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人之本質」機器
數十年來的社會心理學實驗,揭示了這種機器的運作方式。首先,這機器運作得很快。初次遇見人們時,我們就開始進行評量。而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可以在幾乎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就做好這份工作。例如,若你給人們看一段短片,裡面有人在交談或是參與某些社交互動,接著讓他們對此人的某些事情進行評量,例如她的專業能力或社會地位,評量結果竟與較客觀的估量頗為吻合。即使短片是無聲的,結果也是如此,這表示所有評量線索都是非語言的。此外,人們在觀看影片三十秒之後做出的判斷,幾乎與在五分鐘之後做出的判斷一樣準確。
兩位哈佛大學的心理學家對這些「薄片擷取」(編注:為心理學及哲學名詞。指透過短時間、片段的觀察,就準確找出事件的模式,並快速判斷對方的行為型態)研究進行了後設分析,得出的結論是,經過一次非常簡短的觀察,「某些穩定的潛在本質被判斷者所接受」。當然,此處的「判斷者」是指實驗中進行觀察的人,但也可能是指我們所有人。畢竟,我們會逕自判斷,都是經由天擇設計好的。
我們的判斷可能依賴於看似可笑的膚淺證據。例如,被認為具有吸引力的人,更可能被評為有能力的人。但這是有些道理的。有吸引力的人似乎更容易取得社交上的成功,而能夠拉動社交槓桿,也會是一種重要能力。
進行道德判斷時,我們並沒有把太多賭注下在外表。因為與沒有吸引力的人相比,有吸引力的人更不可能被視為正直或體貼之人。而這也是有道理的,因為沒有理由認為他們更體貼或更盡責。[1]然而,有關道德的判斷,與關於能力和地位的判斷有個共同之處,就是我們經常憑藉著單一資料就判別推斷。雖然各種實驗都表明了這點,但是只要反思自己的行為就可以知道。如果你看到某人停下來幫助某個因受傷倒在人行道上的人,你難道不會覺得「哦,這個人真好」?如果你看到某人快速經過倒在人行道上的傷者,你難道不會覺得「哦,這個人不怎麼好」?
我知道你是怎麼想的:那些停下來幫助有需要的人是好人,那些視而不見快速經過的人是壞人。
但是你錯了!一九七三年,由兩位普林斯頓大學心理學家發表的著名研究,就證實了這一點。研究首先提供了一個機會,讓人們成為好撒瑪利亞人(編注:出自〈路加福音〉中僅有撒瑪利亞人幫助被強盜打劫的猶太人的寓言,後用以指稱好心人、見義勇為者),幫助有需要的陌生人。以下是心理學家描述他們所創造的場景:「當受試者穿過小巷時,受害者就跌坐在門口,垂著頭,閉著眼,動也不動。當受試者經過時,受害者會咳兩聲並發出呻吟,頭仍垂著。」
受試者都是普林斯頓的神學院學生。他們被告知,必須在附近的一棟建築物裡進行簡短的即席演講。其中一些人更被告知他們已經遲到,另一些人則獲得通知表示時間還很充裕。在前一組有一○%的受試者會停下來幫助人,而後一組則有六三%停下來幫助人。因此,在六三%的人中看到好人的本質其實是誤導,更準確來說,你看到的是時間充裕者的本質。
除了匆忙程度,實驗者還操縱了另外一個變量。一半的受試者在前往演說前,先讀了《聖經》中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然後針對此進行演說。另一半的受試者則讀了《聖經》中與利他主義無關的段落。事實證明,即使反思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也沒有增加成為好人的機會。
這個實驗適用於大量和「基本歸因謬誤」相關的心理學文獻。「歸因」一詞指的是解釋人們行為的傾向:以「性情」因素來解釋(例如:他們就是那種人),或者以「情境」因素來解釋(例如:他們遇到什麼事情所以遲到了)。「謬誤」一詞指的是,這些歸因往往是錯的。我們傾向於低估情境的作用,並高估性情的功效。換句話說,我們對本質有所偏好。
「基本歸因謬誤」一詞是由心理學家李.羅斯在一九七七年創造出來的,其涵義可能令人迷惘。例如,我們經常把罪犯和神職人員視為兩種根本不同的人。但羅斯和同儕心理學家理查.尼斯貝特,建議我們重新思考這種直覺。他們說:「神職人員和罪犯很少面臨相同或相當的情境挑戰。確切來說,他們將自己擺放進去(也被別人放入)的情境,正好會促使神職人員的外表、行為、感受和思考方式,相當像名神職人員,也讓罪犯的外表、行為、感受和思考方式像名罪犯。」哲學家吉爾伯特.哈曼在回顧基本歸因謬誤的文獻之後,對於是否確實存在誠實、仁慈和友善等性格特徵提出了疑問。他寫道:「既然我們對性格特徵的普通信念,可能解釋為源於某些錯覺,我們必須推斷,性格特徵的存在並沒有經驗基礎。」
這觀點聽起來也許頗為極端,而且許多學者對歸因謬誤的文獻解釋也沒那麼激烈。大多數研究這些東西的心理學家都會告訴你,一般人的某些人格特質會相當穩定地維持下去。儘管如此,我們把道德本質歸因到人身上(視這些人為好人、卑鄙的人、友善的人、不友善的人)的程度,確實超出實際證據。我不止一次看到有人在公開場合表現得粗魯或不得體,讓我一眼就注意到他,並且覺得他很糟糕。在壓力很大的情況下,我也不止一次表現得同樣粗魯無禮。然而,我並不認為自己很糟糕,至少本質上並不壞,即使反省後也一樣。
我之所以不把自己視為糟糕的人,其中一個原因是,我明白壓力會導致我出現不當行為,因此那個做壞事的我,並不是「真的我」。但若是其他人,我就不太去考慮這種可能性。這就是基本歸因謬誤:將他人的行為歸因於性情,而不是情境。我把「壞」定位在他們的內在,而不是在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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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人類心智被設計成在評量人時,會忽略或淡化情境因素?
嗯,首先請記住,天擇對人類心智的設計,並不是要人們做出準確評量,而是做出評量後,能引致對評量者基因有利的互動。
細想人們所持有的論證,何者較為荒謬?論證通常會以諸如此類的斷言起頭:「她人真的很善良」「他是個好人」,接著會有人持不同見解:「不,她並沒那麼善良」「不,他其實是個壞人」。這些論證可以一直持續下去,除非有人說:「好吧,也許對我來說她很善良,但對你來說不是」「也許在我遇到他的情況下,他很好,而在你遇到他的情況下,他很糟」。
但從天擇的角度來看,人們沒有理由對這種可能性給予足夠的重視:良善和美好在很大程度上是情境化的,而不是性情上的。畢竟,本質模型(相信每個人都具有普遍良好或普遍劣質的性情)運作良好。如果有人對你一直很好,那麼進入友善的互惠關係是有意義的。
換句話說,這就是友誼關係。而相信這個人本質上是良善的,可以順利把你拉進這種友誼關係。
更重要的是,這種信念能讓你輕鬆要出這個人很好。這樣很省事,因為給予朋友高度評價是構成「友誼互惠利他主義」的一部分。看到朋友內在的好本質,可以讓你毫不費力地完成這部分的互惠。這能讓你不致感到憂煩,因為就你所知,當你不在朋友身邊,他們成天都在詐騙老人家。
另一方面,如果有人一直對你很壞,那麼在他身上看到壞的本質就是導致你出現自私行為的原因。你不僅會避免做任何可能無法互惠的行為,還會堅定地說他是個壞人。說你的敵人是壞人有其道理,因為這樣你越能破壞他們對你的重要性,他們也越不能傷害你。
實際上,在現代世界中,這可能不是個有效的策略。但是在人類演化的小型狩獵採集社會中,持續不斷詆毀人們,可能確實對他們的社會地位產生了顯著影響。這也可以做為對其他人發出的警告:不要跟你作對。
總而言之,有個情境變量,總是讓我們對人的評量產生偏見:每當我們看到他們做某件事,就認為對方是故意做給我們看的,而且就我們所知,他們與其他人相處會有不同行為。但我們會忽略這個變量,並將自己所看到的行為歸因於他們的性情。這點就自我保護而言,是其來有自的,因為這樣我們就會認為對方擁有本質(不管是好是壞),而視他人擁有本質對我們來說最有利。 我方朋友和盟友將擁有好的本質,對手和敵人則擁有壞的本質。如此一來,這種情況真是再省事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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