同体对他们享有控制其作为依附人口的天然完全权力。
然而,完全聚焦于德雷德·斯科特一案所蕴含的奴隶制的制度意义,掩盖了这一判决案第二个方面的关键内容:这样一种方式,其中不受制衡的权力与对宪法局限和边疆定居者权利的辩护二者相得益彰。就像桑福德·莱文森(Sanford Levinson)所写的那样:“就美国领土而言,可以说德雷德·斯科特一案的元问题乃是国会是否拥有‘完全的'(plenary),即不受约束的权力。” 152 鉴于从《1787年西北条例》和路易斯安那购地案到所有美国领土兼并行为,国会都曾试图主张在管理这些新领土时的自由裁量权,尽管是临时性的,塔尼因而试图限制全国性政府对定居者的强制性权力,从而确保帝国特权决不会施用于集体生活之内。换言之,就民粹主义思想中有关赞成内部自由与赞成对外扩张和从属关系的思想在知识上的联系而言,此案乃是微缩版。
这个案件本身提出了1820年密苏里妥协(Missouri Compromiseof 1820)的合宪性问题,它禁止在北路易斯安那购地案中采用奴隶制。在塔尼的主要观点中,他认为密苏里妥协是非法的,因为宪法扩及所有领土并拒绝承认国会具有使奴隶制不合法的权力。按照他的观点,宪法授予国会作为兼并领土必要副产品的管理领土权,但这种“隐含的”权力必须在与宪法规范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实行,并不允许全面禁止奴隶制。由于奴隶被认为是私有财产,因此对这些财产的干涉侵犯了《权利法案》,而整个《权利法案》则延及“全部领土,宪法授予这些领土立法权,包括依然在地区政府管理下的部分领土以及各州覆盖的领土” 153 。
由于对政府干涉持怀疑观点,因此塔尼试图确保定居者从来没有从属于任何固有的绝对权力——这种权力使自由公民沦为原住民或黑人的地位。为强调这一点,值得大段引用这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话:
宪法本身规定并清晰界定了政府的各项权力,以及公民的权利和特权。当一个地区成为美国一部分的时候,联邦政府因创立者赋予其资格而拥有该地区。联邦政府拥有该地区,但它对公民所拥有的权力受到宪法的严格规定和限制。因为其自身的存在来源于宪法,而且唯有根据宪法其才继续存在,并起到政府和主权的作用。除此之外国会无别的权力,而当它进入美国领土时,国会不能避开其特点,并擅取宪法已拒绝承认的自由裁量权或专制权。国会自己不能形成与美国公民、与宪法条款赋予其职责相分离的特点。地区作为美国的组成部分,政府和公民都是在宪法权力下进入该地区的,因而他们各自的权利都受到限定和规定。除了该宪法文件授予之外,联邦政府既不能对其人民和财产行使任何权力,也不能合法拒绝承认宪法保留的任何权利。 154
按照塔尼的方法,宪法紧跟美国国旗。而将定居者作为殖民地依附者进行对待,则根本上与自由政府的信条相对立:
毫无疑问,宪法并没有授予联邦政府任何权力,来建立或维持与美国毗邻或相距遥远的殖民地,并随心所欲地管理和统治这些殖民地。除接纳新州之外,宪法也没有授予其权力以任何方式扩大领土界限。那一权力是直接授予的;如果一个新州被接纳,不需要国会进一步立法,因为宪法本身已界定了该州、该州公民和联邦政府的相对权利、权力和责任。但联邦政府并未被授权获取一个地区,来进行永久性地拥有和统治。 155
就像路易斯安那购地案期间边疆政客们曾主张的那样,塔尼规定不仅所有殖民地最终必须获得州的地位,而且宪法也对国会权力进行了清楚的限制。
这种对殖民地依附性的攻击,导致莱文森认为塔尼就这样断然放弃了帝国。他写道:“就某种程度的时代错误而言,塔尼可以被看作一个‘早熟的反帝国主义者',他拒绝这样一种观念,即作为一个国家,美国可以在国会命令下征服领土并对其进行完全统治。” 156 在认为德雷德·斯科特一案乃是反帝国主义的判决时,莱文森没有领会到这一观念的核心规范性内容,即在事实上,它是对扩张主义和致力于监督内部使用特权权力而在宪法上进行的辩护。通过维护“殖民地”,全国性政府类似于英国帝国中心那样对待定居者,就像只是通过帝国命令来对众多臣民人口中的某一个进行统治那样。对于塔尼来说,内部自由要求共同体享有基本的帝国征服权利,就像在美国诉罗杰斯一案中表明的那样:英裔定居点一建立,这种帝国特权就消失了。换言之,殖民地依附性如此受到斥责,是因为它允许源于皇家的特权来支配定居者社会内部的关系,尤其是它对边疆社会和白人劳工起到压迫性力量的作用。塔尼以明白无误的杰克逊式术语,不仅使得不受制衡的对外主权——因而也是帝国——正当化,而且保证宪法限制性的内部条件和白人的独立。
最终,塔尼有关原住民和奴隶的判决,突出强调了从美国革命到美国内战前夕民粹主义政治的延续和变化。就像在他之前的许多人一样,他透过族裔棱镜来看自由公民权,并且相信这个国家享有一种历史性的救赎使命,这种使命使得美国原住民被强制移除正当化,以及给被视为种族上劣等者规定一种屈从者的地位正当化。这种排外也与劳工群体的利益紧密相连,因为唯有通过殖民和严厉排除那些对内部自由构成威胁的人,经济和政治自由才可能得以维持。然而,在强调一种建立在监督特权权力和确立社会等级制基础上的政治时,塔尼也指明了民粹主义信念中丧失的东西。麦迪逊共和主义在制度上的胜利,使得围绕民粹主义和地方分权的政治非常难以行得通,因为在其中政府行为本身是自由的组成部分。结果,宪政秩序促使后殖民时期美国的那些要求——进行一次严肃尝试,以构想出与帝国分离和摆脱从属地位的自由——沦为无关紧要的枝节问题。最终,它将把南方的分离和战争,看作获得斯基德莫尔或布朗森所表达的政治吸引力的推动力。就像美国革命时期的民粹主义政治一样,这些推动力将一再在处于定居者生活边缘的那些人身上重现。
本书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