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产权变革、企业家兴起与中国经济发展
中国过去30年间的经济奇迹,某种程度上可归功于企业家人才从政府/国家和农业部门向工商业活动的重新配置。这一变化在中国过去两千多年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企业家人才转向工商业活动,他们创造了财富,经济也得以繁荣。我区分了三类居于主导地位的企业家:农民出身的企业家,政府官员出身的企业家,以及海外归国人员和工程师出身的企业家。他们在30年改革过程中相继出现,并引领了经济高速成长的主导行业。中国经济的成功对产权理论并未构成悖论。相反,正是基于职位的权利逐渐被基于财产的权利所取代,触发了对企业家人才的再配置。我也论证道,当基于职位的权利与基于财产的权利并存时,价值创造与寻租可以是互补品而非替代品。所以,人们不应对经济迅速增长与腐败盛行在中国并存而感到困惑。要提高企业家才能与努力的配置效率,减少腐败,最重要的是进一步缩小基于职位的权利的领域,建立一个界定更清楚并受到保护的产权体系。
引言
当30年前中国开始其经济转型时,无法想像在短短30年时间里,一个经济奇迹将在中国发生。事实上,当邓小平将目标确立为到2000年中国的国民收入要比1980年翻两番的时候,包括政府官员与经济学家在内的许多人,都认为邓小平过于雄心勃勃和不切实际。然而,中国经济的发展甚至比邓小平设想得还要快。在过去30年间,中国的人均GDP每隔不到10年就翻一番,到2007年达到2500美元。到2005年,中国已由1978年的世界第十大经济体上升为第四大,并于2004年成为第三大国际贸易国,1978年则位居27(《中国统计年鉴2007》)。2006年,中国超过日本,成为最大的外汇持有国。2007年,按市值计算的世界10大上市公司有5家来自中国。有关中国货币汇率的争论已成为一个国际政治和经济问题。
许多外界观察家曾感到困惑的是:在相当部分的资源依然受政府控制、产权界定模糊的情况下,中国经济何以能够如此成功?
我的简单答案是: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缘于市场的逐渐引入和基于财产的权利对基于职位的权利的取代(以下将作定义)。人类历史已表明,市场机制是经济发展最好的引擎与经济奇迹的神奇创造者。中国奇迹的原因与诸如产业革命时期的英国、19世纪晚期及20世纪初的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二战”后一些东亚国家的经济发展的原因,并无根本性差异。一旦市场力量被引入,人们追求财富的激励被确立,增长的奇迹迟早将随之而来。因此,理解经济增长的最好途径是理解市场如何运作。
什么是市场经济?一个简单公式是:市场经济等于自由价格加企业家。[2] 自由价格为资源配置提供信号和激励。企业家事前对所预见的价格作出反应,并对在不确定条件下生产什么及如何生产作出判断性的决策(Frank Knight,1921)。企业家不仅是价格接受者,亦是价格的创造者。事实上,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中——正如在市场经济中一样,最重要的决策是“发现相关价格”(Coase,1937),即预见消费者愿意为一项产品或服务所支付的价格,以及生产这一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在竞争性市场中,只有当他(或她)预见的价格事后证明是正确的,企业家才能获利并生存。逐利与生存压力驱使企业家去有效率地组织企业,发明新产品、新生产技术、新商业模式与新的组织方式。正是通过企业家的创新,经济才得以增长和繁荣(Schumpeter,1934)。
这一公式为理解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提供了一项指导原则。中国经济改革成功的关键,是价格自由化与企业家的崛起——前者经由双轨制而达成,后者系凭借非国有部门的发展及国有部门的民营化。在计划体制之下,价格由政府制定,在资源配置中几乎不起作用。
生产与投资决策均由官员根据其主观的“社会目标”来制定,而不是由企业家为追求利润而制定。自改革开始以来,价格已逐步被放开,成为重新引导资源配置的主要信号。在大多数经济决策过程中,企业家已逐渐取代了官僚——尽管时至今日政府仍掌握巨大的控制权。
价格自由化至关重要,因为历史表明:一国的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性创新,而非资源禀赋本身。环顾世界,我们发现国与国之间的财富差距与在资源上的差距并不太吻合。事实上,许多发达国家的自然资源相对贫乏,而许多欠发达国家其自然资源反而相对丰富。
企业家人才是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这一点广为人知。[3]关于企业家人才的分布有两个基本事实。第一,尽管企业家是一种市场经济现象,但企业家人才自人类诞生以来就存在。然而在工业革命之前的漫长历史中,这些人才主要从事军事战争、政治斗争与政府服务,而不是像在今天的西方国家中那样从事生产活动。第二,尽管每个人都可能具有一定的决策能力,但人口中只有一小群最能干的人才可以说具有企业家才能。企业家人才在每个社会中都是稀缺资源。
虽然企业家人才禀赋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家人才在不同用途间的分配。诚如鲍莫尔(Baumol,1990)所辩称的,尽管企业家人才的供给在各个社会中有所不同,但各社会企业家活动的生产性贡献的差异则大得多,其原因在于企业家人才在诸如创新等生产性活动与诸如寻租或组织性犯罪等非生产性(甚至破坏性)活动之间的分配。[4]
我相信,鲍莫尔的命题对中国过去30年间惊人的经济增长提供了最有力的解释。过去30年的经济改革带来了诸多变化。不过在我看来,最重要的变化是企业家人才从政府和农业部门向商业与工业部门的重新配置。这一变化在中国过去两千年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最具企业家才能的人现在创造价值而非分配收入和寻租。这正是中国财富和收入增长如此迅速的原因。在企业家制度兴起的背后是产权的变化。产权是连接人的行动与他(或她)的预期回报的一种激励与责任制体系(Alchian,1965)。当产权被法律和社会规范所明确界定并受其保护时,行动的所有后果被内部化,从而每个人都对其行为完全负责和承担责任。只有当产权恰当时,价格才会是恰当的,企业家也才有恰当的激励去为社会创造价值。当产权界定不明时,价格与激励都会被扭曲,企业家也会被诱使去从事非生产性的活动。[5]
我们必须认识到,在现实中,产权的界定总是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的。没有哪个经济中所有产权的界定是彻底完善的。然而,产权的模糊性有国别差异,也随时间的变化而不同。产权的分布不是两点分布,而是处于完全模糊与完全清晰之间的连续集。价格信号和企业家激励的正确性与产权的清晰度是正相关的。随着产权清晰度的逐渐提高,价格与激励连续地趋向正确的方向。只要产权的模糊性正沿着正确的方向下降,经济体即可开始增长,毋须等到一个彻底界定清晰的产权体系被付诸实施。
这一点对理解过去30年中国经济的增长很关键。基于中国甚至在具有模糊的所有权结构的情况下也取得了经济高速增长的事实,就得出产权与所有权对经济发展无足轻重的结论,是荒唐的。中国的成功既没有构成与阿尔钦、科斯、张五常和诺斯及其他人所发展出的产权理论的悖论,也没有提供对所有制无关论的支持。诚然,与多数发达经济相比,产权在中国仍然没有很好地被界定并受到有效保护,企业的所有权也依然模糊。然而最重要的是,中国已经从一个职位权利经济
(positionbased economy)日益转向一个以私人财产为基础的经济(propertybased economy)。在过去30年里,产权已经变得越来越不模糊并受到越来越好的保护。20世纪70年代末与80年代初农村改革的成功,正是缘于将土地财产的使用权承包给农户。产权的界定在家庭承包体制下比在集体公社体制下要明确得多。在城市里,在计划经济下几乎所有经济权利都是基于职位的,非公有制工商业完全非法。在改革过程中,政府已经采取了许多步骤赋予私有部门合法地位。个体工商业在1982年被合法化。私有企业在经历了长期争论后最终于1988年获得合法地位。保护私有产权于2004年被明确写入新宪法。所有这些制度变迁大大促进了工商业企业家的兴起及随后的经济增长。到20世纪90年代末,大多数乡镇企业和中小型国有企业已被完全或部分私有化。没有这些落实私有产权的法律步骤,企业家涌现和中国在经济发展上会如此成功都将是不可想像的。事实上,中国经济在1989年至1990年间几乎是停滞的。
当然,中国构建一个界定清晰的产权体系的道路依然漫长,这样的体系对未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或缺的。我的观点是,西方经济学发展出的产权理论依然是理解中国经济最有力的工具。中国的经济改革一直在像一部电影般展开,如果我们想得到正确的结论,我们就应当把握整个故事而不是只盯住一个片段。
尽管我的主要论点是,对中国经济发展最好的解释是经济逐渐自由化与确立产权所导致的企业家人才再配置,但应认识到,经济发展与企业家人才的再配置构成了一种双向因果关系且相互强化。一方面,工商业企业家的兴起促进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商机,吸引更多企业家人才开办和拓展他们的工商业,后者接着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正是这一良性循环,持续不断地为中国经济注入了活力,使其得以成功。
企业家人才配置的重要性
当我们看待一个经济时,我们需要问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最有才能的人干什么?特别是,他们在政府中工作还是自己经营工商业?
诚如莫菲,施莱弗,维什尼(Murphy,Shleifer and Vishny,1991)所辩称的,与一些从事诸如歌唱、绘画和打篮球等职业的专业化人才不同,企业家人才是通才,他们在许多职业中都能成为最出色的,比如企业家、政府官员、律师、投机商、教师等。最能干的人选择呈现出能力回报递增的职业,因为递增收益允许“超级明星们”赚取对其才能的超额回报。企业家和政府官员都是具有能力回报递增特征的职业,因为边际回报的增加比边际能力的增加更快。[6] 因此,这两种职业竞争人口中同一群企业家人才。
尽管不论在哪,企业家人才都同样是为了最优个人回报而理性地选择其职业,但国与国之间对企业家人才的职业配置却各异。非正式的观察显示,在发达国家——比如美国、英国和德国,最具企业家才能的人经营工商业;而在不发达国家——比如拉美和非洲国家,最具企业家才能的人在政府和军队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当越来越多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转向政府,经济增长就会放慢甚至停滞。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企业家人才在政府与工商业间的配置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如果不是惟一决定因素的话。一些国家之所以不发达,不是因为他们缺乏企业家禀赋,而是因为他们的企业家人才被不当配置到政府及其他非生产性部门中去了。
这一效应从何而来?从根本上说,当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从事工商业活动时,他们通过诸如对资源更有效率的利用、降低成本和技术创新等具有生产效率的方式创造价值和财富。相比之下,当他们掌管政府时,他们主要从事在个人间的收入再分配,在最糟糕的情形下甚至通过诸如寻租活动和非法攫取等很大程度上非生产性乃至破坏性的方式摧毁既有的财富。[7]
进一步说,这一差异植根于更具根本性的政府与商业企业之间在收入获取方式上的差异。从理论上说,政府存在即是为了提供对社会亦有价值的公共服务。例如,没有政府保护产权并提供公共基础设施,企业家无法进行生产活动。出于这个原因,我们愿意有政府。然而,公共服务的性质要求政府通过税赋对其服务收费,而不是像商业企业那样通过价格获取收入。税赋是法律所强制的、非自愿的支付。这意味着政府即使不生产任何对社会有价值的东西也能够收集税收。我们无法保证由政府提供的服务与公民所交的税价值相当。事实上,一旦政府获得征税的合法性,政府官员总有动机过度提供某些服务——远远超出社会最优水平——而减少其他服务的供给,如果这么做有利于其个人利益的话。通常,公民不得不“购买”某些强加的服务而被政府多收费。政府规模的扩张总是有利于官员的(Niskanen,1968)。政府的规模是由其可征收的最大税收而不是公民的意愿所决定。特别地,有才能的人比普通人更有能力发明强加服务和收税的新途径。这意味着,当有企业家才能的人掌管政府时,社会可能比当普通人掌管政府时情况更糟。另外,当政治家争夺权力时,他们消耗社会资源,却无益于社会。
相比之下,工商业企业家通过定价从购买者那里获得收入。价格是自愿性支付的,没有买家会愿意为一件商品或一项服务支付超过其价值的价格。即使垄断企业也不能收取超过他为消费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价格。在竞争性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事实上是为创造消费者剩余(等于总价值减去支付价格)的竞争。只有那些能提供最高消费者剩余的企业才会存活和兴旺。商业企业家还必须支付生产成本。他们的利润永远不可能大于(通常小于)他们所创造的净价值。总而言之,当企业家人才经营工商业时,他们不得不为社会创造价值和财富。
企业家人才的配置之所以对经济增长重要,亦因为它决定技术进步。从长期来看,只有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经济增长才能持久。创新率决定经济的增长率。创新是工商业企业家的基本功能(Schumpeter,1934[1911])。诚如莫菲,施莱弗,维什尼(Murphy,Shleifer andVishny,1991)所辩称的,技术进步率取决于最能干的企业家的能力。
当人口中最能干的人选择当企业家、经营工商业,他们所从事的工商业的相关技术提高得最为迅速,生产率与收入增长也最快。相比之下,当最有能力的人选择当政府官员,他们的才能主要被用来从事寻租活动而不是提高技术的可能性时,经济因而停滞。国与国之间技术进步的差异可归因于工商业部门中企业家人才的差异。
企业家人才的配置对其他生产要素的生产率也有决定性影响,特别是劳动力和资本。劳动力和资本的生产率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家的能力。不管生产什么,比起被能力低的企业家雇佣,生产工人在被能力高的企业家雇佣时产出更高。[8] 与之类似,资本的生产率也与企业家群体的能力正相关。因此,有才能的人从事政府工作的国家其总要素生产率远低于能者经商的国家,就毫不奇怪了。另外,给定生产工人的工资取决于其边际生产率,比之后一类国家,在前一类国家中劳动力收入更低。当有才能的人经营工商业时,家庭有良好的投资机会,因此为投资而储蓄的激励也更高。换句话说,企业家人才的配置也决定收入分配与资本积累。欠发达国家缺少资本,部分即因为他们的企业家人才被不当地配置到政府中。
企业家人才在政府和工商业间的配置也影响企业规模的分布。企业规模的扩大比企业家能力的增加更快。高能力的企业家经营大企业,低能力企业家经营小企业(Lucas,1978)。这是企业家之所以显现出能力回报递增特征的基本原因之一。从国家水平上看,比起由最能干的人经商的国家,在由最能干的人掌管政府、剩下能力相对低下的人经商的国家里,私人工商企业的平均规模更小;除非政府颁授垄断权,否则产业集中度在能者为官的国家中也相对更低。由于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缘故,这将使政府官员由最有才能者担任的国家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劣势。
尽管从企业家人才配置到经济增长的因果性令人信服,但仅有少量间接的系统性证据被提出,证明寻租活动对增长有负面影响(Barro,1991;Magee,Brock and Young,1989;Murphy,Shleifer and Vishny,1991)。中国人才配置的跨地区差异可作为一项直接证据。图10.1中,横轴衡量的是各省份政府官员在人口中的比重,竖轴衡量的是GDP增长指数。我们发现,平均而言,官员比例更高的省份增长也更慢。观察表明,政府职位更具吸引力的地区增长率更低。
图10.1政府官员在人口中的比重与GDP增长指数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
中国的激励变迁:从基于职位的权利到基于财产的权利
鉴于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均表现出能力回报递增的特征,如果它们都是可供企业家人才选择的选项,那什么决定它们各自对企业家人才的吸引力呢?答案是社会向具有同等能力的政府官员与企业家提供的相对报酬(Baumol,1990;Murphy,Shleifer and Vishny,1991)。这里的报酬不仅包括该职业的经济回报,还包括其社会地位与其他利益(诸如对资源和其他成员的控制权)。经济回报与社会地位的相关性可正可负。
当它们负相关时,个人对经济回报与社会地位的偏好在个人选择中扮演重要角色。一般而言,当作官比作企业家赚取的“加总”回报更高时,能者选择当政府官员,否则他们会选择当企业家。
政府官员与企业家的相对回报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产权体制、对工商业的管制、政府的规模与自由裁量权、市场规模等(Baumol,1990;Murphy,Shleifer and Vishny,1991)。其中最重要的是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当私有产权被明确界定并受到保护,政府无法轻易地没收私有财产而牟利的时候,做企业家就更具吸引力。当政府握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且经商受到政府管制的严重制约,以至于寻租机会大量存在的时候,当官就更具吸引力。如果相对于市场规模,政府规模更大,企业家职业就相对缺乏吸引力。
政府开放而市场受到压制,是古代中国的一大特征。总体的激励体系严重不平衡,政府部门比工商业对优秀人才更具吸引力。[9] 在科举制度下,任何人至少理论上都可以通过科举考试成为集财富、权力与声望于一身的政府官员。相比之下,商业活动受阻于法律制度与社会规范,商人在社会中的社会地位排名最低。结果,最有才能者被吸引到政府中进行寻租活动,而非在工商业中创造价值。这种人才的不当配置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仍然存在。惟一的区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除了政府部门之外,一些企业家人才由于政府对城市居民身份的控制而被束缚在农村。
自改革开始以来,企业家人才从政府与农业部门向工商业部门的重新配置一直在中国进行。随着价格逐渐放开和对经济解除控制,经商对人才的相对吸引力日益增强。我将这一变化概括为从基于职位的权利体制(positionbased rights)向基于财产的权利体制(propertybasedrights)的转型。
社会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分配对资源、财富、产品、人和行动等的控制权。一个人所掌握的权利,决定他或她的消费、自由、权力和幸福。
权利可以通过法律、行政、契约、社会规范以及诸如私人信息与人际关系等其他因素在人口中进行分配。
不论分配的决定因素是什么,所有权利都需要依附于某些深层的基本来源。在诸多权利来源中,职位和财产是最为重要的两种。当权利依附于社会结构中一特定职位时,我们说权利是基于职位的。当权利依附于特定财产(有形的或无形的),我们说权利是基于财产的。例如,在市场经济体中一个具有等级结构的企业内,多数权利是基于职位的(由合约决定):重大决策权归于CEO的职位,其他权利归于部门经理和其他职位。当权利基于职位时,一个人的个人权利来自他的职位。如果某人想拥有任何特定的权利,他都不得不先得到这一特定权利所依附的职位。没有职位,就没有权利。一旦他失去这个职位,他就失去了相应的权利。当权利基于财产时,一个人的个人权利则来自他拥有的财产。如果某人想要拥有任何依附于一种财产的特定权利,他必须首先得到那种财产。没有财产,就没有权利。一旦他失去该财产,他也失去依附于该财产的权利。
基于财产的权利与基于职位的权利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前者比后者被界定得更明确。基于财产的权利通常由法律和社会规范清晰而惟一地加以界定并受之保护,具有相对严格的界限。围绕基于财产的权利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相形之下,基于职位的权利的定义非常松散且具有非排他性,且通常服从于频繁的行政变更。握有基于职位的权利的人通常具有变更权利的自由裁量权,甚至创造低于他(或她)的新职位。当纠纷发生时,在多数情形下,解决纠纷的途径是行政程序,后者自身也是基于职位的权利的一部分。因此,寻租行为与基于职位的权利是天生的一对。
基于职位的权利的第二个重要特征是,这些权利受任期限制,无法在市场上出售。它们只能由权利持有人在职务任职内使用,且在他们离职时不能被合法出售。出于这一原因,基于职位的权利频频遭到其持有人滥用。现任持有人只有短暂期限使用基于职位的权利。与财产所有人不同,职位拥有人最大化的是其职务任期内他(她)个人的权利价值,而非长期收益流的贴现值。像财产一样,职位也可以随时间变化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区别在于,财产的转移受合约支配,且是自愿执行的,财产所有者从转移中获得收益。职位的转移则受行政支配,鲜有自愿的。失去职位者无法从得到职位者那里获得基于市场价格的补偿。换句话说,职位可以用行政方式转移,却不能合法地交易。买卖基于职位的权利通常被认定为腐败。这意味着财产转移是创造财富的过程,而职位转移常常并非如此。
第三个区别是,职位的数量在以下意义上较财产更为有限。[10] 在多数情形下,具有特定权利的职位总量是固定的。当一个人赢得某个职位,意味着另一个人(原始持有人)失去了该职位。或者当一个新职位被创造出来,依附于其他职位或财产的权利必然被稀释。相比之下,给定社会禀赋,财产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生产和创新而无限增加。例如,生产一辆新车不意味着任何其他财产的价值损失。事实上,在一个产权受到良好保护的社会,取得新财产的惟一途径是创造它或者创造另外的财富作为交换。出于这个原因,针对基于财产的权利的竞争是创造价值的,而职位之争时常导致价值的再分配。
对基于职位的权利和基于财产的权利的这一概括,对理解国有经济的本质至关重要。[11] 国家(或不严格地说“公共”)所有的经济时常被误解为其全部权利都归公众集体拥有,这并非事实。在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中,权利都只能由个人所持有和行使(Alchian,1965)。根本性差别在于:在公有经济中,权利是基于职位的;而在私有经济中,权利是基于财产的,至少一开始是如此。[12]
在一个类似改革前中国的公有经济中,所有生产资料都归政府所有。经济通过一个巨型的行政系统来组织和运营。这一行政系统按等级制构建——颇似市场经济中企业内部的等级结构,拥有处在不同级别的众多职位,所有职位自上而下地排名,其中中央代理人位居最顶端,甚至连国有企业也依照政府行政级别来划分职位高低。处于一个特定级别上的各个职位由一些特定控制权界定,同级职位的权利在不同的部门有所不同。占据某一特定职位的人,即所谓的“在职官员”,被授权执行该职位所附着的权利。
依附于某一职位的权利不仅决定居于其位者的决策权威,还决定他的个人收入、额外好处、控制权所带来的利益以及声望。所有随之而来的个人利益都依赖于职位,例如,官员是否可以有公车;如果是,他可以拥有什么样的车;他可以拥有多大的住宅公寓;家中是否安装电话;乃至他可以接触什么样的新闻;如此等等。简言之,几乎其效用函数中的每一项都是基于职位的。在这样一种体制下,官职被广泛作为所有东西的标准是自然而然的。[13]
在中国改革前的体制中,除了某些基本生活资料外,个人没有任何财产,前者多数情况下也来源于某特定职位。私人工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从事市场活动的人都面临被惩罚、羞辱甚至投入监牢的风险。[14] 鉴于没有权利是以财产为基础的,个人获得一些财产权利和改善生活水平的惟一途径,就是进入政府或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为有职位的官僚。[15] 那些无缘在政府和国有部门工作的人,比如农村的农民和城市无业者,只能生活在生存线上。由于国有企业地位低于同等行政级别的正规政府部门,所附着的权利也更少,所以在政府部门工作比在国有企业工作更具吸引力。因此,仕途不仅是企业家人才的最佳选择,也是其他所有人的最佳选择——不论其能力如何。这是中国的政府规模之所以变得如此庞大的原因之一。
当然,职位是竞争性的。平均而言,较能干的人比起能力不及他们的人在仕途上更为成功。他们在仕途的阶梯上升得更快,爬得更高。然而,他们之所以做得好,多数情况下不是因为他们凭借其较高的能力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和财富,而是因为他们更擅长政治游戏。如同在竞争性市场中一样,为进入政府和为升迁的竞争非常激烈。职位越高,竞争就越激烈。区别在于:在竞争性市场中,成功取决于个人的生产率;而在政府中,在竞技中获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政治表现、私人关系,甚至损人的本领,而非经济表现。我以损人本领(damageability)一词来指代通过诸如勒索、破坏对手的工作绩效甚至人身威胁等手段来伤害对手的能力。[16] 制造麻烦的人常常比创造价值的人处境更好。当很多人竞争寥寥几个高级别职位时,最好的办法是将竞争者扳倒。升迁博弈变成互损博弈。因此,官员的大量才能、时间和精力都用于非生产性甚至破坏性的用途。限制权力斗争的一个途径是在升迁中采用基于年资的体制,从而没有人有伤害他人和操纵信息的激励。然而,基于年资的体制也导致无人有激励做任何有益的事,因为在这样的体制下,获得升迁最保险的途径是不犯错,而非取得更高的绩效。
鉴于下属的升迁由其上司决定,且上司的效用与下属的经济绩效无关,则对于下属而言,至为关键的是与上司保持良好的“关系”,而非有优良的绩效。由于官员可以从一个职位转移到另外一个职位,因此“关系”需要连接成网。建立和维系关系网是官员们的一项重要任务。这导致巨大的社会成本。然而,能者于此亦有优势。
在中国,政府更不受法律制约。政府官员常常创造新的职位和为寻租而扩张权利边界,如同在路上设置越来越多的收费站一样(Shleiferand Vishny,1993)。另外,基于职位的权利在各部门间被频繁地复制并相互重叠,不同部门为了同样的权利而竞争。所有这些活动都消耗大量资源,并对价值造成巨大破坏。
自1978年以来的经济改革已逐渐重新引入和扩展了基于财产的权利,与传统的基于职位的权利并存。对基于财产的权利的重新引入是一步步做到的,首先通过从地方到全国的政策变迁,甚至最高改革领导人的讲话,最终为宪法和其他法律所确认。
农村地区是重新引入基于财产的权利的先驱。当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农村实行时,农民被允许拥有对所分配土地的使用权,拥有对剩余产品和诸如牲畜、拖拉机等生产资料的自有产权,他们也被允许在市场上出售其产品。换句话说,即使他们没有机会进入政府,他们也能够通过其生产力致富和改善生活。农业改革也促进了非国有工业的发展(详见下节)。
在城市,基于财产的权利主要是在失业压力下被重新引入的。
当“文革”后1700万“知识青年”从农村返城时,政府无法为他们提供在国有部门的工作。在改革精神的暗自鼓励和地方与中央政府一些领导人的公开鼓励下,个体工商业在1978年自发地兴起。围绕个体工商业的意识形态与法律争议在1981年6月由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解决,会议宣布,“在一定限度内的个体经济是对公有经济的一种必要补充”。这一声明给予城镇人民通过自我雇佣拥有财产和致富的合法权利。“引导、鼓励、促进和支持个体经济”的政策被采纳。个体经济在1982年通过宪法修正案获得合法地位。在邓小平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后,靠自己勤劳致富成为一种荣耀,至少不像从前那样可耻了。对很多人而言,当个体户成为最快的致富之道。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1985年的调查,论经济职位(财富地位),个体户被所有行业的人们评为十大职业之首,虽然他们的社会职位仅位列第八。相比之下,尽管政府官员论社会地位仍排在首位(假如大学生不计为职业),但论经济地位他们仅列第八。[17]
正如个体工商业的合法化一样,私营企业在中国的合法化也是一个演变过程。它们于20世纪80年代初主要在农村和小城镇自发地兴起,得到中央和地方改革领导人各种政策的鼓励,在1987年10月被中共十三大正式确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并最终在1988年春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经由宪法修正案获得合法地位。经过长期争论,保护私有产权的条款在2004年被明确写入新宪法,并由2007年的《物权法》再次确认。
在任何国家,确立基于财产的权利体制必定是个漫长的演进过程,甚至伴随一些暂时的反复,而不会是个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中国也不例外。甚至保护私有产权写入宪法也不是这一过程的终点。产权合法化是必要的而非充分的。如何执行法律以及公民是否尊重法律,至少同等重要。产权需要文化和社会规范的支撑。就建立一个受到妥善保护的产权体系而言,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国已在这条路上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了许多。
尽管基于职位的权利今天在中国仍普遍存在,但基于财产的权利在过去30年间的逐渐兴起已经显著改变了激励体系,尤其是对有才能者的相对吸引力。进入政府不再是一个人拥有控制权和幸福生活的惟一途径,从事私人工商业也是一个选择。通过成功地做生意,一个人可以管理他人和支配财产,致富出名,可以享受诸如大房子、豪华车、出国旅行等大多数东西,后者过去仅为一小撮高官所享用。事实上,今天许多企业家过的物质生活比许多官员更好。因此,许多官员变得十分嫉妒企业家。正是这一激励的变化吸引了越来越多有企业家才能的人们投身到私有部门,对企业家人才进行了引人注目的重新配置。如果没有这一对企业家人才的再配置,中国不可能在如此之短的历史中创造其经济奇迹。我将在下节详细讨论这一再配置。
大学毕业生的择业或许是工商业和政府相对吸引力的一个理想的间接指标。图10.2显示了北京大学本科生的工作去向在政府/学术与工商业部门间分配的趋势。1997年之后,去工商业部门(主要是非国有部门)的学生人数超过到政府和学术机构的学生人数。在我自2006年以来担任院长的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鲜有学生选择到政府部门工作。他们是中国最出色的年轻人,他们的职业生涯选择有力地说明,工商业的相对吸引力已显著提高。
图10.2北京大学学生工作去向
资料来源:北京大学学生办公室。
或许私营企业家的教育背景可以作为过去30年间政府与工商业部门的相对吸引力变化的更好(间接)指标。图10.3分别显示了具有高中及以下教育程度和具有大学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企业家的比重的变化。请注意,具有大学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企业家比重已从1993年调查中的17.1%稳步增长到2006年调查中的49.3%。考虑到受过更高教育的人比教育程度低的人更容易在政府和国有部门找到工作,教育背景的这一变化表明,私有工商业与政府间为争取企业家人才的竞争已日渐相对有利于私有工商业。
图10.3私人所有者的教育背景
资料来源:中华全国工商联(编),2007,《中国私营企业大型调查(1993—2006)》,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最主要的三类中国企业家
工商业企业家在过去30年里的兴起是经济改革所带来的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我将确认其中占主导地位的三类工商业企业家。由于这三类企业家大致随着改革的推进而依次兴起,所以我们可以称之为三代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家。
第一代被称为农民出身的企业家,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第二代是官僚出身的企业家。这类企业家的诞生很大程度上是由“天安门事件”所引发的,并受到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的推动。第三代是海外归国人员与工程师出身的企业家,后者主要崛起于21世纪之始。这三代中国企业家的教育背景、起初从事的行业、公司所有权与管理、融资方式,特别是其与政府的联系,也都各异。然而,他们现在正融会成一支联合增长力量。
如果我们观察过去30年中国的经济发展会发现,领头的起驱动作用的部门每隔10年就会有所不同。大致说来,头10年的经济增长主要靠商业和制造业推动;第二个10年的经济增长主要靠金融、地产和其他服务部门的推动;第三个10年的经济增长主要靠高科技产业推动。三类不同的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家依次在不同时间主导不同的领头产业。
(1)农民企业家在第一个10年中的兴起
在中国于30年前开始其经济转型之前,企业家人才禀赋被配置在两个部门:农村和政府。考虑到在计划经济下政府是有才能者最佳的职业选择,为什么一些企业家人才会被聚集在农村呢?答案是,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实行了严格的城市居民身份控制制度(“户口制度”)。
在这一体制下,政府和国有部门将农村人拒之门外。那些出生在农村的人不论他们的才能如何,都被认定为国有部门之外的农村居民,不得不终生留在农村当公社农民。鉴于去工商业和政府/国有部门的选择都不存在,农村有才能的人最好也不过成为自己村里的领导,比其他农民略强些。那些没有这样机会的人或许在黑市或灰市上做些生意。这些人面临因这些非法交易活动而受罚的风险,他们中的一些人事实上曾经入狱。
一方面,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农村市场的逐渐放开,农民获得了一定做生意的自由。另一方面,村领导失去了对村民的传统控制权。结果,许多有企业家才能的村领导选择开办所谓的“乡镇企业”。与此同时,那些一度因从事非法工商业而受压迫,甚至入狱的企业家人才重新开始了他们的企业家活动,要么凭借其自己的私人工商业,要么被受命经营乡镇企业。考虑到农村人口是如此庞大,企业家人才的供给也必定十分庞大。乡镇企业和农村私营企业如此迅速而广泛地繁荣也是自然的(见图10.4)。到1985年,乡镇企业的总数已达1222.5万,自1978年以来上升了700%。到1990年,乡镇企业的总数达到1750.2万,是1984年的10倍以上,乡镇企业的总雇员已超过8800万。乡镇企业和农村私有企业主要从事制造业、运输和商业,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乡镇企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整个经济的市场化,因为乡镇企业当时处于计划体制之外。
图10.4乡镇企业的发展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9)。
应当指出,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企业家身份的社会与政治地位排名依然很低,政府官员对所有中国人来说依旧是最具吸引力的职业。此外,从事私人工商业是有政治风险的。然而,在政府对农村人不开放的条件下,当企业家是农村有企业家才能者可以拥有的最好选择。假使政府职位在改革前对农村人开放,人口中所有的企业家人才都被吸引到政府中,则企业家可能就不会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经济增长速度也可能会低得多。从这个意义上讲,户籍管制倒是为中国的经济改革保留了企业家“火种”。
在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是非国有部门中占支配地位的所有制形式。由于多数乡镇企业在法律上归镇和村所有,因而其产权的界定模糊,所以一些观察家就辩称说乡镇企业的成功构成对产权理论的挑战。
一些经济学家试图通过引入合作文化向度来调和乡镇企业的绩效与标准产权理论(Weitzman and Xu,1994),其他人甚至用乡镇企业的成功来捍卫公有制。我的观点与他们不同。乡镇企业的成功与产权并不存在悖论。其一,尽管乡镇企业是公有的,但其合法所有者比典型SOE的所有者要少得多。鉴于在80年代末之前几乎没有合法的私营企业存在,这种所有制形式应该是当时合法的所有公有制类型中最有效率的(张维迎,1998)。我曾预测,一旦私有企业合法,乡镇企业将丧失其竞争力,除非他们被私有化。其二,尽管乡镇企业在法律上归地方公众所有,但事实上许多乡镇企业是由企业家或官僚—企业家(主要为村长)创办和控制的,即所谓的“红帽子”企业。他们登记为地方公有企业,只是因为在他们建立的时候,私有企业是非法的或在政策与意识形态中受歧视。[18] 更重要的是,从企业行为的角度看,许多企业的创始经营者预期,他们某一天能够赎买他们所创立的企业的可能性很大。毕竟,产权只不过是对为私人利益而控制、使用和转让财产的一种预期。
观察表明,中国的实践者们事实上遵循着标准的产权理论——尽管是无意识的。在私有企业于1988年获得合法地位,特别是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后,私营企业的发展很快使乡镇企业相形见绌,许多地方政府开始以各种形式将乡镇企业私有化,诸如摘掉“红帽子”、联合股份合作化或简单出售。例如在山东省淄博市,到1992年,乡镇企业中私有股东拥有的股份占到30%,到1995年高达70%。1996年,广东省南海市约1/3的乡镇企业已被私有化。1997年上半年,辽宁省省会沈阳超过60%的镇企业变为股份公司或联合股份合作企业。到1997年年底,在诸如广东、山东、浙江,甚至相对落后且政治上保守的辽宁等省份,约一半或更多的乡镇企业已被私有化(Li,Li and Zhang,2000)。江苏南部一度被广泛看作地方公有制的一个模范,即所谓的“苏南模式”,被一些外界观察家当作挑战产权理论的最好例子。对这些外界观察家而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到1997年上半年,江苏资产在500万元以下的乡镇企业90%已被私有化(《南华早报》,1997年6月13日和17日)。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停止发布乡镇企业数字。
尽管没有系统的统计,但非正式观察与仔细的个案研究均显示,多数乡镇企业被私有化到其创始经营者手中(在一些情形下小部分股份由其雇员拥有)。这一点对江苏而言是确定无疑的(J.Zhang,2008)。到2001年,以登记的私企数量记,江苏在31个省级地区中位居第一。[19]实际情况与创始企业家们的预期吻合,并证实了产权理论的解释力。
鲁冠球和他的万向公司或许是个典型例子,展示了农民出身的企业家如何创立最终被私有化到他自己手中的乡镇企业。[20] 鲁冠球1945年生于浙江萧山县的一个农民家庭。1969年,他靠4000元开办了“农机修配厂”。尽管启动资金是由他筹措的,但工厂被登记为镇(时称“公社”)属企业。1983年,当政策变灵活时,他用自己在家庭责任制下分配给他的土地上价值2万元的树木做抵押,与镇政府签订了一项为期4年的管理合同。工厂被更名为“万向工厂”,主要生产汽车与卡车零部件。
第一年,他大幅度超额完成了合同规定的目标。根据合同,他应该得到87000元的奖金。然而,在有人向国务院报告此事后,他只拿了应得奖金的10%,将余下的退还给工厂。在随后的3年内,他每年都超额完成目标。1988年,当私有企业被赋予合法地位时,他将工厂净资产的一半转交给镇政府,通过管理层赎买将工厂私有化到他手中。由此,万向从一家乡镇企业被转换成一家私人企业。如今,鲁冠球被广泛认为是中国最成功的农民企业家之一。在他的领导下,万向公司已成为具有多样化投资的中国最大的私营公司之一。现在公司由其毕业于美国一所大学的儿子经营。
当我们谈论在改革的头10年中企业家制度的兴起时,我们也应提到城市数以百万计的个体工商业者。这些人选择当个体的原因同农民企业家的原因十分相似。他们开办个体工商业,是因为没有可供他们效力于政府与国有部门的工作机会,从而不得不自己找饭碗。他们也没有受过更高的教育。出于这个原因,他们或许也可以被归类为“农民企业家”——尽管他们具有城市居民身份。一些个体工商业是没有登记的事实私有企业。[21] 一些企业成长为非常大的公司。图10.5显示了1978年到2004年间城市个体户的快速增长。
图10.5城市个体户的数量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5)。
(2)官员出身企业家在第二个10年间的兴起
在20世纪80年代,数以百万计的具有企业家才能的农民开办了工商业,但很少具有企业家才能的政府官员有兴趣成为企业家。在私人公司于1988年被合法化后,形势有所改变,一些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低层地方官员开始选择私人工商业。官员出身的企业家——特别是那些曾具有县级政府以上职位者——的兴盛,进一步受到两件重要事件的激发。一个是1989年的“天安门事件”,另一个是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1992年10月被中共十四大正式采纳为改革的合理目标。各种促进私有——或更一般地非国有——经济活动的政策随之而来,登记私有企业变得更容易,挣大钱成为每个人的荣耀。
在这个时候,转向私人工商业显然成为那些政治上受压抑的具有企业家才能的官员的最佳选择。虽然他们在政府中获得升迁的希望渺茫,但他们认为他们或许可以通过从事私人工商业而致富(所谓“下海”)。
根据人事部的数据,单1992年就有12万官员从政府辞职,开始了自己的私人工商业。另外,大概1000万官员与准官员停薪留职以兴办工商业,数以千计的教授、大学生和工程师加入到他们的行列中。[22] 其工商业的成功诱使越来越多具有企业家才能的官僚投身到工商业企业中。[23]与农民企业家和城市个体工商业者不同,这些官员出身的企业家都受过良好教育,具有本科、硕士,甚至博士等学位。他们对经济问题有着十分广阔的视野,对当时中国最需要什么有良好的感知。他们中的一些人在为官期间曾到国外访问,有对资本主义经济的丰富知识。他们也与仍在政府部门工作、对很多关键性资源握有控制权的旧同事有更好的联络。更重要的是,当他们开始经商时,私人企业在法律上是容许的。
所有这些条件给予他们相对于农民企业家的巨大优势。他们的公司是真正私有的。他们起初从事的产业都是高附加值的,诸如金融服务、地产、咨询,甚至高科技。当他们开始从商时,这些部门还十分不发达,所以十分有利可图。因此,他们在几年内积攒了一个普通制造业农民企业家或许需要数十年才能积攒起来的巨大财富。
冯仑及其合作伙伴体现了一个典型的官员出身的企业家是如何经商的。冯从1978年到1981年是我在西北大学的同学。他的政治抱负在本科时代就显露出来,他进大学后即立刻申请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大学毕业后,他在中央党校继续他的硕士学位学习,党校为培养高级政府官员提供意识形态培训。[24] 从党校毕业以后,他加入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并很快受命为海南省政府组建一个改革研究机构。1989年后,他失去了在政府的职位,在一家名叫南德集团(由牟其中创建,后者在20世纪80年代曾因从事私人工商业入狱,90年代末因欺诈再次入狱)的私人公司找到了一份按日计酬的零工。在这段时间里,他的生活是如此凄惨,以至于我不得不在1990年去牛津读书时让他一家住在我的公寓。
1992年,受邓小平南方谈话的鼓舞,冯与5个来自不同政府机构的好友在海南省创立了一家命名为“万通(Vantone)”的私人公司。他们靠买卖住宅用地赚得了第一桶金。到1994年,万通已经成为一家在好几个地区投资的集团公司,包括北京、西安、南京和深圳。除了其房地产主业之外,它的生意也分散到诸多产业,包括金融、零售和医药。他在北京开发了万通中心——当时价格最高的商业写字楼,是此类高价地产业的先驱。1995年,他的三个合伙人离开了万通并创办了自己的公司。[25]万通在冯的领导下生存下来,并通过多次改组继续发展。现在它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很有影响力的公司之一,并在香港证交所挂牌上市。最近,万通参与了纽约新双子塔的建设。冯仑现在被广泛认可为工商界最有影响力的意见领袖之一,他新出版的《野蛮生长》成为一本畅销书。
在改革的头10年里,农村乡镇企业的兴起主要归功于农民出身的企业家,而在改革的第二个10年里,城市私有部门的发展则多由官员出身的企业家所驱动。图10.6提供了城市私有企业就业变化的统计数据。该图显示,
图10.6城市私有企业雇员人数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5)。
城市私有企业雇员人数在10年内激增了1750%,从1990年的57万人增至1999年的1053万人。
从宏观层面看,这些官员出身的企业家在创造新部门和使整个中国经济市场化的过程中扮演了关键性角色。他们使当时诸如城市土地等死资产资本化,将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等许多其他资产证券化。一旦城市土地变得可以买卖,其配置也更加有效率了。住房市场繁荣了,[26] 汽车工业和服务行业也随之繁荣。突然间,整个中国经济兴旺起来,地方政府的预算大幅增加,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大为改善。[27] 所有资源都得到更好的配置,效率的提高驱动了持续性增长。说官僚出身的企业家是20世纪9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并不为过,尽管他们很少从事制造业。
当讨论官员出身的企业家时,我们不应忽略许多前国有企业的经理人也将他们自己转型为私人或准私人企业家。在国有制下,经理人被认定为政府官员。他们参照行政部门进行级别排序,并据此获得补偿。他们的职位根据政府的任命决定而在政府和国企之间转换。在民营化过程中,许多中小型国有企业被在位的经理人赎买。根据中华全国工商联2002年的一项调查,在含有3257家私有企业的总样本中,25.7%(837家)是被民营化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中,60.6%被经理人买断。[28] 我把这些经理人出身的企业家包括在官员出身的企业家内。
(3)第三个10年中的海外归国人员和工程师出身的企业家至世纪之交,私有企业已经崛起为中国新建企业中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形式。例如,从2000年到2001年,私有企业的数量由1761769家增长到2028548家,上升了15.1%。然而,同一时期,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总数下降了4.1%,从731.6万家降到706.3万家,全部降幅都归功于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萎缩。到2005年,私有企业的数量达到430.0916万家,占总数的53.4%,超过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外商直接投资(FDI)企业的总和。[29]
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大多数时候不同,过去10年中最具影响力的新创立企业是由海外归来的中国学者与工程师出身的企业家所建立。
海外归国人士和工程师出身的企业家的兴起主要受两个因素激发:互联网的兴盛和中国于2001年加入WTO。从1978年到1998年,超过30万中国年轻人前往100多个国家,他们中84%出去是为了继续求学,10%是为了工作。[30] 截至1998年,只有不足三分之一返回中国,超过三分之二留在国外,在那里工作。然而,自1998以来,随着互联网热的出现和中国于2001年加入WTO后商业环境大为改善,越来越多的中国留学生被吸引返回他们的祖国。从1999年到2003年,约8万留学生回到中国。其中,仅2000年1年,就有1.5万人从美国返回来。这些最近返回的中国人被戏称为“海龟(归)”。
尽管留学生回国的原因及回国后从事的职业多种多样,但很多人无疑是被吸引回来创业的,特别是在高技术产业。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许多地方政府为吸引留学生回国在高技术产业领域创业,在税收、融资、用地等方面都采取了特殊优惠政策,并建立了产业孵化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是吸引海外归国企业家的4大地区。例如,在被誉为中国硅谷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由留学生建立的高科技企业的数量已从1999年的251家增至2003年的1838家,占整个园区的15%。这些海外归国企业家在其所选择的领域里具有很强的技术背景,38%具有博士学位,45%具有硕士学位,57%持有专利,许多人有在硅谷工作的经历。在上海,截至2003年11月,有超过2700家由海外归国企业家创立的企业。在深圳,根据2003年的一项政府调查,总数为3000人的留学生中约有500人创办了自己的公司(王辉耀,2005)。
互联网热和高技术产业不仅吸引了海外归国企业家,也将许多具有企业家才能的本土工程师吸引到私人工商业中来。这些工程人才受过非常坚实的技术教育,富于创造力,对市场需求有良好的感知。一旦有需求,环境变得有利,他们就投身商海了。尽管这一群企业家的最初繁荣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在北京的中关村显现了,但过去10年无疑是工程师出身的企业家的黄金时代。[31]
正是海外归国人员和工程师出身的企业家把互联网带到中国,更广泛地说是提升了中国的新经济,这么说或许并不为过。居于主导地位的互联网与高科技公司,诸如百度、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盛大、亚信(Asiainfo,第一个将互联网带到中国)、UT斯达康、当当、中星微和东软等,均由海外归国人员或工程师出身的企业家创立。
居于主导地位的咨询公司如零点咨询研究集团(HorizonConsultancy)和新华信—正略钧策(SinotrustAdfaith),领先的电影制作商华谊兄弟(HY Brother)和诸如汉能集团、软银中国(SoftbankChina)等主要私人资本投资与风险资本公司,也都是由海外归国企业家所创立的。与靠微薄的金融资源起家的农民企业家和靠银行贷款创业的官员出身的企业家不同,过去10年中的海外归国人员和工程师出身的企业家通常靠国外的风险资本基金创业。许多人很少受现金制约,他们的产权一开始就界定明确。许多这类成功的公司也在国内或海外股票交易所上市。所以,他们的公司管理也更为透明。
李彦宏或许是个典型的海外归国企业家。李于1991年从北京大学获得信息管理本科学位,随后前往纽约州立大学水牛城分校读书,在那里他学习计算机科学并获硕士学位。之后整整8年,他在《华尔街日报》的金融信息系统设计商道·琼斯当过咨询师,在搜信(Infoseek)做过高级工程师。在这些年里,他发明了ESP技术和Go.com搜索引擎。他被授予一项基于质量的网页排序技术的专利。基于他的工作经验,他甚至在1998年出版了一本名叫《硅谷商战》的中文书。在这本书里,他问自己创业是否已经太迟。他说服自己,他不能再等了。于是他决定返回中国,开办他的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末,他和朋友李勇用来自一家美国风险资本商的120万美元投资在北京创立了百度。百度很快发展出中文搜索引擎,并将其市场化。2000年10月,百度从包括DFJ,IDG,Integrity Partners和Pensinula Captial在内的4家投资商处获得了金额为1000万美元的第二笔风险资金。2004年,百度傲视雅虎与谷歌,成为中国最大的搜索引擎。2005年8月,百度在纳斯达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2006年,百度的市场份额上升至66%。同年底,李入选“CCTV2005中国经济年度人物”。2006年,他被《新闻周刊》列为全球最佳商业领袖之一。
到目前为止,我描述了在中国三类最主要的企业家作为一个序列过程的兴起。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重叠。甚至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有一些有才能的人从国有部门辞职,自己创业。[32] 另外,如我在脚注30中所提到的,第一批工程师出身的企业家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然而,我关于企业家兴起的基本模式与现实是吻合的。
一个支持我论点的现存数据来源是胡润所搜集的中国富人500强。[33] 我通过手工搜索网站数据和私人咨询确认了最富的前200名的背景,并将基本信息总结在表10.1里。[34] 在表中,我将背景归类为:
(1)农民与个体工商业者;(2)政府和国有部门雇员;(3)归国留学生与工程师;(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新加坡与澳大利亚居民。注意,第二类不仅包括那些在正式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工作的人,还包括在诸如大学、学校和国营研究机构等准政府机构中有终身工职的人。这一做法是合理的,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这些人都有“铁饭碗”——被官方确认为“公务员”——并由政府按其职位发工资。比起农民和非国有部门职工,他们身处非常优越的地位。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属于第四类的许多人也有农民背景。他们通过非法或合法移民获得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的公民权。该表显示,农民出身企业家,官员出身企业家和海外归国企业家的粗略定义的创业年份,确实分别集中于1978年至1987年的改革头10年,1988年至1997年的第二个10年与1998年至2007年的第三个10年。
注意,有趣的是,在1998年后创业的9个最富的人中,无一人是农民。
这可以用两个因素加以解释。其一,过去10年中最富的人主要来自高新技术和金融业。农民企业家在这个领域没有优势。其二,与20世纪90年代之前不同,自从90年代中以来,来自农村的有才能者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良好机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村年轻人中鲜有最具企业家才能的人才。
表10..1 中国富人200强的背景
创业年份 农民和个体户 政府和国有部门 海外归国人士和工程师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总数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
及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居民
1978—1987 42(55.2%) 21(27.6%)0(0%) 13(17.1%) 76(100%)
1988—1997 14(15.7%) 64(71.9%)5(5.6%) 6(6.7%) 89(100%)
1998—2007 0(0%) 4(44.4%)
5(55.6%) 0(0%) 9(100%)
另一个可供使用的数据集是中华全国工商联所做的《中国私营企业大型调查》。这个调查自1993年以来每两年进行一次。可供使用的最新调查于2006年完成,[35] 总样本有3837家私有企业。表10.2提供了私人所有者甫创业之前的职业背景信息。该表显示,不同职业背景的百分比随被调查企业的建立时间而变动。尽管数据加总损失了一些信息(在我看来是不妥的),但直到2000年总的趋势都是明确的。粗略地说,在创业前职业为农民、工人、低级职员和个体户者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从1991年
表10..2 私人所有者在创办企业前的职业背景单位:%创业年份
1991年以前 1992—
1995年 1996—2000年 2001年以来
创业前的职业农民、工人和低级职员 30..2
26..7 24..7 26..1
个体户 24..2
20..0 18..2 21..3
政府官员和村干部 5..9
10..6 12..3 9..7
SOE与COE经理人和承包人 22..0
18..8 23..9 22..3
SOE和COE营销人员与工程师 12..3
18..0 15..1 13..6
军人及其他 3..4
4..0 3..7 3..6
下岗与无业人员 2..1
1..9 2..1 3..5
总数 100
100 100 100
注:SOE是国有企业的简称,COE是集体所有企业的简称。资料来源:中华全国工商联(编),2007,《中国私营企业大型调查(1993—2006)》,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前的54.4%到1996年和2000年间的42.9%),而政府官员与干部的百分比则呈上升趋势(从1991年前的5.9%到1996年和2000年间的12.3%)。
私有企业的兴起(加上本文未予讨论的外国投资企业)已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图10.7和10.8)。以工业产出总值计,国有部门(包括国有与国有控股企业)的比例已从1978年的80.7%降至1999年的28.2%。与此同时,非国有部门的比例从19.3%上升到71.8%。
即使排除小型非国有企业,2006年国有部门的比例也下降至31.2%,非国有部门上升至68.8%。[36] 按城市就业人数计,国有部门从1978年的78.3%下降为2006年的22.7%。同期,非国有部门从21.7%图10.7工业产出与附加值中国有与非国有部门的比重
注:“规模以上”表示在指定的规模之上(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1978—1999年有所有企业的总产出值数据;2000—2006年仅有全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指定规模以上的非国有企业的数据。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1997,2000,2005,2007)。所有数据业已依据最新版本进行了更新。
增长到77.3%。总体而言,通过30年的改革,中国已经将自己从一个国有制占绝对支配地位的经济体转型为一个非国有制在量上占支配地位的经济体。
图10.8城市就业国有与非国有部门比例的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2000,2005,2007)。所有数据业已依据最新版本进行了更新。
价值创造与寻租活动
在前一节,我论证了当企业家人才在政府工作时,由于寻租活动,他们的活动缺乏生产性。当他们经营私人工商业时,则创造价值与财富。这一鲜明反差无疑有所夸大。一方面,就像我在脚注6中指出的,当其地方经济与其他地方经济竞争时,有企业家才能的官员也可以有生产性。另一方面,如果激励机制遭到法律和管制的扭曲而有利于寻租活动,那么工商业企业家的活动也可能缺乏生产性(Baumol,1990)。这是中国经济转型中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原因在于,处于转型中的中国,基于职位的权利与基于财产的权利是共存的。尽管后者已经被逐步扩大,但前者仍一直强有力而普遍地存在,缩减的幅度还不够。时至今日,在改革30年之后,政府依然控制着大型生产资源,诸如商业用地、石油储备、大型煤矿、银行贷款等,甚至对一些私人商业活动也握有可观的自由裁量权,诸如工商业注册、市场准入、大型投资决策、雇佣合同,乃至一些竞争性商品的定价决策。总体而言,中国仍是一个受到严格管制的经济。根据世行2006年的商业环境报告,中国在所有175个被调查的经济体中总排名93,低于平均水平。例如,登记一家新企业需要花35天,经过13道程序,耗费9.3%的人均年收入。平均而言,一个中型企业需要缴税44次,总额等于总利润的77.1%,耗费872个工作时。中国商业环境的详细排名如下:新企业登记列第128名,执照控制列第153名,获取银行贷款列第101名,税收体制列第168名。在这种受管制的环境下,通过寻租与政府机构打交道对于企业家而言不仅具有吸引力,而且是从事多数商业活动所必须的。
基于职位的权利与基于财产的权利的并存,导致了与政府官员和企业家间权钱交易联系在一起的腐败现象的盛行。由此,中国企业家经常遭到普通大众的批评。尽管我们不应无视这个事实,但我也想辩称,总的来说,企业家在过去30年中的价值创造超过寻租。尽管一些企业家可能主要靠寻租活动发了财,但绝大多数企业家是因其对社会的生产性贡献而致富的。否则,我们无法解释为什么中国的经济增长如此之快,中国人民的生活改善如此迅速。
此外,我想争辩说,在像中国这样一个被高度管制的经济中,如果不涉及一些寻租活动,价值创造将是不可能的。让我提供一个例子以解释这一点。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相当比例的主要生产资料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行配给的,并由政府定价。当时的计划政策不允许给非国有企业分配任何短缺生产物资,诸如钢铁、石油、水泥和木材。如果这一政策被严格执行,那么乡镇企业将不会崛起,后者现在被广泛认为是当时经济增长的驱动力。然而,由于乡镇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所以他们完全有动机通过任何可能成功的方式——甚至是非法的方式,去购买这些生产物资。在实践中,他们主要通过贿赂控制物资配给的官员以及可以在黑市中将一些配给物资转卖的国有企业经理们。我记得当时每吨钢的官方价格约为600元。假设其生产率在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分别为800元和1200元(对生产率差距的这一估计并无夸大,因为当时的黑市价大约是1200元),那么乡镇企业可能需要为每吨钢额外支付比如200元的贿金。结果,官员得到200元的贿赂,社会价值比无贿赂情况增加了400元。不受贿,没有官员会有动机让一个乡镇企业购买必要的生产投入,资源配置的效率将要低得多。
在转型中的中国,许多腐败行为都具有类似的提升效率的特征。我总的建议是,当我们讨论腐败对经济增长是否有负面或正面作用时,首先需要弄清我们在谈论什么样的经济。如果在经济中,政府仅囿于诸如保护产权和提供公共服务等公共权利的领域之内,则腐败更可能有损于经济增长。然而,在经济中,政府广泛侵入私有权利领域,例如掌握从事普通工商业、融资和制定私人合同等的垄断权,为换回这些私有权利而进行的腐败行为则可能会提高效率——尽管它必然涉及寻租和国民收入再分配。事实上,为私有权利而行贿是赎回这些被政府合法但不合理地攫取的权利的一条途径。所以,对于改革期间经济快速增长与腐败盛行在中国并存,人们不应感到困惑。
中国的企业家常常涉身非法活动,许多人已经受到法律惩罚,但仍有许多人未受惩罚。在此我也想争辩说,许多所谓的非法活动为社会创造了财富。理由是,许多在计划体制下制定的法律从社会的角度看是不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变革已大大滞后于改革进程。例如,当家庭责任制已广泛实行时,公社体制在当时的宪法中依然被载为农村惟一合法的生产所有制形式。[37] 在1988年之前,私有企业是非法的。没有企业家们从事的某些非法活动,私有企业就不会崛起,也不会有经济增长。
讨论该问题的一个途径是将商业活动沿两个维度进行分类:合理性与合法性。就合理性而言,一项活动要么创造价值,要么破坏价值;[38] 就合法性而言,一项活动要么合法,要么非法。因而,我们得到4种活动:(Ⅰ)创造价值且合法;(Ⅱ)创造价值且非法;(Ⅲ)破坏价值且合法;(Ⅳ)破坏价值且非法。见下框。
在一个理想世界里,所有创造价值的活动都应被合法化,所有合法活动都应该是创造价值的。因而只有两类活动:“创造价值且合法”(Ⅰ)和“破坏价值且非法”(Ⅳ)。在这样的世界里,守法对于社会而言是最优的,任何非法活动对社会都是有害的。在现实中,没有哪个经济是如此完美的。一些类型Ⅱ和Ⅳ的活动必然存在。不过,在西方发达国家,类型Ⅰ和Ⅳ较之类型Ⅱ和Ⅲ仍然居于统治地位。在这样一个经济中,鉴于合理性判断多数情况下是模糊的,守法对企业家而言可能是最优的。然而,中国的情形并非如此。在中国转型时期的很大一部分时间内,类型Ⅱ和Ⅲ的活动相对于类型Ⅰ和Ⅳ都居于统治地位。由此,许多非法活动会创造价值,为社会所期待。禁止所有非法活动对社会而言或许导致效率非常低下。从社会福利的角度看,将所有非法活动归咎于企业家是不公平的。事实上,许多企业家为增进社会福利而承担个人法律风险是值得尊敬的。
中国企业家耗费大量——事实上过大——时间与精力所从事的另外一些活动,虽在中国是合法的,但在产权得到更好保护的社会中却会导致效率低下。企业家的两项基本功能是处理不确定性(Knight,1921)与进行创新(Schumpeter,1934)。从宽泛的意义上说,中国企业家与其西方同行并无太大差异。然而,如果我们将不确定性划分为市场不确定性(包括技术变迁和需求变动)与政策不确定性,将创新划分为技术创新(大致如熊彼特所定义的创新)与制度创新(包括制定创新性制度安排,以满足合法而无生产效率的要求,诸如将一个事实私有企业登记为合法集体企业,之后将其私有化),那么我们将发现——如下所总结——他们与其西方同行差别很大。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人主要着眼于市场不确定性与技术创新。相形之下,由于政策如此不透明且变化不定,法律体制也如此的效率低下,甚至听起来荒谬,所以中国企业家主要着眼于政策不确定性与制度创新,投向市场不确定性与技术创新的注意力相对较少。
这既是个坏消息也是个好消息。之所以是坏消息,因为它使得中国企业家在国际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当西方公司忙于通过更好地了解消费者偏好和发明更低成本的新产品的方式为消费者创造更多价值,从而提高其竞争力时,中国公司却被分心去从事其他对其在市场中的直接竞争力毫无助益的事。[39] 市场评价商品和服务本身,而非其供应者的工作有多努力。它之所以是好消息,因为它表明,中国企业家仍有改善其竞争力的巨大潜力。如果政府政策变得更为透明和稳定,对经商不合理的法律和政策障碍被消除,则中国企业家的注意力会被更好地配置到直接生产性活动上,中国公司可以更具竞争力。
结束语
历史表明,一国的经济发展更依赖于对企业家人才的有效配置,而非这些人才的禀赋本身(Baumol,1990,Murphy,Shleifer andVishny,1991)。有才能者既可以在政府工作,也可以从事工商业。当他们经商时,他们为社会创造价值。而当他们在政府工作时,他们主要从事再分配——至少是生产效率不高的活动。在中国的漫长历史中,能者都聚集在政府里。在这篇文章中,我论证道,企业家人才从政府/国有部门和农业部门向工商业活动的重新配置,很好地解释了中国过去30年间的经济奇迹。这一变化在中国过去两千年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对企业家人才的再配置受到了从基于职位的权利向基于财产的权利的演进式转型的激发和推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权利都基于职位,获得一份官职是企业家人才的最佳选择。当基于财产的权利被渐渐引入和扩展时,激励机制就发生变化,日益有利于经商。有才能者开始转向生产性工商业,经济就腾飞了。
我确认了三类占主导地位的中国企业家,他们大致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的展开而依次兴起:农民企业家、官员出身企业家和海外归国人员与工程师出身的企业家。这三类居主导地位的中国企业家的教育背景、起家的产业、所有权和管理、融资,尤其是他们同政府的联系,都各有不同。他们在过去30年里依次主导了中国经济增长中占支配地位的部门。现在,他们正融为一支联合增长力量。
基于职位的权利和基于财产的权利在改革期间是并存的。时至今日,许多经济活动仍然受到严格管制。因此,在中国从商不可避免地要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与政府良好的关系对商业成功至关重要。有鉴于此,中国的企业家活动一直混合了价值创造与寻租活动。其寻租的一面要为中国企业家的一些负面形象负部分责任。然而,我们需要认识到,在一个受管制的经济下,许多情况下价值创造或许只能通过寻租活动才能实现。事实上,中国企业家中有一些最重要的改革家,他们通过寻租甚至贿赂的手段帮助把经济资源从政府控制中解放出来。例如,如果没有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以行贿方式获取关键原材料的供应,价格放开将会被大大延迟。换句话说,在一个像中国这样的受管制经济中,价值创造和寻租可以是互补品而非替代品。
以上分析具有一项重要的政策含义。要提高企业家才能与努力的配置效率,减少腐败和寻租活动,最重要的是进一步缩减基于职位的权利的领域,建立一个界定更清晰并受到保护的产权体系。如果中国政府愿意放弃其对大量资源的控制,将国有部门进一步民营化,继续放松对商业环境的管制,那么中国企业的生产力将得到进一步的大解放,中国可能会再有30年的黄金增长期。为了这个目的,需要一场巨大的政治改革。这超越了本文的范围。希望未来的政治改革会将更多的企业家活动从寻租转移到价值创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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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曾在“中国经济转型会议”上进行讲述。该会议于2008年7月14日至18日在芝加哥举行,由罗纳德·科斯教授组织。定稿于2008年12月31日。我对科斯、王宁、李·本哈姆、盛洪及其他与会者所提供的有益评论表示感谢,感谢杨居正为数据整理所做的工作。本文由汪洪波翻译,特此致谢。
[2] 我是在1984年产生这个想法的,当时我是一名西安西北大学的研究生。我写过两篇文章,其中一篇主张将价格双轨制作为从当时的计划价格体制到市场价格体制之间的过渡机制,另一篇则倡导企业家制度。两篇文章均收录于张维迎(2006)。
[3] 这里借用的“企业家人才”一词,我指的是在人群中那些在不确定性世界中能预见未来、揣测有利可图的机会、做出判断性决策和创造新生产方式的能力高超的个人。我相信企业家人才很大程度上是天生的,尽管教育和经验可以增强人的这种才能。
[4] 莫菲,施莱弗,维什尼(Murphy,Shleifer and Vishny,1991)亦有类似论断。
[5]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在不同个体间交换产权的一种形式(Coase,1937)。当产权可以自由交换时,企业就会兴起。企业所有权是不同参与者间的一种合约安排(Alchian and Dem,1972)。尽管从理论上说,企业所有权可以由所有参与者均等地分享,但合约安排通常是非对称的:一些人成为被赋予剩余索取权(利润)与控制权的所有者(雇主),其他人则通过收取合约报酬并在一定限度内服从雇主权威而成为雇员。这一利润体系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责任制体系(张维迎,1995)。用法律语言来讲,身为剩余索取人的企业家负有“严格责任”,而雇员则负有“过失责任”。在多数产业中和在多数情形下,这种体制为企业家作出有效率的决策并监督他人努力工作提供了最佳激励。
[6] 所有按等级组织的结构都具有能力回报递增的共性,参见罗森(Rosen,1982)。以政府为例,收益不仅包括货币性补偿,更重要的还包括政治权力和社会声望。高、低职位之间的总体收益差距大于能力的差别。
[7] 这一表述略有夸大。在转型中的中国,地方政府管理其经济,处于同其他地方政府的竞争之中,政府官员也表现出企业家才能并进行生产性活动。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故事显示,地区间竞争可能使政府官员更加惟生产率是瞻,而不是相反。参见张五常(2008)。事实上,全球化已使得全世界的政府官员更有生产效率,原因是每个政府都必须改善其制度效率。然而总的来说,商人比政府官员更善于创造价值,其原因将在接下来的段落中加以解释。因此,将企业家人才从政府重新配置到私有部门,一般而言都会提高效率。
[8] 用一句中文俗语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
[9] 尽管商业环境各朝代之间各有不同,但这一表述横跨历史都站得住脚。即使在经济被广泛认为更为商业化的宋代,政府也比商业活动更具吸引力。
[10] 我这一观点应归功于茅于轼教授的启发。
[11] 我的基于职位的权利的概念与张五常的“同志—排序体系”(或“等级排序意义上的权利”)类似。参见张五常(2008)。然而,当他将同志—排序体系当作一种合约时,我与他意见相左。
[12] 尽管在私有经济中一个企业内部的权利也是基于职位的,但由于私有公司的所有权是不同的生产要素(财产)持有人间的一种合约安排,且这些基于职位的权利本质上源自基于财产的权利,所以可以将其定义为次级(secondorder)基于职位的权利。相比之下,公有经济的基于职位的权利是一级的(firstorder)。
[13] 这一现象在中文中可称之为“官本位”,意即每个人都按他或她在政府中的职位来衡量。
[14] 中国“文化大革命”的10年消灭了所有基于财产的权利。到“文革”结束时,几乎所有城市里的东西都处于政府控制之下。国家成为人民惟一的衣食来源。即使农业也被政府通过公社体制加以控制,从而无人可以在离开公社后生存。
[15] 国有企业也是准政府实体,由官员管理。
[16] 在过去几年中,媒体不时报道一些官员谋杀竞争对手的案例。
[17] 为获取大学生如何评价职业的信息,该调查将“大学学生”作为一个职业类别包括进来。参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社会研究室(1988)。
[18] 浙江省以其率先发展私有企业而闻名。然而,即便在这个省份,私有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也是非法的,常常面临被打压的境地。例如,1981年年底,浙江省委调查了温州市8个最著名的私营企业,因其在各自部门的领头作用而得名为所谓的“八大王”。1982年4月,中央政府决定打击“经济罪犯”。浙江政府立刻将这8个案子作为犯罪提起诉讼。7个企业家被逮入狱,一个逃脱。1984年,当政治气候转为有利于改革时,温州市政府为这8个企业家平反,声称他们是发展经济的英雄。见马立诚(2006),第175—177页。
[19] 黄孟复和胡德平(编)(2006),第103页。
[20] 见马立诚(2006),第172—174页。
[21] 安徽省芜湖市的年广久先生即为一例。他在20世纪50年代继承了父亲的杂货生意,60年代因从事私人工商业而被判入狱1年。从狱中释放以后,他通过卖炒西瓜子重新开始了他的私人工商业。由于他的西瓜子质量如此之好,他的市场扩张得非常迅速。到1983年,他雇佣了140多个工人,月销售收入超过50万元。根据当时的政策,拥有7个以上雇员的工商业即被定义为资本主义剥削企业而非个体户。他的案子变得具有争议性。有人向邓小平汇报了他的案子。这个案子在邓小平于1984年11月22日表示“不要动他,等一等再说”后获得解决。
[22] 见马立诚(2006),第201页。
[23] 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是:2003年前后,温州市3位分别叫黄卫峰、吴敏一和林培云的副市长先后辞去他们的政府职位,投身私营工商业。见马立诚(2006),第202页。
[24] 通常官员在其行将被提拔时,会被送到党校学习。
[25] 在香港证交所挂牌的著名的Soho公司成立于1995年,现仍归冯的前合伙人潘石屹所有。
[26] 1990年,城市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为13.7平方米。到2000年,达到20.3平方米。商品房住宅的比重从1990年的10%增长到2000年的90%。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4)。
[27] 1990年,中国仅有500公里高速公路。到2000年,高速公路里程数上升为16300公里,到2006年达到45200公里。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7)。
[28] 参见中华全国工商联(编)(2007),第146页。
[29] 参见黄孟复和胡德平(编)(2006)。
[30] 这些数字或许被大大低估了。参见王辉耀(2005)。
[31] 中关村聚集了超过30所大学和130个研究机构。当地政府于20世纪80年代出台鼓励研究成果商业化政策时,数以千计的从事研究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开始创业,尽管他们的工商业企业被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甚至是国有制。例如,当今世界第三大计算机供应商联想系由柳传志及其工程师同事所创立的,他们过去都在中国科学院的一家计算机研究所工作。见马立诚(2006),第156—161页。从某种意义上说,柳兼有所有三代中国企业家的特征:如同许多农民企业家一样,他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从事企业家活动;就像官员出身的企业家一样,他也曾拥有国有部门的铁饭碗;最后,他也是一名工程师出身的企业家。
[32] 四川的刘氏兄弟就是一个例子。1982年,刘家的四兄弟都辞掉他们在国有部门的工作,一起创业。其中两人(刘永行和刘永好)现在位列中国最富有的人之列。
[33] 2004年,英国青年Rugert Hoogewerf——中文名叫胡润——开始对中国最富的人进行排名。从此该排行榜每年都进行,且变得非常有影响。他的排名一直具有争议,因为中国的富人通常害怕被曝光,这使得他的排行榜有失准确。然而,它却或许很符合本文的目的。参见其网站:http://www.hurun.net。
[34] 其中26人的创业年份和(或)背景不可考,我在计算比例时将其删去。
[35] 参见中华全国工商联(编)(2007)。
[36] 2000年以后的《中国统计年鉴》仅提供所有国有企业与“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那些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的产值数据,而不是所有企业的工业总产出。由于许多非国有企业在设定的规模之下,所以2000年以后的统计数字低估了非国有部门的重要性。例如,1990年,所有工业企业的总产出是126111亿元,而国有部门与“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的工业产出仅72707亿元,占全部企业工业产出的57.6%。如果包括所有非国有企业,国有部门在工业产出中的比例可能低于20%。2006年,就所有国有部门与“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的附加值而言,国有部门35.8%,比产出值比例高出4.6个百分点。原因是,国有企业在诸如石油、天然气、电力、电信和一些核心重工业等高附加值部门具有垄断地位。
[37]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已被广泛认为开启了中国的经济改革。然而,其文件明确禁止家庭责任制。直到其初次实践3年后的1982年初,该制度才被官方所认可。
[38] 这里,价值被定义为社会价值,可以包含任何人们所希望的价值判断。
[39] 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年度报告》,中国经理们平均花费15.5%的时间跟政府官员打交道,视产业而定,从11%到24.4%不等。见李兰(编)(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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